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辽宁省纪委通报4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作者:综合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0-12-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辽宁省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

  1.抚顺市顺城区政府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汤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吴丽书在公车拍卖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1月,汤华、吴丽书等人在顺城区两场公车拍卖会上,作为委托方临场监督的负责人,未尽到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管义务,对刘某某等人用不正当手段以较低价格拍得4辆公车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导致国有资产流失。2020年9月,汤华、吴丽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丹东市凤城市红旗镇林业站原站长周继铁在人员聘用中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3月,周继铁在林业站组织聘用护林员时,审核把关不严,将有稳定收入且把护林员作为第二职业的徐某聘用为合同制护林员,违反了《凤城市护林员管理办法》中护林员不得兼职的相关规定。2020年5月,周继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辽阳市宏伟区公安分局新村派出所所长牛忠民在火灾隐患整改中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4月22日,宏伟区安委会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并于当日向新村派出所下发《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指导意见函》。新村派出所没有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及时组织整改。4月26日,该公司发生火灾,经认定为“一般生产火灾责任事故”。新村派出所所长牛忠民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2020年6月,牛忠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铁岭市西丰县营厂乡原副乡长曲金松违规审批清淤工程问题。2016年5月,营厂乡村民白某向乡政府申请河道清淤工程,时任副乡长曲金松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职责,在未经县水务部门审批情况下,直接安排工作人员在清淤协议上加盖公章。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白某以清淤为名非法采砂2万多立方米。曲金松对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6月,曲金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问题,是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有的履职不敢担当、不愿负责;有的履职不用心、工作不严谨;有的思想麻痹、敷衍应付;有的程序意识淡薄、拍脑袋乱作为。究其原因,根本在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不牢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不足,依法治理、精准施策的能力缺乏。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都有不同形式的表现,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主动对照检查,自觉引以为戒。

  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否守住立党初心、实现执政使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为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的重要内容,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要强化斗争精神,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全力缩短“说了”和“做了”“发文了”和“落实了”“开会研究了”和“问题解决了”之间的距离。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