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日前,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锦州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原科长王海涛醉酒驾驶问题。
2023年8月18日23时许,王海涛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王海涛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10月,王海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康宁派出所原教导员、一级警长苏清元饮酒后驾驶问题。
2023年1月28日,苏清元应他人邀请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苏清元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年2月,苏清元因酒驾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3.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科原副科长郭擎醉酒驾驶问题。
2023年5月8日22时许,郭擎独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郭擎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8月,凌河区人民检察院认定郭擎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郭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八级管理岗降至九级管理岗。
4.太和区大薛街道二屯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程立醉酒驾驶问题。
2023年3月30日20时,程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鉴定,程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7月,程立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被开除党籍、免去职务。
(辽宁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