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综合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3-08-04

  日前,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本溪大峪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经理王福路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2015年,王福路以虚列工程项目支出的方式,套取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补助资金23.62万元存储于粮库财务人员个人账户中,形成单位“小金库”并用于单位非正常性支出使用。此外,王福路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9月,王福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原副局长迟旭泓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问题。2018年,时任本溪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股长程显龙(另案处理)在负责推进本溪县草河城镇高标准农田项目过程中,未按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未及时发现施工方偷工减料的情况,致使项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迟旭泓作为分管副局长失责失察,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7月,迟旭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明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村镇办主任董程在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违规审批问题。2016年,时任明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村镇办主任董程,在负责办理三家子村危房改造申请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审批职责,使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获得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5月,董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宁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