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铁岭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作者:综合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4-01-03

铁岭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日前,铁岭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铁岭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原一级警长李晓辉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10月27日,李晓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经鉴定,李晓辉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2月,李晓辉被开除党籍,同年9月,被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个月。

2.昌图县八面城镇原二级主任科员郑学勤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4月17日,郑学勤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郑学勤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郑学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3.调兵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四级主任科员李阳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1月26日,李阳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阳弃车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李阳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月,李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拘役4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辽宁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