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期——2020年纪委全会精神专辑
作者:审查调查室  发布日期:2020-05-12

2020年纪委全会精神专辑

             ●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廖建宇在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党纪法规●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案例通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八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重要讲话●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李克强 栗战书 汪洋 王沪宁 韩正 出席会议 赵乐际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3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赵乐际主持会议。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我们坚持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坚决扭转一些领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状况,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我们坚持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持之以恒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工作,推进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坚定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理想信念。我们坚持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以统一的意志和行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我们坚持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坚决惩治腐败、纠治不正之风,坚决清除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消极因素,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各项制度,让人民始终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磅礴力量。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这条道路、这套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纪检监察战线要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习近平强调,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要加强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定不移坚持和巩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要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今年尤其要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任务加强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尽锐出战、善作善成。要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要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优良作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要通过清晰的制度导向,把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套路”中解脱出来,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要在重大工作、重大斗争第一线培养干部、锤炼干部,让好干部茁壮成长、脱颖而出。要集中解决好贫困地区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精准施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特别是贫困县摘帽情况的监督。要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

  习近平强调,要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问题。我们要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必须严肃查处、严加惩治。要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加强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要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要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

  习近平指出,要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推动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性觉悟,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既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既要合乎民心民意,又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习近平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纪委监委要发挥好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一体推动、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习近平指出,要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要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要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习近平强调,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继承对党绝对忠诚的光荣传统,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党中央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批准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就是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委监委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下更大气力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

  赵乐际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释我们党实现自我革命的成功道路、有效制度,深刻回答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问题,对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稳妥、稳中求进,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出席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同志,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有关单位设分会场。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月13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会议。13日下午赵乐际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题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的工作报告。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0年第1期)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3日)

赵 乐 际

  我代表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回顾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0年任务。今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前进方向、提供重要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加强战略谋划,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功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纪检监察工作坚定稳妥、扎实有效,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的成绩。

  (一)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以“两个维护”实际行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纪委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线,坚持个人自学与研讨交流结合,分专题开展8次集体学习,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传达学习18次,结合职责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具体措施。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行专题党课暨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协同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省市县纪委监委主题教育,与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结合,认真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开展防范化解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风险挑战等10项重点课题调研,掌握实情、破解难题、促进工作。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履行政治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突出问题,督促全党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监督执纪,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聚焦坚持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改善民生以及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等重大部署加强政治监督。健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督查问责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深刻教训,集中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督促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问题整改,河北、广东等深入开展违建大棚房、违建别墅清查整治,云南、青海、宁夏等加大生态环保领域典型问题监督问责力度。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贵州茅台酒厂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袁仁国以酒谋私问题并在全党通报,上海、广西等重点排查整治“天价烟”、“定制酒”等问题。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整体把握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北京、黑龙江、浙江、湖南等探索建立政治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强化对重点岗位“一把手”和重点培养干部的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回复中央组织部党风廉政意见934人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8万件,处分2万人,其中中管干部23人,用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营造正风肃纪反腐良好氛围。加强理论阐释和宣传解读,精心组织“礼赞70年”系列报道,做好国庆70周年大型成就展相关工作,编辑出版《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纪事》,全方位展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历程。大力宣传李夏等纪检监察战线时代楷模和先进典型。主动融入全党宣传工作大格局,积极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媒体融合改革,充分发挥网报刊融合优势,及时准确传递党中央声音,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出版《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摄制《国家监察》专题片、《叩问初心》警示片,涵养清正廉洁价值理念。及时发布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信息,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深化拓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

  自上而下全面整治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调研指导,督促推动党中央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结合主题教育8个方面专项整治,牵头会同15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聚焦4个方面14个项目,纠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分4批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各地区各部门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最急最忧最盼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分级分类集中整治。

  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以“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紧盯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风险隐患,坚决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整改,围绕政策落地、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督促纠治扶贫标准把握不精准、“两不愁三保障”落实不到位、脱贫摘帽后政策不稳定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山东、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集中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5万件,剖析典型案例,推动举一反三、持续深化纠治。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把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加强与政法机关协同配合,制定破解“保护伞”查办难题相关政策,对移交问题线索全面摸排、重点督办,对重大复杂案件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实地指导查处云南省昆明市孙小果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于文波、杨光等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山西、陕西等建立“联点包案”机制,坚决“打伞破网”。全国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8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万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4900余人。

  坚决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坚持分行业分领域深入排查,重点督促解决教育医疗、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各地区开展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农村低保等专项治理。海南、重庆、四川等完善惠民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全国共查处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0.4万起,处理13.2万人,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重要批示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工作意见,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部署。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持续整治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5批通报曝光31起典型问题,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1万起,处理党员、干部8.6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6万人,释放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强烈信号。

  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坚决整治不敬畏、不在乎、空泛表态、应景造势,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假作为等问题。贯彻党中央“基层减负年”要求,推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解决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现象。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重点,严肃查处安徽省阜阳市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在全党通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构建纠治“四风”长效机制。抓住普遍性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找准症结、分类解决,推动完善津贴补贴发放、开会发文、公务接待、督查检查等制度规定。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内蒙古、辽宁等探索建设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平台,及时发现处置问题线索。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引为镜鉴,从价值观、政绩观上消除错误思想根源。

  (四)深化政治巡视和巡视整改,进一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突出“两个维护”,聚焦政治责任,围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巡视整改要求,精准发现问题,纠正政治偏差。组织开展十九届中央第三轮、第四轮巡视,对42家中管企业和3个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完成对中管企业巡视全覆盖;对37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对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回头看”。中央巡视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万余件次,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等移交了一批问题线索。各省区市党委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对134个市、1011个县、1945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

  健全巡视整改机制。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督促巡视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大力督促整改脱贫攻坚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精准,部分中央企业落实国家战略不到位、推进重大改革举措缓慢、廉洁风险突出等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视有关情况,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报送15份巡视专题报告。健全巡视整改情况报送、审核机制,整改情况一律向社会公布。

  坚持巡视巡察一体推进。召开全国巡视工作会议,对完善巡视巡察格局、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进行部署。开展省区市巡视工作指导督导试点,制定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指导意见,促进落实责任、规范工作。召开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推动巡察监督更加聚焦、更加有效。全国各市县均开展巡察工作,覆盖1.1万个乡镇、5.9万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22.5万个村级党组织。福建、贵州等创新方式方法,巡视巡察同步,巡察交叉机动,全覆盖质量不断提高。

  加强巡视工作规范化建设。出台中央巡视组组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副组长岗位职责规定,健全巡视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中央巡视机构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协调协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巡视巡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五)强化监督基本职责,严格精准执纪问责

  做深做实监督职责。坚持以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聚焦“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通过个别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强化信访监督,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定期筛选分析,精准研判办理。加大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反馈,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为受到诬告的澄清正名。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准确妥善运用“四种形态”。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84.9万人次。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124.6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4%,其中中管干部457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46.3万人次,占25%,其中中管干部16人;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7.2万人次,占3.9%,其中中管干部9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以及给予因其他犯罪被判刑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共计6.8万人次,占3.7%,其中中管干部20人。天津、吉林等加大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工作力度,充分体现组织关爱。

  实施精准有力问责。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完善问责情形程序,提高问责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坚持从严问责,对“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坚决、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坚决追究责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防止泛化、简单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违规问题等严肃问责。全国共有8194个党组织、108个纪委(纪检组)和4.5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六)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持续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强化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完善对下级纪委监委“两为主一报告”、对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工作机制。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制度,江西、新疆等开展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化内设机构和运行机制,推动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与派驻机构职能对接。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全面完成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进一步加强监督力量、强化内部制约。

  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相应监察权,制定考核办法。开展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省区市派驻机构改革的领导,地方纪委监委全面完成向机构改革后的党政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因地制宜开展地方党委管理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27.5万件,谈话函询8.3万人次,初步核实21万人次,立案6.6万件,处分5.9万人。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党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审议批准《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立法工作。按党中央要求统筹有序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进行联合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促进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巩固发展

  “三不”一体推进综合效应充分显现。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对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一点也不能低估”重大判断和要求,正确把握“不敢”、“不能”、“不想”内在联系,持续深化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45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61.9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7万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2.1万人。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全国有10357人主动投案,其中中管干部5人、省管干部119人。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为鉴,加强党性教育和廉洁教育,安徽、河南、西藏等注重从典型案件中查找制度漏洞,督促有关部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

  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持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坚决查处赵正永、秦光荣、孟宏伟、陈刚等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且严重贪腐的两面派、两面人。深挖细查云光中、张茂才、努尔·白克力、钱引安、张琦等以权谋私、亲清不分的家族式腐败,严惩李士祥、白向群、靳绥东等官商勾结、甘于被“围猎”的反面典型,清除赵景文、赵洪顺等靠企吃企、损公肥私的腐败分子,着力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行业的“链条式”腐败。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金融系统违纪违法案件6900余件。

  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成功举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推动完善中老铁路廉洁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框架下反腐败合作。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一批外逃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相继归案。紧盯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等领域,推动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健全制度。“天网2019”行动追回外逃人员2041人,其中“百名红通人员”4人、“红通人员”40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860人,追回赃款54.2亿元。

  (八)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增进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自律上下功夫

  发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作用。中央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坚持集体领导,完善集体学习制度,努力作出表率。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凝心聚魂,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决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上。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认真检视不担当、不作为和不精准、乱作为两大风险,在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锤炼对党忠诚、勇于担当、谦虚谨慎、“三严三实”的品格和作风。帮助解决干部实际困难,把组织温暖送到干部心中。

  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化建设,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和考核测评。强化纪法思维、程序意识,加强改进案件审理工作,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明确“六个严禁”负面清单,严格执行打听、干预监督审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江苏、湖北等严肃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纪律,加强自我约束。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正视问题、刀刃向内,严肃查处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坚决防治“灯下黑”。全国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800余人,组织处理1.3万人,处分3500余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150人。

  一年来,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责、担当作为,在工作中形成了一些认识和体会。

  ——坚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旗帜,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必须不断学思践悟、融会贯通,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自觉地具体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掌握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方针、重点任务、重要举措,自觉运用“六个统一”、“五个必须”宝贵经验,深信笃行、知行合一,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行稳致远。

  ——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带头践行“两个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根本职责使命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要紧盯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紧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靠前监督、主动监督,督促全党不断提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定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具体的、实践的,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起案件。要把实事求是作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一是一、二是二,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精准高效履职尽责,督促规范治权用权,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使各项工作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定力正风肃纪反腐。全面从严治党是伟大的自我革命,是攻坚战持久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不能松劲停步,必须与时俱进、稳中求进。要坚定信心决心,保持定力耐力,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持续正风反腐的预期,以一体推进“三不”深化标本兼治,以综合运用政策策略和纪律法律增强惩治效果,以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执纪执法水平,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是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鲜明品质,是忠诚担当、守责尽责的内在要求。要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秉持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境界情怀,树牢以人民为中心、执纪执法为民的政治立场,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斗争;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着力提高斗争能力,严格执纪执法、安全文明办案,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重理重情、传道传情,真正做到教育人、挽救人、感化人。

  这些认识和体会,归结起来,就是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取得新进步,这是我们忠诚履职之本;一以贯之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前进,这是我们坚守初心之要;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和要求,把党中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抓到位抓到底,这是我们勇担使命之责。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战略性成果,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拓展。同时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把握大局大势、保持冷静清醒,零容忍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惩治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削弱,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差距。有的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使命认识不深不准,对高质量发展内涵规律把握不到位,一体推进“三不”、“三项改革”、“三转”不平衡不协调;有的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意识不强、办法不多,对政治监督内涵范围、方法途径把握不准,从政治上看待分析问题不够自觉;有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不足,对纪法规定学习不透、尺度把握不当,不作为、乱作为,个别人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也有人甘于被“围猎”而沦为腐败分子,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重大制度安排,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进。

  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监督保障执行,就是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推动完善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通过监督保障党和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得以坚持巩固。促进完善发展,就是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通过监督发现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把公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适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一)坚持以初心使命作为政治本色和前进动力,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也是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要求。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始终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一切阻碍国家制度贯彻执行、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错误行为,督促推动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内心深处铸牢党的初心使命,使“两个维护”成为自觉、见诸行动。

  (二)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脱贫是全面小康的重中之重,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坚持问题导向,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盘点梳理,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促进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精准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根据不同领域和地域特点深化拓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围绕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三项改革”,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要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重点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研究完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健全派驻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机制,探索以上级纪委监委派驻形式强化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监督的有效机制,逐步扩展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要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依法履行制定监察法规职权,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的有力举措。要聚焦职责定位,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严字当头、权责统一,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进一步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五)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否守住立党初心、实现执政使命。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改起,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严查享乐、奢靡问题,防范和查处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细化规定,列出正面、负面清单。用好“四风”监督举报平台,更好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六)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握政治巡视内涵,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意见,探索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高质量、有节奏推进中央巡视全覆盖;全面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指导督导,及时传导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落实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需要和行业、领域特点分类推进;压实市县党委巡察主体责任,推动市县巡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监督相互协同,把监督落实到基层。突出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整改公开机制和日常监督机制。综合用好巡视巡察成果,精准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线索,推动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

  (七)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必须增强危机意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严厉惩治又有利于稳定,既合乎民心民意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努力提高治理腐败效能。要突出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资源、土地、规划、建设、工程等领域的腐败,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督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规定。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注重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培养现代文明人格。推进“一带一路”廉洁建设,落实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强化对海外投资经营等领域廉洁风险防控,探索标本兼治有效办法,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推动重点个案攻坚,持续开展“天网行动”。

  (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建设高素质队伍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位,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加强中央纪委常委会政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制度意识、坚定制度自信、维护制度权威,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制度、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带好头。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增强“主动转”的自觉。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严格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公正文明执纪执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分层分类健全组织职能,夯实基层基础。坚持德才兼备、五湖四海、公道正派,加大干部培养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力度,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注重引进党建、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外事等各方面人才,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学习调研培训,强化实战练兵,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坚定斗争意志,把准斗争方向,明确斗争任务,掌握斗争规律,讲求斗争方法,坚决同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问题作斗争,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候和地方忠诚履职、知重负重、苦干实干。加大纪检监察战线先进典型和英模人物宣传力度,引导全系统崇尚、学习英雄模范,安心专注、脚踏实地干好本职工作。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动态更新纪检监察干部廉政资料,研析不同岗位风险点,有针对性开展教育管理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挑战,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完善制度规则,强化内部管理,公正规范履职,创新纪委监委接受各方面监督体制机制,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铁面无私清理门户,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严格禁止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坚决清除以权谋私、以权搞特殊、蜕化变质的害群之马,持续防治“灯下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同志们,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一心、开拓进取,奋力书写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篇章,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2月24日)

监督保障执行 促进完善发展

为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9日)

廖 建 宇

  我代表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总结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0年任务。刚才,陈求发同志发表了讲话,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之以恒净化修复政治生态,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坚持同频共振,确保党中央部署要求落实落地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省纪委常委会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跟进、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职责落实具体措施。深入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坚决做好向中央纪委和省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部署要求、履行政治责任等情况,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赵乐际同志到辽宁调研指示要求,牢牢把握巩固和发展、精准和有序、重点和基础、执纪和执法、严管和厚爱“五个关系”,夯实“稳”的基础,强化“进”的措施,着力在“三不”一体推进、“三项改革”全面落实、“三转”持续深化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实化,研究确定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提升案件质量等8个专项工作,在深化拓展改革、提高治理能力中推进高质量发展。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一体贯彻,深入开展集中研讨、专题党课和宣传解读,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增强了践行初心使命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牵头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分三批向社会公布治理成果,取得良好反响;严格落实10个专项整治,针对性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和纪律作风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水平得到新提高。深入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建立完善规章制度42项,主题教育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二)积极探索实践,做深做实监督职责取得新进展

  扎实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试点,探索建立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成果综合运用等有效机制。加强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一系列支持东北振兴发展的重大举措及省委“1+8”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查找偏差、整改落实,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及省委深化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坚决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省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59件,处分341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全省共问责党组织25个、党员领导干部812名。

  注重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2553人次,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人数占比达到93.3%。动态分析研判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省纪委监委机关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348人次。做实民主生活会监督,探索完善列席指导、整改通报等制度,提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近距离监督效果。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强化监督,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迈出新步伐。

  坚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全省各级党组织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约谈35229人次;协助省委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巡视巡察机构之间信息互通、一体联动,全面推动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问题整改见底见效。协助省委制定《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办法》,聚焦跟踪了解、关心帮助、综合评价3个环节,建立处理处分决定跟踪落实、工作纪实、帮助联系人、谈心谈话、跟踪回访5项制度,着力解决“一惩了之”“一处了之”问题。

  (三)保持惩腐高压,净化修复政治生态形成新局面

  坚持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深入分析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巩固“动态清零”成果。健全工作台账,强化调度分析和跟踪督办。对久立未结、久拖不办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有效提升全省办案质效。坚持精准发现、精准执纪、精准打击,重点查处买官卖官、利益输送、权力寻租、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坚决从严查处。2019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0648件,处分22393人,其中,厅局级115人。省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高宏彬、杨延东、赵明远、郭平、牛辅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格依据事实和性质,充分考虑态度,既强化震慑作用,又发挥挽救功能,保护、改造大多数,推动反腐败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全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274人,省纪委监委断崖处理了邢宝君、姜广齐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持续加大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力度,全省共追回外逃人员50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严格实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437件,处分1010人,移送检察机关127人。扎实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全省共立案391件,处分246人,移送检察机关34人,追缴各类人防费用17.4亿元。深入推进违建“大棚房”、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典型违纪违法问题,形成强力震慑。

  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专项工作,组织案件质量评析、典型案例交流、市县优秀案件评选;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和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水平;加强对留置和“走读式”谈话抽查检查,确保办案安全;完善案件查办配套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责任与评价、内部协作配合和外部衔接协调等工作机制,全省查办案件质量、能力实现“双提升”。

  拓展以案促教模式,坚持省反腐倡廉展览馆、警示教育片、剖析报告、忏悔书四项载体联动,全省75141名党员干部到省反腐倡廉展览馆接受教育。加大以案促建力度,通过剖析问题、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地区单位党委(党组)梳理廉政风险点,检视问题、堵塞漏洞。部分市、县开展“一案五监督”,推动以案促改常态化具体化。营造廉洁实干氛围,举办《新风颂》廉政文化晚会和勤廉家庭故事会,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廉政书屋体系,向社会传递廉洁从政正能量。

  (四)持续做强基层,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着力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能力建设,以强化系统谋划为切入,全省统一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12345”专项行动,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带头深入乡镇,实地调研督导,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监督方式,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以大排查大起底为抓手,在全省集中开展涉农资金、涉农项目和民生资金、民生项目问题大排查大起底,跟踪推动职能部门解决群众身边的“堵点”“痛点”“难点”,严肃处理问题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实现了解决群众问题和锻炼基层队伍的“双赢”,共排查发现各类问题39.5万件,已推动职能部门解决30.7万件;对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内的3.3万件问题,已立案2857件,处分1913人,组织处理2704人。以建立“协作区”为支撑,各县(市、区)建立了纪检监察“协作区”,通过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审查调查异地交叉办理、专项检查横向协同联动、案件质量联合审查把关,有效解决了部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落实“乡案县审”为保障,制定“乡案县审”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基层办案规范高效。

  围绕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各种虚假脱贫问题,持续加大治理力度;紧盯产业项目扶贫、对口帮扶以及扶贫工程推进开展、扶贫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督促开展专项检查,查处问题1015件,处分999人。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省纪委监委按季度集中交办督办有关问题线索303件,督促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办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一卡通”惠民政策落实问题专项治理。

  (五)坚决纠治“四风”,作风建设成果不断巩固拓展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纪委部署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推动全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大力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易发多发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行为,持续保持纠治“四风”高压态势。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88起,处分2477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700起。

  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深入自查,从自身抓起,带头整改。加强监督检查,拓展线索来源,建立健全与扶贫、统计、生态环境等部门有关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主动关注舆情热点,深挖重大事件背后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年来,全省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3042起,处分2834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73起。

  (六)落实改革部署,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质效进一步提高

  一体推进“三项改革”,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落细纪委监委“两为主一报告”、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的工作机制。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深化内部流程再造,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业务规则为基准,健全完善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证据规范、办案安全等制度机制,着力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落实中央58号文件精神,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制定实施“1+3+N”文件,分类推进省直派驻机构、省管企业、省管金融企业、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国企、高校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建设,赋予相应监察权,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责作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2169件,立案4076件,处分2844人,派驻监督效能不断显现。

  坚持政治巡视巡察定位,聚焦“四个落实”监督重点,穿插运用常规、专项和机动巡视方式,深入查找履行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中的政治偏差,共开展三轮对54个省直单位和县(市、区)的巡视,发现问题1783个,巡视覆盖率达到74.4%。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对前五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开展三轮巡视整改落实“回头看”,发现履行整改责任不到位、整改措施不精准等问题197个,整改完成率明显提高。强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召开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出台“1+2+2”系列文件,形成巡视巡察立体监督格局。结合常规巡视对20个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以巡视带动巡察,联动推进,市县党委巡察覆盖率达到67.2%。以中巡办指导督导试点为契机,健全完善28项制度机制,着力提升巡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七)从严从实要求,纪检监察自身建设扎实推进

  省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坚持集体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强化巡视巡察组、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坚决落实中央纪委全员培训要求,重点抓好中央纪委培训教程学习,持续深化“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分级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开展全系统业务知识测试,推进学习实践能力提升。全省举办1178期专题培训班,累计培训9.4万人次,实现全员覆盖。坚持政治标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优配强各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推行市一级纪委副书记交流任职,强力抓好全系统人员力量补充配备,人员配备率达到95%以上,制定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意见,进一步激发纪检监察干部活力和战斗力。

  强化从严监督,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打听干预案件等方面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将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省监委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选聘35名特约监察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查处潘福忠、刘兴波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全省立案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62件,处分53人,移送检察机关6人。

  一年来,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净化修复辽宁政治生态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要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党中央、中央纪委及省委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尤其是有的纪检监察机关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识还不强,一体推进“三不”“三项改革”“三转”还不平衡;监督还有短板,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仍然存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有差距,信息化建设滞后,保障审查调查能力还不高;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仍需持续加强,执纪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法规定学习不深不透、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极个别的甚至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打牢2020年工作的思想基础

  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全面部署。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第一,把握精神实质,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历史性成就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四个坚定不移”“四个坚持”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深刻认识我们党实现自我革命的成功道路、有效制度,深刻理解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进一步坚定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决心,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必须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牢牢把握“六项重点工作”要求,聚焦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进,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二,聚焦总体要求,明确重点任务。赵乐际同志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报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指明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实践路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全会工作报告贯通起来,一体学习贯彻。必须准确理解、牢牢把握政治监督要求,坚决履行“两个维护”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靠前监督、主动监督,坚决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必须准确理解、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内涵,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三转”,统筹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客观公正处理问题、精准高效履职尽责、督促规范治权用权,使各项工作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必须准确理解、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稳干部群众对持续正风反腐的预期;在此基础上强化“进”的措施,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打通内在联系,增强总体效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第三,联系辽宁实际,推动落实落地。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已经明确,当前摆在我们面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坚决抓好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盯目标任务,立足工作实际,细化实化举措,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要坚持对标对表与及时跟进相统一,以党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为基准,逐一对照、明确要求,紧跟中央纪委改革创新步伐,及时调整重心、完善工作格局,确保步调一致、同频共振;要坚持统筹结合与重点突破相统一,切实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结合正在做的事,抓好结合融合、有机衔接,同时强化问题导向和靶向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集中发力,以重点工作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要坚持学习借鉴与探索实践相统一,主动学习、善于借鉴,做好创造性转化,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力争上游,为我省纪检监察工作增添新动力、赋予新活力。

  三、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修复政治生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一)突出政治建设,在强化政治监督中践行“两个维护”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以初心使命作为政治本色和前进动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要在学懂上持续用力,拓展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新论述新要求,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和把握。要在弄通上持续用力,坚持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提高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在做实上持续用力,紧密联系辽宁实际,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党中央、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及省委安排要求落实落细。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东北、辽宁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贯彻落实“1+8”文件,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履职尽责,抓好落实。要细化监督措施、实化监督抓手,跟进发现问题,精准追责问责,坚决纠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温差、落差、偏差等问题,确保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突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监督,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压力进一步传导,切实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和监督虚化、弱化问题,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始终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作为监督重点,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坚决肃清薄熙来、王珉流毒和拉票贿选案恶劣影响,积极探索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路径方法,立足纪检监察职能职责,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履行监督专责,在完善监督体系中提升监督保障质量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充分用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信访举报和廉政回复、建立廉政档案等方法载体,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严把政策策略,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行使职权,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探索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规范用好“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进一步明确各类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形成同向发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强化“四个监督”融合贯通、统筹推进,坚持机关抓总、横向协同、整体摆布,健全完善统筹衔接机制,一体化组织实施、科学化运行调度。强化上下监督协同并进,既要对标对表,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各项部署要求强化监督,又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使监督具体化、可操作。强化派驻监督同向发力,着力加强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同纪委监委机关、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巡视巡察机构、驻在部门单位机关纪委和地方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构建科学严密高效的监督网。

  扎实推进巡视巡察全覆盖,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巡察内涵,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紧扣被巡视党组织职责使命,深化政治巡视巡察。持续深化巡视巡察整改,加强对被巡视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工作的指导督导,做实做细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开展巡视整改落实“回头看”,推动巡视整改清仓见底。积极构建巡视巡察立体监督网,注重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市县巡察和对村(社区)党组织延伸巡察,稳步推进省直单位巡察;开展对市级巡察指导督导试点工作,促进巡察工作全流程规范。

  (三)整治突出问题,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继续推进涉农资金、涉农项目和民生资金、民生项目问题大排查大起底,紧盯发现的问题,推动解决到位。组织力量全力查清办结,全程跟踪督促,暂时解决不了的,做出计划,分期分批解决。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着力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贫困县脱贫摘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对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的从严查处,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深挖黑恶背后“保护网”,推动建立完善规范监督管理制度机制,铲除滋生黑恶腐败土壤条件。

  压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发挥全面监督作用,进一步织密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深入发现群众身边问题,推动突出问题解决。认真总结涉农资金、涉农项目大起底的做法,根据各市、县不同特点,持续选择1至2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解决群众身边问题新成效。提级巡察乡镇(街道)、村(社区),聚焦问题、精准施策,让巡察成为发现群众身边问题的重要渠道。

  坚持以审查调查为重点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提高主动抓线索、查案件的能力,巩固消除区县“零移送”、镇街“零立案”成果,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制度,配齐配强县级审理力量,健全完善相关工作程序,防止“乡案县审”走过场,把好基层案件质量关。推广运用民生资金民生项目监督执纪平台,将党员干部基本信息与民生资金、民生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智能比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基层党员干部形成强烈震慑。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保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着力提升能力素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协作区”作用,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实起来、强起来。

  (四)一体推进“三不”,在深化标本兼治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对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腐败问题,优先处置、从严查处,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加大对国有企业反腐力度,严肃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认真解决好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质效不够高、工作程序不规范、基础保障不到位、能力素质不过硬等问题,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善用各种审查调查措施,严格防范审查调查安全风险,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进一步提高审查调查案件质量。认真做好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强力推动重点个案攻坚。建好用好检举举报平台、数据信息查询平台,严格监管、固化流程、提升效率。

  进一步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健全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督促推动相关部门填补管理漏洞、制度空隙、监督缺位。强化以案促改,制定运用典型案例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办法,推动剖析案件、警示教育、督促整改制度化、规范化。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被审查调查对象,在忏悔反思的同时,要写出所在领域的政治生态情况。注重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落实省委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办法,做好思想转化、跟踪帮助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处置诬告错告误告问题办法,严肃查处诬告行为,为受到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的同志澄清正名,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五)保持恒心韧劲,在推动化风成俗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严肃查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方面突出问题,针对不同领域、层级问题,分类研判分析,认真查找成因,推动综合施治。从特点规律入手纠治享乐、奢靡歪风,紧盯重要节点、多发领域,严肃查处违规吃喝、违规用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易发多发突出问题,时刻防范隐形变异,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从遏制增量着力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对典型问题深入分析,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一案双查”、通报曝光。

  推动实现长效常治。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开展“回头看”,认真检视存在问题,针对性制定有关规定及正负面清单,建立完善实用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作用,着力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大力弘扬清正廉洁、为民务实、尚俭戒奢等新风正气,形成亲清分开、公私分明良好氛围。

  (六)持续深化改革,在坚决完成改革任务中持续释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效能

  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严格各项报批报备,着力解决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处置、立案查处、处分处理等环节不报告、迟报告和不按规定报备等问题。牢牢把握派驻机构改革目标思路,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纪委监委内设机构与派驻机构职能对接、有效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分类施策推进改革,巩固扩大省直、国企、高校派驻改革成果,围绕机构人员、职责授权、制度机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实化。在符合中央精神前提下,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推进市县两级派驻机构改革,鼓励基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加强规范和指导,确保改革要求与基层实际有机结合、落实落地,推动派驻监督作用有效发挥。

  深入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以及省纪委监委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适用依据、案件审理等方面内部一体运行机制。制定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衔接意见,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执法部门在线索移交、调查措施使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

  (七)规范精准高效,在履职尽责中推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要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建设,结合实际创新开展载体活动,促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各级纪委常委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加强政治建设,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在对党忠诚、勇于担当、谦虚谨慎、“三严三实”上作表率。要加大干部培养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力度,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打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能打胜仗的纪检监察队伍。

  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很强,业务建设至关重要。要严格落实规范、精准、高效要求,在制度机制、业务流程和工作行为规范上持续用力,深化全员培训和“学条规、提能力、促规范”岗位练兵,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全链条和各节点,分层分类制定标准、细化内容、规范流程。在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上持续用力,强化综合分析研判,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作出处理。在提升工作效率效能上持续用力,加强系统内外协调联动,强化人员力量整合配合,规范运用信息技术,持续推进基础保障建设,磨合形成有序推进、无缝衔接、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专责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程序制约,从制度和管理上管控风险、堵塞漏洞。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资料,紧盯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针对性强化严管措施,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更多地关心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给予关注,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发挥特约监察员职能作用,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问题“零容忍”,坚决防治“灯下黑”。

  同志们,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在中央纪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开拓进取,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辽宁纪检监察网站2020年3月2日)

  ●党纪法规●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2020年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三)保障合法权利。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分级负责、分工处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检举控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群众。

  第二章 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接收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

  (一)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的;

  (二)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的;

  (三)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的;

  (四)向纪检监察机关的检举控告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的;

  (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

  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按规定予以接收。

  第八条 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承担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对收到的检举控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应当定期梳理汇总,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一条 检举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反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央纪委委员,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同级党委工作机关、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三)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涉嫌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受理检举控告。

  各级纪委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

  第十二条 对反映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由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检举控告的,经与设在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可以按规定受理。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第三章 检举控告的办理

  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反映本机关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检举控告,应当径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不得扩大知情范围,不得复制、摘抄检举控告内容,不得将有关信息录入检举举报平台。

  第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收到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及时予以转送。

  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转送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收到的检举控告进行认真甄别,对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或者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在沟通研究、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报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检举控告,应当结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当了解,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后,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处置,或者按规定移送审查调查部门处置。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

  反馈内容应当包括处置方式、属实情况、向检举控告人反馈情况等。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定期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检查督办

  第二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

  (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

  (二)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交办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督办:

  (一)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

  (二)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的;

  (三)需要补充核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报有关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检举控告承办机关对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应当集体审核研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五章 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第二十七条 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 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第三十条 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第六章 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

  第三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以及检举控告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

  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单位,可以将相关分析情况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第三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机构要求,及时提供涉及被巡视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检举控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当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收集、研判,综合各方面信息,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和被监督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四条 对检举控告较多的地区、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经了解核实后,发现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的,应当向其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七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二)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三)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四)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五)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三)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四)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五)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被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做好了解核实工作,实事求是说明问题,不得对抗审查调查;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四)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说明、辩解;

  (二)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理、处分时,可以参加和进行申辩;

  (三)申请反馈核查处理结论;

  (四)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

  (五)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六)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章 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

  第三十九条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第四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应当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 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谈话、消除顾虑,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第四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区分诬告陷害和错告。属于错告的,可以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

  第九章 工作要求和责任

  第四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应当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工作方法,对于不予受理事项或者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说明,不得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不得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

  第四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一)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二)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四十八条 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回避决定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

  (一)本人是被检举控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问题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检举控告问题公正处理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检举控告而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并提出保护申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保护。必要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

  被检举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澄清:

  (一)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本人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

  (二)向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通报情况;

  (三)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十一条 对因检举控告失实而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私存、扣压、篡改、伪造、撤换、隐匿、遗失或者私自销毁检举控告材料的;

  (二)超越权限,擅自处理检举控告材料的;

  (三)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或者检举控告内容等,或者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的;

  (四)隐瞒、谎报、未按规定期限上报重大检举控告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利用检举控告材料谋取个人利益或者为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提供便利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指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中履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能的部门和跨部门组建的审查调查组。

  第五十四条 对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信访举报以外的问题线索的处理,其他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国有企业、高校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案例通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八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求,切实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落地见效,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现将8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副市长陈远飞,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傅松滨等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力,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0年4月以来,哈尔滨市出现由境外输入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传染、因家庭和住院交叉感染引发的聚集性疫情,导致哈尔滨市疫情出现反弹,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充分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性、严峻性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履行好属地领导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岗位责任,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存在漏洞。陈远飞作为哈尔滨市副市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副总指挥,对疫情防控重要性及严峻形势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履行分管职责,对发生聚集性疫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傅松滨作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在指导医院全面恢复医疗工作中,思想麻痹、履职不力,造成哈医大一院院内感染,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其他1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因组织管理不到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未严格按照防控技术指南做好院感防控、对医护人员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违反疫情防控期间诊疗规定等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兰宏等人在部署、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作风飘浮、脱离实际问题。2018年,甘肃省住建厅在精准脱贫“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专项行动中部署工作草率,在2个多月时间内仅此项工作就先后4次发文更改工作要求、表格内容和上报时限,令基层无所适从,加重基层负担。2018年6月,在没有深入调研、没有充分征求基层意见的情况下,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做法,印发了《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脱离本省实际,内容冗杂,工作程序环节繁多,基层工作人员理解困难、难以落实,导致危房改造工作花钱多、推进慢、效果不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省住建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朝令夕改,工作流程繁琐难懂,任务落实流于形式,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李兰宏作为分管村镇建设处的副厅长,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处长贺建强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原副局长梅理清等人在落实生态环保工作中失察失职问题。2019年4月,江北新区环境监察大队发现某企业在清理化工原料时有污水混合物溢流到厂外,要求该企业将化工原料转运,但未督促企业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致使污水混合物随降雨冲刷排入河道造成污染。2014年至2019年,该监察大队对某科技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30余次,其中11次发现露天堆场等场所存在问题,检查人员虽当场提出监察建议,但轻信该公司解释,未按要求对堆放物料进行深入核查,带来环保安全隐患。梅理清作为监察大队主管领导,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此前发生的违规审批无处理能力企业处理废水污染长江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天津市河西区天塔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彭太刚等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不负责问题。2018年2月,天津市河西区部署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彭太刚等人没有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实地排查,也没有对群众信访件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仅仅依靠社区报送情况和简单的口头询问等方式应付排查工作。群众多次举报当地金冠会馆负责人范某雇佣20余名社会人员阻碍执法、天塔街综合执法大队为金冠会馆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但天塔街道一直未将已掌握的金冠会馆问题线索作为涉恶问题线索上报。2019年3月,范某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并被提起公诉。彭太刚作为分管领导,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造成辖区内线索排查出现遗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广东省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冷魁等人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问题。2018年5月,冷魁违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在明知上级主管单位持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擅自签字同意在股权变更文件上加盖公章,并让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甫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冷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削弱了国有资本对公司的控制力,使国有资产面临监管漏洞和重大风险。冷魁还存在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孙甫伶还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政府党组成员、原副县长、生态移民局局长陈跃履职不力、弄虚作假问题。陈跃在负责脱贫攻坚易地搬迁工作中,推动项目建设不力,截至2019年7月全县达到入住条件的移民住房仅有584套,与任务数相差740套,实际搬迁户和搬迁人数只占总计划的24.24%和26.17%;同年6月,上报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数据时,陈跃明知工作实际进展与工作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就要求职能部门按住房主体建设完成率100%上报。陈跃工作怠惰,弄虚作假,对岑巩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消极负面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副县长、生态移民局局长职务。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张宏学搞特殊、耍特权问题。2019年8月13日,张宏学参加定边县职工歌咏比赛颁奖晚会,在乘车进入晚会现场时,因没有通行证被拦停,与现场交警执勤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声称“不让进,明年不要来找我签合同”,对执勤人员“耍官威”、颐指气使,并用手机对执勤人员拍照。张宏学的不当言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张宏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人社系统、责令辞去定边县第十八届纪委委员。

  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曾世明履职不力影响复工复产等问题。2020年2月,曾世明担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县复工复产工作。曾世明未按工作要求对各责任单位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促,也未能全面掌握各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致使该县第一批拟复工复产的28家企业中有19家企业未按要求复工复产。之后,县政府再次召开复工复产调度会,明确要求10家重点工业企业于2月12日之前复工复产,会后曾世明未安排向拟复工复产企业逐一传达会议要求,其中7家企业因不知晓会议要求而未能按期复工复产。曾世明作风不实、推进不力,致使该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滞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同时还存在其他不正确履职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上述8起问题,是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有的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要求重形式、轻实效,脱离实际、不深不细,甚至打折扣、搞变通;有的工作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消极应付不作为,拍脑袋决策乱作为,欺上瞒下假作为;有的“官本位”思想严重,耍特权摆架子,颐指气使,官威十足;有的在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疲疲沓沓、拖拖拉拉,敷衍应付、作风飘浮,甚至思想麻痹、履职不力,导致疫情反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究其原因,根本在于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仍不牢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仍不振作,依法治理、精准施策的真本领仍然缺乏。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都有不同形式的表现,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主动对照检查,引以为戒。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强化统筹意识,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监督的同时,着力加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真正把监督抓到底、抓到位,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以优良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坚强保证。要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政治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整治不敬畏不在乎、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要压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督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要推动为基层减负各项政策效果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精文减会的标准和尺度,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提高调查研究实效,推动深化治理改革为基层放权赋能。要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既要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又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套路”中解脱出来,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毫不松懈严查享乐、奢靡问题,努力构建纠治“四风”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4月26日)

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纠治疫情防控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铁岭开原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康保臣消极应付问题。康保臣作为开原市综合协调疫情防控组组长,对防控工作认识不到位,推动排查工作不严不实,致使辖区内排查发热人员底数不清、动态数据不准、相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康保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国岩敷衍塞责问题。王国岩作为胜利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总指挥,不认真执行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未对所有外来人口及返乡人员健康情况进行排查,导致部分感染新冠肺炎确诊患者行踪未被及时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王国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北甸子乡友谊村党支部书记张玉梅不作为问题。张玉梅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不履行该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职责,对该村疫情防控部署落实、监督检查、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放任不管,导致该村排查工作不力,多名外出返乡人员漏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张玉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问题,是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作风虚浮、消极应付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影响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通报要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关键阶段,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疫情防控的严重危害性,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沉疴顽疾,真正做到凝心聚力,勇于担当,率先垂范,积极作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把落实工作抓细抓实抓落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纠正和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当前重要任务,聚焦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实施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对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律从严从快查处,持续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为全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辽宁纪检监察网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