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基础性建设的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廉政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落实学校“我为师生办实事”问题清单要求,学校纪委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了新一轮的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防控工作。
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学校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科院纪发〔2021〕3号)要求,把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对规章制度梳理的基础上,认真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重点项目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制定并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堵塞风险漏洞。 截至6月29日,24个机关教辅部门、15个教学单位、1个直属机构均按期报送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情况表,各单位累计排查廉政风险点共165项,制定整改措施343条。
学校纪委结合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受理、巡视反馈意见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审核各部门、单位的情况表,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共计73条。自7月以来,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单独或分类集中等多种方式,先后分5批次进行了反馈。10月13日,结合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情况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反馈建议,进一步完善情况表,并动态把握、及时更新和完善,持续推进廉政风险点排查与防控工作。10月15日学校纪委将此次廉政风险点排查的总体情况向党委做了汇报,并从学校层面提出五个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建议学校研究解决,得到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认可。
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常态化的工作,学校纪委将持续推动基层单位有效堵塞廉政风险,强化对权力运行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和制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