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关于五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综合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2-09-08

  中秋、国庆将至,为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锦州市太和区营盘街道十五里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李欣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问题。2021年2月3日晚,李欣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某小区门前时,与横穿马路的一名行人相撞,造成当事人当场死亡,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李欣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22年3月,李欣被开除党籍。

  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会计师闫立坤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9月19日晚,闫立坤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沈阳市浑南区恒达路某小区门前时,与正在路边停车准备下客的小型出租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出租车内两人受伤,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闫立坤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22年4月,闫立坤被开除公职。

  鞍山海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工会主席张禄刚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4月18日晚,张禄刚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海城市新东路体育场岗附近时,与道路西侧停车位内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张禄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22年4月,张禄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盘锦市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原四级主任科员宋坤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3月4日晚,宋坤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盘锦市向海大道东风街路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宋坤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2年7月,宋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营口盖州市卫生防疫站行政办公室原副主任林剑波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9月16日下午,林剑波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盖州市红旗大街某公司门前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林剑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2022年7月,林剑波被开除党籍、降低退休待遇。

  从上述典型案例看,少数党员、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表面是麻痹意识、侥幸心理、特权思想作祟,根源是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不仅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风民风,而且严重损害党员、公职人员形象。全体党员、公职人员要深刻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严防逾越纪法红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系统思维,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和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要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既要严查快结,又要深挖彻查饮酒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对酒驾醉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避重就轻甚至说情抹案的绝不姑息,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禁酒措施,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公务接待变通、超标准饮酒,严禁酗酒,严禁公车保障私人酒局,严禁酒后驾驶车辆。要强化廉洁文化涵养,倡导绿色健康交往,自觉抵制酒桌文化,狠刹酒驾醉驾歪风,自觉维护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