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作者:综合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4-01-18

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日前,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常亮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07年至2023年,常亮在任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站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常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常亮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铭浒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6年至2021年,孙铭浒利用担任原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孙铭浒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0月,孙铭浒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1月,孙铭浒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大石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隋立志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1年至2019年,隋立志在任大石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大石桥市旗口镇党委书记,大石桥市官屯镇党委书记,大石桥市委常委、南楼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解决新建厂房地块动迁、修整道路、接入自来水管线、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隋立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1月,隋立志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辽宁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