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关于7起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的通报
作者:综合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1-05-14

  为巩固落实按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我校纪委通报7起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案例:

  1.浙江省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郭林云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以来,郭林云办公室先后经过3次改造,改造后仍长期存在个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20年4月,县交警大队对大队办公室进行调整后,4名副大队长与4名辅警虚假拼用办公室,导致4名副大队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郭林云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9月,郭林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天津市河东区道路管理所所长朱振喜、副所长杨喜成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7月,朱振喜调任河东区道路管理所所长后,在使用1间8.9平方米合规办公用房的同时,又占用2间面积分别为28.8平方米和13.8平方米的房间,用于其个人办公、存放物品及休息。杨喜成在使用1间8.7平方米合规办公用房的同时,又将另1间面积为14.66平方米的房间用于存放个人物品及休息。2020年9月,朱振喜、杨喜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3.贵州黔东南州中心血站站长王正芊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王正芊在任黔东南州中心血站站长期间,其办公室实际使用面积超标。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委巡察组分别于2017年10月、2019年5月要求该站按规定整改,但该站不落实整改要求,且经王正芊同意,先后2次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巡察组提供虚假整改情况报告。2020年9月,王正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4.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石砰片区党委副书记陈传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20年2月,陈传准和同办公室同事负责保管和发放防疫物资,其办公室临时作为物资储藏室使用。陈传准个人觉得办公室人员集聚太多,不利于防疫物资保管和疫情防控工作,擅自决定将一间18㎡的超出其使用标准的房间作为其办公用房,且与其宿舍相邻并有一道门互通。恢复正常办公后未搬回原办公室。2020年4月,陈传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5.西安市未央区工业园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陈道违规使用公车、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4月,陈道先后多次违规使用管委会下属企业轿车用于个人上下班,相关费用在该企业报销。同时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共计46㎡(个人办公室面积15.5㎡,宿舍面积30.5㎡,并配有卫生间、电视等)。陈道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陈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6.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侯永(副处级)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侯永使用的办公室布局为套间形式,外间为日常办公使用,内间供休息使用。经测量,其办公室内间、外间面积均为18.91㎡,合计37.82㎡,超过规定标准19.82㎡。2020年6月,侯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已整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7.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名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9年2月至5月,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针对新办公用房的搬迁、改造、安排和使用等问题,先后三次召开局党委会议进行讨论。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海飞明知办公用房分配方案中存在以“虚设办公桌”方式为局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的问题,未提出异议,仍要求按照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致使该局9名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超过标准(人均超面积8.6平方米)。2020年1月,徐海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均已整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