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清明、“五一”和端午节日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综合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2-04-0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清明”“五一”“端午”节日将至,为切实抓好疫情防控下的正风肃纪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风清气正的党风廉政建设持续稳固充盈,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要强化自我约束,持续严守“十个严禁”要求:

  1.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带头开展文明祭祀;

  2.严禁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和违规发放节礼;

  4.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提供的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5.严禁公款吃喝或提供、接受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

  6.严禁公款旅游或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7.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奖金、实物;

  8.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车辆;

  9.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10.严禁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

  二、压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要求,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党员干部要强化“头雁”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带头遵守各项规定要求,严格家风家教,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文明廉洁过节。

  三、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学校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持严肃执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高压态势,用铁的纪律扭住“四风”问题不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禁而不绝、顶风违纪问题,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对发生在节日期间的重要问题线索或舆情热点及时按程序报告处置,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学校纪委举报电话:43164021  18341494512



中共辽宁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宁省监委驻辽宁科技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