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综合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2-09-29

  日前,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鲁大林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6年1月至10月,时任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鲁大林擅自决定以“手续费”“公积金代办费”名义,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补助共计人民币39.03万元,其本人领取0.98万元。2022年9月,鲁大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本溪大峪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原经理李自轩违规公款送礼吃喝问题。 

  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李自轩先后三次使用私自设立的“小金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合计金额7.7万元。李自轩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9月李自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降为普通工作人员)处分。

  3.本溪市南芬区南芬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于永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22年7月28日,于永顺利用使用公务用车到北京出差之机,违规搭载儿子前往北京旅游;7月29日再次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儿子进行核酸检测。2022年9月,于永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本溪大河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王钢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问题。

  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经王钢提议,采取截留商户上交大河公司电费的方式设立“小金库”。累计金额人民币59.35万元,上述资金陆续用于支付日常经营中产生的不能入账的各项支出。2022年8月,王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本溪市平山区桥北街道岭下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敬义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问题。

  2021年4月28日、29日,王敬义在未按规定报备的情况下,在家中设席为其子操办婚宴,两日共设酒席35桌,并收受包括岭下村企业经营者在内的礼金共计7.35万元。2021年8月,王敬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