关于重申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纪委办  发布日期:2019-04-0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遵规守纪,切实做到“八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相互宴请;

  2.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或其他活动;

  3.严禁以祭祀为名,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4.严禁回乡祭祀指使或接受相关单位宴请、安排住宿及出游等;

  5.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6.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7.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8.严禁发生不文明、不安全祭扫行为。

  二、强化政治责任,严明纪律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相结合,加强教育防范,深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通过有效形式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打招呼、提要求、敲警钟,教育引导其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确保廉洁文明过节,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学校纪委将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开展专项检查,坚决刹住不正之风。对清明节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从严处理,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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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辽宁科技学院纪委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