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五一”和“端午”节日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综合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1-04-0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清明”“五一”“端午”节日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的纪律要求持之以恒推进全校作风建设,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要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局出发,强化自我约束,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带头开展文明祭祀;

  2.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和违规发放节礼;

  4.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提供的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5.严禁公款吃喝或提供、接受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

  6.严禁公款旅游或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7.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奖金、实物;

  8.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车辆;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10.严禁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

  二、压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层层传导压力,巩固我校作风建设成果。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开展约谈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要求。党员干部要强化“头雁”意识,带头讲规矩、守纪律,要严格管好家属子女,严格家风家教,切实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文明廉洁过节。

  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学校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持严肃执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高压态势,用铁的纪律扭住“四风”问题不放。对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规违纪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持续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持之以恒推动作风建设化风成俗,为学校“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学校纪委举报电话:43164022  18341494512


中共辽宁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宁省监委驻辽宁科技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