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作者:综合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3-0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之以恒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现对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波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3年至2022年春节等节假日及岳父去世期间,刘波收受某农商行负责人等8人所送现金及消费卡,共计26.96万余元。2019年下半年、2020年上半年,刘波先后两次接受某上市公司董事长等人宴请。刘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刘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邸树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2016年至2022年,邸树军多次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收受医疗机构负责人、医药代表及下属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96.04万余元。2021年,邸树军在其办公室装修期间,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相关规定加装卫生间和衣帽间供其个人使用。邸树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邸树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代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至2020年,张代勇多次接受请托,收受礼金5万元、2箱茅台酒,折合共计6.92万元。张代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张代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阜新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部原部长徐涵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1年以来,徐涵多次在春节中秋等节日前夕收受企业赠送的水果、月饼、大米和酒等礼品以及购物卡、现金红包,并利用职务便利,以不上报企业环保隐患、承诺对企业进行照顾等为条件,收受、索要多家企业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0.16万元。徐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徐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支队长杨义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住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杨义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一辆帕萨特轿车,用于上下班和办公;向某企业借用房屋一套,供他人使用。2014年和2015年春节前,杨义云两次收受某企业礼金共计4万元;2018年至2021年,杨义云多次收受下属礼品、礼金共计11.6万元。杨义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杨义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典型案例,有的身为“一把手”,律人不先律己,带头破纪违法;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政商关系“亲”“清”不分;有的特权思想作祟,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影响恶劣、教训惨痛。这些典型案例,均发生在或延续到党的十九大后,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积习难改,是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典型。

  坚持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当前,元旦、春节将至,“节日病”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易发多发,要坚决克服麻痹心理、松劲心态、歇脚思想,有力防范、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深刻吸取典型案例教训,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时刻牢记“三个务必”,躬身践行“三严三实”,强化纪律意识,严格家教家风。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转作风、树新风,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切实将少数党员干部司空见惯、不以为然的不良习惯、意识、行为纠正过来,防止成风成势,形成“破窗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守重要节点,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检查,从严从实查处,严肃通报曝光。要运用严查酒驾醉驾与整治“酒杯中的奢靡之风”一体实施的有效做法,以“小切口”精准整治,推动做实作风建设“大文章”。要准确把握风腐同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特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

(辽宁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