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大连通报3起在耕地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作者:综合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3-07-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日前,大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在耕地保护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1.大连瓦房店市杨家满族乡二龙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德玉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2011年5月,刘德玉在任二龙山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耕地0.9亩建设看护房和库房。时任杨家满族乡政府土地助理吴宗德、二龙山村党总支书记王有臣履职不力、监管失职,未及时制止刘德玉违法行为,致使耕地遭到破坏。2021年10月,刘德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12月,吴宗德、王有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连市金普新区亮甲店街道泉水村村民委员会履行村集体土地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2018年8月至2020年4月,泉水村村委会分批将403.75亩村集体土地流转给钱某从事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泉水村村委会履行村集体土地管理职责不力,放任钱某开发建设“生态庄园”项目,致使300余亩耕地丧失机耕作业条件。2022年1月,时任泉水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明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委”委员滕人蛟、许云玲,村民组长张淑霞、刘桂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3年2月,钱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3.大连庄河市自然资源局长岭国土资源所所长孙剑、长岭镇政府土地规划城建负责人梁冲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监管履职不力问题。孙剑、梁冲在担任长岭国土资源所所长、长岭镇政府土地规划城建负责人期间,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监管履职不力,致使该镇7个村31户村民在2014年至2020年,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4亩,建设养鸡大棚、猪舍、轻钢看护房等设施。2022年12月,孙剑、梁冲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宁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