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辽宁通报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作者:综合监察室  发布日期:2023-08-10

  为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强化惩治震慑,推动警示整改,现将辽宁省查处的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负责人程显龙在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程显龙在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未按规定履行施工位置变更审批手续,未核实位置变更后的施工图纸,未按照验收规定进行取样检测,未及时发现施工方使用不达标材料、偷工减料等情况,最终导致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2022年7月,程显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2.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原副局长姜久连在高标准农田项目中监管不力问题。在2020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中,姜久连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推动高标准农田重点项目建设不力,致使全县高标准农田项目57个标段有一半以上未完成工程进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姜久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7月,姜久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辽阳市辽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白国瑞对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建设监管不力问题。2022年4月,在辽阳县柳壕镇黄套村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中,施工单位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肥料撒施,致使3100亩水田错过最佳施肥时间。白国瑞作为全县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工作负责人,在发现问题后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上报并纠正,存在工作失职行为。2023年4月,白国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盘锦市盘山县工程审核办公室原股长郑国栋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项目审核中未认真履职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郑国栋在审核盘山县古城子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时,将第三方造价公司出具的未经复核的《工程造价审核报告书》移交结算,致使该工程项目中有27项主体设备及材料的最终结算价高出实际采购合同价。2022年4月,郑国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5. 葫芦岛市建昌县乡村振兴局原四级调研员马宝良在扶贫项目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9年5月至11月,时任建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马宝良在县扶贫办与某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展中药苍术苗木扶贫项目中,对县扶贫办先签购销合同后招标,以及中标金额、合同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均不相符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马宝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6月,马宝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