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
作者:综合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3-01-28

  为持续深入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作风顽疾,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近日,营口市纪委监委将3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科员李海龙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李海龙任大石桥市环保局高坎环保所所长期间,对辖区内企业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导致问题未被有效处理,造成环境污染,产生不良影响。2023年1月,李海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调离执法岗位。

  2.鲅鱼圈区公安局海东派出所四级警长解振楠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解振楠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未对案件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未依法传唤重要证人和嫌疑人制作笔录,导致案件长期未结案,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0月,解振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站前区建设街道东新社区残联专干梁玉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至2020年,梁玉在负责辖区内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2名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不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应享未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8月,梁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宁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