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
作者:综合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3-02-08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激发鞍山市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精气神,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鞍山海城市卫生健康局原副局长唐辉在对医院和诊疗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不作为问题。2020年5月至7月,唐辉未按照鞍山市审批局审批意见,对仁济医院变更为二级老年病医院进行执业登记;在未进行深入调查的情况下,认定该医院存在超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并在海城市医保局函请对该医院资质予以确认的情况下,不予复函,致使该医院医保垫付款结算业务被暂停19个月。唐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唐辉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一级警长白冰在车牌号选定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白冰在担任县公安局车管所所长期间,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致使他人违规办理“数字三连”车牌号从中获利,并且本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优先选定“数字三连”车牌号。白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白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3.鞍山经开区建设有限公司时任经理高山在环保整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12月,高山为达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经开区调节湖污水问题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在明知调节湖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尚未整体验收、决算的情况下,向经开区报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处理报告和销号确认表。2022年5月,高山受到警告处分。

(辽宁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