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4期——警钟长鸣
作者:审查调查室  发布日期:2021-11-25

警钟长鸣

     ●评论员文章●

     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

     ●公开曝光●

     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10起典型案例

     ●警  钟●

     谋升迁求政绩 巨额国资收不回

     放弃投案悔已迟 

     收受现金千万元 码放家中不敢花 

     ●以案为鉴●

     把教育资源当“人情”的小学校长

     面对组织挽救 他认为是单位离不开自己

     为比别人更“高贵”套取公积金的90后

     ●评  论●

     深化从严管党治校

     加强对新提拔干部的监督


●评论员文章●

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所有工作都要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来展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五次全会工作报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部署今年主要工作任务时,把反腐败往前放到第二项任务进行部署,强调“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体现了知难而进,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深刻认识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五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深刻把握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

  认识决定行动。要深刻理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之年,突出强调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内涵,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

  ——腐败问题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

  腐败问题本质上是政治变质,是对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彻底背弃,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往往相伴而生、相互交织、相互渗透。腐败分子不仅经济上腐化,而且政治上蜕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党与腐败水火不容,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藏身之地。据公开信息,今年以来,已有7名中管干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9名中管干部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我们就必须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4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必须坚持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我们党在解决党内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净化纯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不懈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开展政治巡视,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问题查起,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2020年,各级纪委监委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惩处金融、国企、政法等领域腐败分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24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1.8万件、处分60.4万人。

  在这场波澜壮阔的自我革命中,9000多万名党员、460多万个党组织,全方位、深层次地接受了革命性锻造,我们党在解决党内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净化纯洁,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满意度稳步提升。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95.8%的群众认为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卓有成效,比2012年提高了16.5个百分点。

  ——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

  始终保持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是我们党的优秀品质。习近平总书记在五次全会上强调:“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这既是政治宣示,也是对全党的再动员、再部署、再号令。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要求“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

  严峻,是程度上的判断,腐败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高压态势和顶风作案并存,不收敛、不收手现象还没有得到完全遏制。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中,有不少问题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甚至十九大以后。复杂,是结构上的判断,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风险挑战和腐败问题关联。多种问题“交织”是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以及“四个不纯”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具体体现。

  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常常腐败问题多发,资金资源密集领域往往腐败问题易发。随着我国进入“十四五”发展时期,国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生态环保、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和投资力度将不断加大,防范和化解腐败风险的任务也更加艰巨。从今年开始,省市县乡领导班子将陆续开始集中换届,集中换届往往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是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关口。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党中央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

  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反腐败是历史性难题、世界性难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党长期执政,拒腐防变的任务更加艰巨,反腐败斗争注定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坚韧和执着,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使党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始终保持“严”的氛围、“惩”的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党已走过百年光辉历程,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提出“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到要求“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再到强调“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党中央严厉惩治腐败、去存量遏增量态度坚决,一以贯之。党的十九大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写进党章,郑重宣示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

  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在开启新征程的关键时刻,更要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正风肃纪反腐永远在路上,必须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重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要原则,既讲“怎么看”,又讲“怎么干”,彰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清底存量、遏制增量的鲜明立场。

  ——突出惩治重点,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深化反腐败斗争必须突出重点,聚焦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在各类腐败案件中首先查清政治问题。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要针对大发展大建设时期的实际,具体研判腐败风险点,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决不让腐败分子侵蚀国家和人民财富。

  要深化重点领域反腐败工作。一些金融领域腐败分子利用金融资源权力搞幕后交易、侵吞国有金融资产;一些国企“蛀虫”靠企吃企、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还很突出,一些腐败分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贪婪腐化、徇私枉法,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要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在今年开始的集中换届工作中,要严明换届纪律,加强监督执纪,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深入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2月24日,“天网2021”行动正式启动,开展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对近年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政治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外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持续加大对金融、国企、政法和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追逃追赃力度,再次体现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释放了追逃追赃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不仅让一些腐败分子失去了“避罪天堂”,而且引领反腐败国际合作,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尽管去年受到疫情影响,“天网2020”行动仍追回外逃人员1421人,追赃数额29.5亿元。

  当前,追逃追赃工作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打击力度。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高度,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廉洁建设,全面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在公约框架下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实践表明,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松,只有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做到“后墙”牢固、底线常在,才能充分释放教育引导、政策感召的巨大潜力,让问题干部知畏知止、回归正途。2020年,“主动投案”成为案件通报中的高频词,全国有1.6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6.6万人主动交代问题,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综合效应显现。

  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

  腐败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党的健康肌体,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以一体推进“三不”理念思路促使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腐”,因制度而“不能腐”,因觉悟而“不想腐”,营造更加有序高效、纪法昌明、充满活力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把握一体推进“三不”方针方略,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系统施治是五次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是对标本兼治的深化,其实质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思想的具体化。

  一体推进“三不”,凝结着对腐败发生机理、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深刻洞察。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不断巩固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打通三者内在联系,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在四次全会上,将其上升为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在五次全会上,明确提出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

  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强调一体推进“三不”要求,并将其纳入新的一年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是一个相互融合、交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不敢腐是前提,为“不能”“不想”创造条件;不能腐是关键,巩固“不敢”“不想”的成果;不想腐是根本,实现“不敢”“不能”的升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同向发力,实现效应叠加。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要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着眼标本兼治,连接不敢、不能、不想,囊括教育警醒、惩戒挽救、惩治震慑功能。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严的主基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95.4万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68.1%、24.8%、3.6%和3.5%,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进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要充分、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要将“四种形态”落实到执纪执法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历史、辩证看待问题,综合考量事实、情节、态度等因素,把握政策策略,精准量纪执法、追责问责。既讲依规依纪依法,又讲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坚持系统观念”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之一。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体现了系统观念这一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将防腐措施与改革举措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有针对性地补齐制度短板。查处腐败案件,一个重要目的是要消除阻碍制度执行、影响治理能力的消极因素,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在严查腐败案件的同时,把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为着力点,从立案开始就注重查找制度漏洞,剖析案发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建议,推动有关方面找准症结、完善制度、切实整改,将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起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在做好惩治腐败、制度建设的同时,深化警示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自我改造,着力提高党性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作为一个百年大党,只要我们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就一定能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行稳致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年3月22日)

●公开曝光●

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通报10起典型案例

  1.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永刚违规决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8年6月,时任新荣区民政局负责人王永刚,未经集体研究,未按规定组织招标,擅自将部分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维修工程承包给孙某、张某。2018年至2020年,王永刚借中秋节、春节等过节之机,先后5次违规收受孙某赠送的价值共计4500元的礼品,先后2次违规接受张某组织的宴请。2021年4月,王永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山西省纪委监委)

  2.天津华士林商贸有限公司原副经理(主持工作)海滨等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8年5月22日至28日,海滨带领该公司策划部部长邢祥璐、会计孙瑜珠等一行4人前往武汉、长沙考察当地夜市经济。其间,经海滨决定,前往黄鹤楼、武汉大学、湖南衡山、橘子洲头、岳麓书院等景点游玩,产生的租车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共计1589.11元在华士林公司报销。2018年,市有关部门拟组织包括华士林公司在内的企业前往台北参加展会,华士林公司计划派邢祥璐、孙瑜珠二人前往并购买了机票。后参展活动取消,海滨仍违规决定让邢祥璐、孙瑜珠二人以公务出差为名于2018年7月13日至22日前往台北游玩,并批准将二人往返台北的机票费用4912元在华士林公司报销。2021年4月,海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邢祥璐、孙瑜珠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相关费用已退赔。(天津市纪委监委)

  3.湖南省汝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张世平等4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20年6月,汝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张世平,副科级干部袁亚英,种植业管理股股长曹耀春,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袁战锋,在负责该县有机肥代替化肥项目试点工作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2020年10月,张世平、袁亚英2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曹耀春、袁战锋2人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收缴违规用餐费用。(湖南省纪委监委)

  4.青海省农牧区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违规设立“小金库”用于公务接待、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10月至2020年11月,省农牧区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通过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资金9.25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公务接待、送礼、个人开支等。该站原站长王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王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该站原调研员任梅(现任省农业农村厅二级调研员)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青海省纪委监委)

  5.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彭献金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4月,彭献金由区交投公司调任区金融办工作,违规将区交投公司公务加油卡带走,截至2020年5月彭献金使用该卡给私家车加油5596.17元。2021年5月,彭献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监委)

  6.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环卫保洁队副队长钱学锋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8年7月,钱学锋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受31名同事及管理对象所送礼金9800元。2021年3月,钱学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7.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大唐街道黎明社区文书金仲叶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金仲叶在担任大唐街道黎明社区文书期间,违规收受黎明社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承包人金某本等人所送软中华香烟2条,价值人民币1300元。2021年7月,金仲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浙江省纪委监委)

  8.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甸南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罗炳花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罗炳花在无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违规以兑现规章制度费用、卫生监督协管站下乡宣传督导巡查补助、节假日值班补助、加班补助、误餐补助等名义给甸南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发放津贴补贴共计26.18895万元,罗炳花从中领取2.092万元。2021年8月,罗炳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资金予以收缴。(云南省纪委监委)

  9.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民生工程办公室主任杨浩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杨浩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多次驾驶烈山区会计核算中心公务用车,用于个人上下班。2021年1月,杨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监委)

  10.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草滩镇中心小学原校长王建强、原总务主任李银山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王建强、李银山虚报班级数套取班主任津贴8000元,挪用学生营养餐费10799元,全部用于违规发放教师津补贴、支付招待费。此外,王建强、李银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2月,王建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校长职务;李银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甘肃省纪委监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年9月29日)

●警  钟●

谋升迁求政绩 巨额国资收不回

浙江省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原党委委员、总经理骆旭升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骆旭升,1969年11月出生,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省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前身)副总经理,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6月辞去公职。

  2019年7月,骆旭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杭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经杭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骆旭升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0年11月,骆旭升因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1心理失衡贪念生,低价购房犯罪始

  “内心有过犹豫和挣扎,但都在贪婪和理智的‘争夺战’中败下阵来,沦为物质的奴隶,不顾一切,忘乎所以”

  “为什么自己会走到这一步?”夜深人静时,骆旭升常常回想过去,审视剖析自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小事不慎,心理失衡,贪念滋生,让我步步沦陷,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家境不是很好,一路走来,吃了很多苦。”大学毕业后,骆旭升被分配到造纸厂做了一名技术工人。凭着不怕吃苦的拼劲和干劲,他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不到38岁就被任命为杭州市属大型国企的副总经理。“他的仕途是比较顺的,一开始也很谨慎,生活比较简朴。”办案人员说。

  骆旭升被提拔为市管干部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仍然居住在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身边一些老板朋友们时常对其开玩笑说:“骆总你太朴素了,还住在这种地方。”

  言者无心,听者有意。骆旭升的内心渐渐发生了变化:“听得多了之后,我开始思考,我住的房子和我的身份不太相符,特别是看到一些老板住豪宅、开豪车后,我甚至会觉得自卑。”就这样,骆旭升内心的贪念逐渐滋生,“有了权力,为什么不把它变现呢?”此后,他产生了以权谋私的念头。

  “骆旭升是为数不多杭实集团内部培养起来的领导干部。对于下属企业的业务情况与发展需求,他是比较了解的,这也为他的腐化堕落提供了便利条件。”办案人员介绍。

  2011年,经过实地察看和选择比较,骆旭升看中了杭实集团下属一家房地产企业投资参股开发的某知名楼盘。骆旭升担任杭实集团副总经理后,曾多次为该公司的资金借贷提供帮助,当骆旭升表露出购房想法后,该公司董事董某立即着人安排。“董某为人豪爽,当时这个楼盘对外售价最多只能打9.5折,他觉得这个优惠力度有点拿不出手,便给我打了7.9折,自己出钱贴补了近90万元的差价,还送了我一个价值10余万元的车位。”骆旭升说道。

  从下属企业以超低价购房,骆旭升迈出了以权谋私的第一步,此后他一发不可收拾,在贪欲的泥沼中愈陷愈深。他自我剖析道:“贪婪是违纪违法的诱因。贪求不法利益、永不知足的人结局都是悲惨的。内心有过犹豫和挣扎,但都在贪婪和理智的‘争夺战’中败下阵来,沦为物质的奴隶,不顾一切,忘乎所以。”

  2贪欲渐长屡受贿,隐秘多样套路多

  “老板赚钱我也能赚钱,心想自己有项目资源,老板们都有求于我,我可以在做好这个大型综合体项目的同时,为自己谋些利益”

  2010年,杭实集团班子成员分工调整,骆旭升分管某大型综合体项目建设。这是当时杭州市的一项重点工程,骆旭升一心想要打个漂亮仗,为自己的政绩加码,常加班加点、亲力亲为查看各项工程。“我在这个项目上投入了很多精力。”骆旭升说。

  随着项目进入全面建设阶段,骆旭升接触到的人越来越多,看到一些老板的能力没有他强,但赚钱容易、赚得也多,他的心态更加不平衡。

  “老板赚钱我也能赚钱,心想自己有项目资源,老板们都有求于我,我可以在做好这个大型综合体项目的同时,为自己谋些利益。”骆旭升坦言道,被错误思想支配的他底线一破再破,借助项目谋利的行为也变得无所顾忌。

  从土建项目、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到写字楼中央空调的采购,再到精装公寓的装修发包等,该大型综合体项目几个重要工程中都有骆旭升受贿的影子,受贿金额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而这些送钱送礼的商人老板,也借此机会与骆旭升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

  项目工程承包商潘某便是其中之一。为了感谢骆旭升在施工建设、项目协调、费用结算上的关照,其先后送给骆旭升现金30万元。

  2013年9月,潘某请骆旭升帮助其公司上市,并承诺送他该公司3%的股份,股份由潘某代持,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我们约定,只要骆旭升提出变现3%的干股,无论公司上市与否,我代持的这部分干股都会依照市场价值变现给他。”潘某说。根据价格鉴定,这部分股权当时市场价值为424万余元。

  “除了潘某,商人张某也是骆旭升受贿路上的‘长期合作伙伴’。”办案人员说,“张某是一个善于‘投资’的人,2007年,他和骆旭升在工作中相识,当时骆旭升还只是杭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某便通过请吃和送消费卡与骆旭升保持着联系。”骆旭升担任杭实集团总经理后,也没有忘记张某这个“老朋友”,多次在拆迁补偿、资金借用、商标及股权转让等方面为张某谋划争取。张某则“投桃报李”,在得知骆旭升萌生离职的念头时,主动邀请其到自己公司任职,并承诺给予其“安家费”。2018年下半年,骆旭升辞去公职到其公司任职,扣除手续费后,实得261万元“安家费”。

  “骆旭升以‘安家费’的名义接受利益输送,目的就是规避调查。时间上是在骆旭升离职后才送,资金流向上不是从张某公司直接到骆旭升,而是先打给业务关联公司,再由关联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转给骆旭升,经过三道手续缴纳两次税,手段上更隐蔽了。”办案人员说。

  然而,不管穿上几层“隐身衣”,行受贿的不法行为终会暴露在阳光下。2019年7月,杭州市纪委监委对骆旭升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骆旭升受贿总额达1050余万元,自作聪明的他最终没能逃过党纪国法的惩处。

  3无视制度滥用权,国有资产遭亏损

  “在权力和职务升迁面前,我为达目的,无视相关规定,违规操作,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我罪有应得,真诚悔罪”

  “这些制度都是制定给别人看的,我一路从基层干上来,从来没有出过错,以后也不会出错。”作为杭实集团一手培养起来的领导干部,骆旭升熟知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但随着职务提升,特别是在2013年当上集团总经理后,他开始放松要求,认为只要工作能完成,不必在意条条框框。正是对纪律规矩的轻视和淡漠,让骆旭升一再突破纪法底线。

  2013年,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属企业搬迁做地的部署,新华集团杨伦分厂地块由杭实集团负责,骆旭升是具体负责人。为了顺利完成该项目,杭实集团同意提前支付搬迁补偿费,但要求控制风险。2014年至2017年,骆旭升安排杭实集团下属企业支付新华集团搬迁补偿费,但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抵押等资金保障措施,对资金使用也没有落实监管措施,导致这笔资金处于失控状态。而后新华集团的资金链断裂,将这笔补偿费挪作他用。

  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明知国有资产面临重大损失风险,骆旭升为了自己的政绩不受影响,未向上级报告,反而在未经董事会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让两家下属企业多次违规出资借给新华集团,致2亿余元未收回。

  据办案人员介绍,骆旭升未履行公司报告程序、未经董事会研究,擅自决定并违规使用资金,导致国有资产受损的不止这一事项。2015年3月,骆旭升违规安排两家下属公司出资1亿元购买其亲戚推荐的某基金产品。据查,2019年该产品被赎回时实际亏损人民币4000余万元。

  2015年7月,杭州市委对杭实集团开展巡察,骆旭升担心自己之前的一系列违规操作被发现,便指使他人伪造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等材料,严重干扰巡察工作。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骆旭升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不落实,继续违规借款给新华集团、违规购买理财产品,最终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在利益面前,我禁不住诱惑,迷失了自己,以权谋私;在权力和职务升迁面前,我为达目的,无视相关规定,违规操作,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我罪有应得,真诚悔罪。”骆旭升忏悔道。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牢记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管理好国有资产。反观骆旭升,从一名技术工人成长为副厅级干部,一路走来虽有不少付出和努力,然而,他却在金钱和权力面前迷失自我,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忘记了国有公司负责人的公心,最终沦为阶下囚,发人深省、引人深思。

  骆旭升忏悔书(节选)

  我来自农村,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重点大学,大学毕业后进入国企工作。在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我一步步从技术员成长为大型国企领导干部。2007年,37岁的我成为了一名市管领导干部,2013年,43岁的我又被组织提拔为市管正局级领导干部,担任杭实集团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

  仕途顺利,事业有成,但一切的美好,都因严重违纪违法而打碎。前程没有了,自由没有了,自己即将成为千夫所指的囚犯。害怕、绝望,我一时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和勇气。夜深人静时,我开始回想自己过去的种种,原来自己在很多方面都存在错误。

  2010年,杭实集团班子分工调整,我开始分管一综合体项目建设,随着该项目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我接触到的人越来越多,看到一些老板能力不怎么样,但赚钱容易赚钱多,我心态开始逐渐失衡,觉得自己手中拥有项目资源和资金支配的权力,老板们都有求于我,极力搞好与我的关系,我可以在做好项目的同时,也为自己谋些利益。有了这种错误的想法,从2013年开始,我便逐渐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在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获取项目、材料采购、资金支持和投资收购等过程中,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工艺品和干股等,向相关单位老板借款投资。2018年辞职离开体制后,我自认为已是自由身,无视相关规定到关联公司任职,并依仗原来对关联公司的支持,违规收受“安家费”。

  感谢组织的关心和培养,2013年我从杭实集团副总经理被提拔为总经理。随着职务的提升,我的权力和影响力也随之增大,优越感使我对职务的升迁变得更为看重,想着老董事长在2015年底退休,如果自己能在这一两年内多出成绩,快出成绩,组织应该会考虑由我来接任。于是我在工作中就产生了急功近利的行为,想尽办法出成绩,心态浮躁,重视立竿见影、“短平快”的政绩,为个人前途着想的多了。在搬迁做地工作中,我盲目自信乐观,不设风控措施,不按规范操作,以致做地失败,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由于我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我从一名国企领导干部沦落为囚犯,我追悔莫及。是组织的关心和培养造就了我,是组织的信任给了我发展的平台,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和期望,我没有一直坚持自己的初心,没有坚持父母的教诲,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没有用好手中的权,没有以身作则,一心为公。在利益面前,我经不住诱惑,迷失了自己,以权谋私;在权力和职务升迁面前,我为达目的,无视相关规定,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我罪有应得,我错了,我真诚地悔罪认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年10月20日)

放弃投案悔已迟

  “2021年春节前,我又一次下定决心去纪委自首,本已将车子开到纪委楼下,却鬼迷心窍地想起与倪成龙的攻守同盟,心存侥幸的我又把车开了回去,失去了最后的投案机会……”今年58岁的江苏省涟水县环卫总公司原总经理姚华忏悔道,“我太悔了,为什么做这些事,在临近退休时落得晚节不保。”

  姚华17岁参加工作,先后经城管系统多个部门和岗位历练。2011年1月,姚华任县城管局人武部副部长兼环卫总公司总经理。然而,本应对组织心怀感激、勤勉自律的姚华却没能守住底线。

  “起初只是接受吃请,后来开始收酒和消费卡,再后来是现金,就这样彻底走上了‘不归路’……”姚华说。

  姚华记得自己第一次收钱是在2013年3月的一天。

  “倪成龙是环卫总公司的老职工,他听说承包垃圾清运工程有高额利润,便拿着4000元现金找到了我。”姚华说,“我当时想了想,觉得帮他承包了项目,收点钱是理所应当的。”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此后,姚华对想取得业务关照而送上门的各种“感谢”来者不拒。

  看着倪成龙获利颇丰,姚华“心生一计”。

  “2017年4月份,姚华找公司其他领导跟我谈,说要跟我签三年的承包合同,但要一次性付清1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还要我购置洒水车或扫路机……”倪成龙说。合同承包期限从1年突然变成3年,还设置附加条款,倪成龙“心领神会”,主动邀请姚华入伙,“他是单位一把手,他如果入伙,将来所有的事情都好办,但如果没有他的认可,承包的事一定会泡汤。”

  此后,在明知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发包需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姚华仍在公司班子会议上坚持让倪成龙续包三年。

  没过几天,姚华便将5万元“入伙资金”交给倪成龙。二人商定日常管理交给倪成龙,每半年分一次钱。为了做到心中有数,倪成龙将每一笔日常收支及分钱明细都记录在账本上。据查,二人通过该项目承包获利15万余元。

  好景不长,2019年2月,关于姚华收受倪成龙贿赂等问题被举报至县纪委监委,相关承包业务也提前终止。心里有“鬼”的姚华整日心神不宁、坐立不安,他找到倪成龙,两人口头约定“保守秘密”。

  但姚华仍心有不甘,便与倪成龙合计采取高价回购洒水车的手段再捞上一笔。在姚华的安排下,县环卫总公司四名班子成员到其指定的沭阳县某厂家按照同吨位采购询价。在班子会议上,姚华提出以同吨位洒水车询价结果12万元的价格为参考打七折回购倪成龙的洒水车,实际上,经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辆洒水车实时基准价格只有3.76万元,就这样,两人平分了4.64万元的“差价”。

  同年8月,县委巡察组到城管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巡察工作,姚华连忙找到倪成龙,订立攻守同盟,并叮嘱倪成龙销毁账本。

  2021年4月27日,姚华被县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在接受审查调查之初,姚华仍然心存侥幸,深信与倪成龙之间的攻守同盟,采取装病等伎俩,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然而,面对讯问,倪成龙将所有违法犯罪事实和盘托出,并交出账本,所谓的攻守同盟瞬间崩塌。

  “据查,姚华还以采购职工福利的方式帮助亲戚处理了一批毛巾尾货,从中收取好处费,并用单位账户为儿媳妇缴纳养老保险……可以说,他以权谋私已经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办案人员说。

  最终,姚华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倪成龙亦被移送司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1年10月20日)

收受现金千万元 码放家中不敢花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科长被查处

  “周硕是在住建系统一路成长起来的干部,他出事,我们都觉得很难受。前段时间,单位又召开了一次警示教育会,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周硕的同事说道。

  3月3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业务一科原科长周硕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住建系统是腐败易发区,周硕的腐败方式主要是通过为他人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收取好处费。”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窦晓涛说。

  2016年,随着北京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建筑行业资质的需求持续旺盛,而要想取得资质,部分事项需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批准,时任该服务中心企业二级审查板块负责人的周硕,成了不少人眼中的“香饽饽”。

  “刚开始,我对一些单位给予的‘好处’是拒绝的。可以说,与中介刘某某的结交是我腐败的开端。”据周硕描述,刘某某经常到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一来二往与周硕熟络起来。“在跟刘某某交往的过程中,我发现他赚钱太容易了,我的思想动摇了,行为也日渐失范。”周硕说。

  为了能让资质审批顺利通过,刘某某基本上每一个项目都会给周硕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周硕都欣然收下。“给钱后很容易就办成事,我算了下,前前后后大概给了周硕59万元吧。”刘某某说。

  2017年开始,周硕任综合服务中心业务一科科长,随着权力越来越大,找他“帮忙”的人越来越多,周硕的胃口也变得更大,几万、几十万的好处费,对他来说已是常态。

  “有一些社会中介代办人员会通过各种渠道联系我,想和我进一步‘合作’。现在回想起来,当时也是鬼迷心窍,就这么答应了。”渐渐地,在北京建筑行业中介圈子里,“资质审批找周硕”几乎成了中介行业众所周知的“门道”。

  “人心不足蛇吞象,有了钱,就想要权。我自认为自己业务能力很不错的,但几次升迁都不遂人意,怨气越来越重,这之后我就想,既然仕途不顺,就多搞点钱吧。”周硕说。

  2017年,周硕找到老板索某某,以自己是公务员不能经商为由,借用其名义,与另一人马某某合伙成立了某商贸公司。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不久后,合伙人马某某意外去世,完全不懂企业经营的周硕,只能被迫接受公司破产的结局,企图通过经商办企业发财的“梦想”也彻底破灭。

  “人在‘生病’时,自己是浑然不知的。回头看这些年的所作所为,才发现自己好像是被魔鬼附身一般,疯狂!疯狂!”周硕说。

  2020年6月5日,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收到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移送的周硕利用资质审批权故意刁难申请人,并索取10万元好处费的问题线索后,对周硕涉嫌索贿等问题进行初核。6月6日,该纪检监察组将周硕案相关材料移送至丰台区监委。

  6月10日,周硕被丰台区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办案人员的耐心引导和教育下,周硕主动交代其所收钱款,并坦白这些钱都藏在家中。随后,办案人员来到周硕家中,发现600余万元的现金就码放在其主卧的壁橱里,次卧的床底下、床柜里也藏有不少现金,有的甚至装在纸袋里还未开封。据了解,办案人员从周硕家的各个角落搜出共计1297万余元的现金。

  “我自己都很惊讶,没想到收了那么多钱了。这些钱我偷偷放在家里,不敢说、不敢用。每当下班回家,我一点也没有轻松的感觉,满脑子都是压力和不安。”周硕说。

  2020年12月21日,周硕被开除公职,12月24日被开除党籍。

  “我今年41岁了,本应是家里的顶梁柱,却因违纪违法身陷囹圄。我不仅愧对组织,也愧对我的家人,我没能树立一个好榜样,是一个失职失责的儿子和丈夫。”周硕忏悔道,“我的教训太沉痛了,大家要以我为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年9月29日)

●以案为鉴●

把教育资源当“人情”的小学校长

  “自由太可贵了,现在如果让我出去,哪怕是吃糠咽菜,我都觉得是快乐的。”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第一小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郭丽红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后悔不当初。

  郭丽红自幼怀揣当老师的梦想,1992年9月,她从昆明师范学校毕业,如愿以偿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起初,郭丽红时时事事严格要求自己,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教育教学工作中,钻研教材教法,探索教学模式,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较为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郭丽红的辛勤付出也得到了认可与肯定,多次受到市、区表彰奖励。回忆起这段日子,郭丽红感到特别的踏实、安心、幸福。

  2013年8月,郭丽红走上学校的领导岗位,开始担任昆明市呈贡区城内小学(后更名为呈贡区第一小学)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该校创办于1908年,有上百年的历史,教育教学质量连续多年居全区第一,深受学生、家长的好评。拥有了权力后,在形形色色的诱惑下,郭丽红并没有很好地把持住自己,逐渐背弃了入党誓言,理想信念开始动摇,一步步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担任校长之后不久,郭丽红就“改弦更张”,安排学校总务在学校对公账户之外设立“账外账”,也就是“小金库”,主要用于开支平时不能从学校对公账户支出的费用。而这部分资金的使用,“不要任何单据,也不需要记录会计明细、进行出纳登记”,经郭丽红同意后,学校总务可以收取相关费用并支出相关费用。收支自由、随意,脱离了会计、审计及其他财经监管部门单位的监管。在组织的三令五申下,郭丽红胆大妄为、顶风违纪,设立“小金库”,毫无敬畏之心。

  对于第一次收人钱物,郭丽红记忆犹新。2014年8月,学校原大队辅导员萧某送来了两张购物卡,价值1000元。一番推辞过后,郭丽红没有坚定地拒绝。正如她自己后来反思的,“贪欲是犯罪行为的开始,但自己居然收得理所应当。”也就是从那一刻起,郭丽红忘记了自己的初心,为自己埋下了人生的祸根。

  郭丽红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招生制度上的漏洞,明码标价大肆敛财,经手事项“大小通吃”,大到招生入学、学生餐供应按人头收受好处,小到香水、香烟郭丽红都不放过。个人独断专行,一些老师的产假、手术病假,都需要对其有所“表示”才能得以批准,甚至在教师职称评定、教学交流等方面故意刁难、打压、排挤“不听话”的老师。此时的郭丽红,已从当初的勤勤恳恳、谨小慎微,发展为刚愎自用、专横跋扈,玷污了老师这个神圣的称谓,也让一所百年小学蒙羞。

  贪婪,驱动着郭丽红如飞蛾扑火般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在郭丽红看来,权力就是金钱。只要给钱,教育资源可以当“人情”,学校的工程可以当“人情”,师生的利益也可以当“人情”。在向郭丽红行贿的对象中,一个她口中的“某某籍口音女子”显得尤为特别。2014年7月,郭丽红在吃火锅时偶然认识了这名女子。在之后的四年时间里,郭丽红明码报价,“你拿钱,我办事”,按每人5000到16000不等的价格,分四次收受该名女子所送的非划片招收新生入学及学生转学“感谢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而自始至终,郭丽红跟该名女子仅仅一起吃了一次火锅,她甚至都不知道对方姓什么,直到办案人员拿出照片和相关材料,郭丽红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

  不知姓名的女子的钱敢收,多年“老朋友”郭丽红照样也不放过。某地产公司老板陈某国是郭丽红及其家人多年的好友。郭丽红经常光顾陈某国的茶室,自称其生活圈是学校、家和茶室“三点一线”。学校的报告厅需要进行装修改造,郭丽红将项目交给了陈某国,工程完工后,陈某国一次性付给了她10万元的好处费。而在郭丽红被留置后,她眼中的“好朋友”陈某国却不再接听电话。“以权交友,权倾情绝;以利交友,利尽则散。”此时的郭丽红终于明白了这个道理。

  郭丽红在任昆明呈贡一小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欺上瞒下,耍“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列支费用,私设“小金库”,使用“小金库”资金滥发津补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招生、学生餐供应,工程竞谈、施工、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719560元;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2021年8月,郭丽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人的贪欲是一旦开始没有收住,就会如水一样流不止。这种心态是病,是贪病,如果没有人来治,自己就会病入膏肓。”在被留置后,郭丽红剖析自己贪腐的原因。“贪病”源于初心的蜕变、思想的堕落,在一次谈话过程中,郭丽红被问及是否清楚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她回答不知道。作为一个有着二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又是学校的党支部书记、校长,这样的回答令人吃惊。

  “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人生才会无怨无悔。”郭丽红想起了80岁的母亲没有人照顾,想起了支离破碎的家庭,百感交集。在权力和金钱面前,郭丽红迷失了方向,也让自己从一名教育工作者沦落为身陷囹圄的囚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年9月30日)

面对组织挽救 他认为是单位离不开自己

  “一次次辜负组织的信任,错失组织的挽救,最后让贪欲的洪流把自己吞没……”重庆市北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杨伯贵在庭审最后陈述中哽咽着忏悔道。

  1978年,21岁的杨伯贵被分到北碚区环卫所工作,之后被提拔为区环卫所副所长,成为当时全区最年轻的科级领导干部。

  1982年,一位工程老板为感谢杨伯贵的帮助,送其一双皮鞋,这是杨伯贵第一次收受老板的财物,他坦言:“我当时感觉一双皮鞋,值不了太多钱,而且又是熟人送的,不会有什么问题。”

  杨伯贵因为这双皮鞋,违反了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面对组织的处理,他没有从内心反思检讨自己的行为,反而心生怨气,认为组织“小题大做”,是有人嫉妒他,给他穿“小鞋”。

  1992年,杨伯贵被提拔为区城乡建委副主任,在众人的吹捧奉承中,他又开始飘飘然,沉迷在灯红酒绿、觥筹交错中。1994年,杨伯贵因生活作风问题被行政降级,又回到区环卫所工作。

  被降级的杨伯贵受到了极大打击,但基于强烈的功利心,他在接下来的环卫工作中敢想敢干敢拼。2002年,杨伯贵被评为市政环卫管理先进工作者。因其工作业绩突出,本着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组织经过慎重考虑,提拔他为区环卫所副所长、所长,同年因机构改革,杨伯贵成为新成立的区环卫处首任主任。期间,组织多次与杨伯贵谈心谈话,叮嘱他深刻汲取以前所犯错误的沉痛教训,既要做业务能手,更要强化思想武装、严格自律。

  然而,面对组织的信任,杨伯贵没有心怀感恩,反而认为自己能力强、本事大,“单位离了我就转不了”“自己取得的进步都是自己应得的”。

  成为区环卫处“一把手”后,杨伯贵狂妄自大的心态愈发明显,在单位大搞“一言堂”,从“一把手”成为了“一霸手”。他很少参加组织生活,即使参加也是敷衍了事、心不在焉,“你讲你的,我想我的”“你要求你的,我敷衍我的”。小到工作安排,大到30至50万元不等的工程项目归属,不经集体研究,不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全都由他一人说了算。

  一些不法商人花尽心思去逢迎他、讨好他,以求拉近关系,谋求今后能够在环卫系统物资采购、项目施工中分到一杯羹。对于老板们的围猎,杨伯贵没有丝毫防范意识,反而认为“老板见到我,一口一个‘老大’喊着,感觉相当安逸”。

  环卫设备采购、工程设施修建都成了杨伯贵的“摇钱树”。从逢年过节的小红包到工程项目的好处费,从三千、五千,到几万、几十万,他来者不拒,照单全收。

  经查,2009年2月至2015年2月,杨伯贵利用其担任区环卫处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为他人在环卫工程承建、环卫设施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52万元。2020年10月,在退休3年后,杨伯贵被依法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7月,杨伯贵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我的人生好像坐过山车,起得快,落得更快,根本原因还是精神上‘缺钙’,思想抛锚了。总认为业务才是‘正事’,业绩才是‘王道’,忽视了思想政治学习和‘三观’改造,最后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杨伯贵在忏悔书中写道。

  该案发生后,北碚区纪委监委在全区通报并制作警示教育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同时,督促区城管局、区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切实加强对下属二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管,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并进一步完善小额工程建设、物资设施采购、退休人员返聘等方面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真正管住人、管住事、管住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年10月15日)

为比别人更“高贵”套取公积金的90后 

  “正向的欲望可以激发年轻人上进,而我的欲望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变成了贪欲,最终葬送了自己的青春……”在云南省普洱市纪委监委留置室里,年仅30岁的白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1991年出生的白某,刚走出大学校园就顺利地考上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澜沧管理部。本应是奋发有为的年纪,却因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让自己走上了一条无法回头的道路。

  “穿名牌衣服、用高档香水、养昂贵的宠物,这样能使我看起来比别人更‘高贵’一些。”白某坦言,使用一些价格昂贵的物品,被周围的人追捧,让他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

  回溯白某的成长经历,从小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父母对他几乎是有求必应,他渐渐变得越来越爱慕虚荣、贪恋奢华。经常换不同款式的名牌包包,旅游首选高档酒店,在周围的人眼里,白某“从来不缺钱”。

  “他经常约我们出去旅游,而且经常一手包办所有人的吃、住、行。”在与人交往的过程当中,白某出手十分阔绰,“包吃包住”只是小事一桩。而事实上,他的父母只是普通职工。以白某的收入水平,根本支付不了如此高昂的日常花销。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他向高利贷借款,祸根也从此被埋下。

  2017年底,白某从信贷部调整到归集部,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提取业务。

  “当时我急需偿还一些高利贷欠款,我发现业务系统缴存人员的信息不完整,加上住房公积金查询途径少,所以我动了非法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来偿还借款的念头。”白某向办案人员交代。最开始,白某非法套取了两笔他人的住房公积金,他先是将急需偿还的欠款还清,之后又将剩余资金拿去投资经营酒吧、饭店等,意图“借鸡生蛋”,心想既能偿还剩余欠款,又能赚到更多的钱。然而事与愿违,生意越做越亏,反而导致他入不敷出,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借鸡生蛋”演变成了“鸡飞蛋打”,白某又再次把罪恶的手伸向了住房公积金。

  贪念和侥幸心理驱使着白某如飞蛾扑火般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多次非法套取资金没有被发现,白某套取的资金数额越来越大,仅2018年白某共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33次,高达人民币305万余元。在三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用非法所得维持着自己“豪”的形象。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1年5月,澜沧县有群众反映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在本人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被提取。当单位领导找到白某了解情况时,他意识到东窗事发,但已无法挽回,只能将一切都告诉父母。2021年5月27日,在父母的陪伴下,白某主动到澜沧县纪委监委投案,向办案人员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无视法纪,胆大妄为,白某所犯的违法犯罪行为却不止这些。早在2017年9月,白某伙同朋友,利用白某的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收钱办事”,二人一边违规提取,一边收受贿赂,一来二去,把违规办事经营成了“生意”。经调查核实,2017年12月19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白某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共计人民币549.5万余元,用于投资经营、个人消费及归还借款。2017年9月至2021年5月,白某与朋友二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贿送人民币86.5万余元。

  “我们也十分震惊,白某年纪轻轻却如此胆大妄为,受拜金主义影响,受虚荣心蛊惑,一步错步步错,葬送了自己大好的青春。”在查办案件的过程当中,办案人员不止一次为其感到惋惜。

  “我不敢请假不敢迟到早退,因为担心被发现,上班时间我都会一直守着办公电脑,如果有人来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我能第一时间知道并应付。”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白某没有一天睡得安稳,经常用酒精麻痹自己,内心的折磨让他每一天都生活在煎熬当中。2019年9月底,白某甚至被查出心脏出了问题。白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早已步入自己织下的牢笼。以个人的前途为赌注,在党纪国法面前,喝下了自酿的苦酒。2021年5月30日,白某被澜沧县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9月16日,白某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移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1年11月1日)

●评  论●

深化从严管党治校

  近日,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向教育部党组和31所中管高校党委反馈工作全部完成。反馈指出了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有的深化从严管党治校有不足,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到底,一些下属单位问题反映较多,科研、基建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仍有发生,校办企业、合作办学、附属医院等领域廉洁风险比较突出,“四风”问题还有反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单位发生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问题是整改的方向和着力点。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明显成效,政治生态明显好转,但是从巡视反馈的问题和查处的案件看,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例外,“象牙塔”更需风清气正。被巡视党组织要把巡视整改作为管党治校的有力抓手,坚持从本级、本人改起,坚持全面整改、突出重点,真改实改彻底改,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坚决克服“高校特殊论”,严肃查处教育领域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委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全面从严管党治校。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落实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挺直腰杆从严执纪问责,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能力。要着力实现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贯到底,推动各类责任主体形成全面从严治校合力。

  防范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问题。从巡视反馈看,高校科研基建、资产后勤、物资采购等领域,校办企业、附属医院等单位廉洁风险较大。这些领域或单位,往往资金密集、权力集中,一些下属单位还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如果压力传导不到位,制度不健全,少数领导干部自身思想不正,腐败问题就容易发生。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有案必查、查案必严,配齐配强下属单位纪检力量等,强化对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从严管党治校无死角、全覆盖。反腐败反“四风”一体推进,强化对作风问题的日常监督,紧盯年节、开学等节点,抓住开会发文、礼品礼金、吃喝宴请等具体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一律严肃查处、绝不放过,持续释放纠治“四风”不止步、不松劲的强烈信号。

  深化腐败问题标本兼治。发现、查处高校腐败问题不是目的,关键是深入剖析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严明纪律规矩,净化高校政治生态。要扎实做好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通过查处一批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制定完善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有针对性地完善考试招生、科研管理、基建工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强化对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的监管。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校情校史,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筑牢信仰信念,引导高校干部不忘教育为民初心。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更好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辽宁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1年9月7日)

加强对新提拔干部的监督

  据监督发现,近年来新提拔干部上位即贪、边升边腐的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正在考察或刚提拔就接受社会人的吃请。这虽然只是个例和少数,但是提醒我们,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新提拔干部的监督。

  新提拔干部更容易受到关注,也容易遭到“围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总在想方设法腐蚀领导干部,他们千方百计接近、挖空心思讨好、处心积虑拉拢,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利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好处。有的干部刚提拔,一些所谓的同学、老乡、战友、朋友等各色人等纷至沓来,或以庆贺之名,组织安排聚会,联络感情;或以结识为由,请人牵线搭桥,送钱送物,虽然背后动机各不相同,但大多是在不经意间作了“长线投资”。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到了一个新地方新单位后,往往商随官走、贿随权集,拉帮结伙、沆瀣一气,形成利益共同体,既扰乱了营商环境,也败坏了队伍风气。

  职务调整期,往往也是思想活跃期。一些干部被提拔后,职务高了、权力大了,不知不觉飘飘然起来:有的认为这些年“努力”不容易,可以松口气、歇歇脚了;有的觉得功成名就,该好好享受当官的感觉了;有的官升脾气长,摆派头、耍特权,这就很容易给一些人留下缝隙、钻了空子。现实中,随着职务升迁而思想滑坡、摔了跟头的不在少数,提拔得越快、摔得越重的也屡见不鲜。尤其是一些年轻干部,由于一路顺风顺水,一朝身处高位,更是难以把持,极易在恭维奉承下放松警惕,在觥筹交错中迷失自我。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重点关注这部分人,不能因为新提拔干部刚刚经受组织的考察而忽视对他们的监督,绝不能让干部“提拔期”成为组织监督“空档期”、不正之风“滋生期”、腐败问题“高发期”。

  新岗位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干部被提拔,本应以忠诚之心、感恩之心、进取之心回报组织的培养,而不是以此作为骄纵自满的资本。新提拔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灭一灭“心火”,保持平常心,提高免疫力,不被“胜利”冲昏头脑,不被权力蒙蔽双眼,不被腐蚀扭曲行为。组织上要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新提拔干部,给他们上好廉政“第一课”。任职培训要入脑入心,不仅在思想政治上补足“钙”、履职能力上充好“电”,也要在修身律己、遵规守纪上绷紧“弦”,教育引导干部牢记为政之本、为官之德、为民之责;廉政谈话要见人见事,严肃认真指出干部的缺点不足,提醒其在新岗位要更加警惕腐蚀和围猎,切实做到廉洁自律,职务再高本色不能变,权力再大责任不可丢,诱惑再多初心不动摇;警示教育要有力有效,真正直抵人心、触及灵魂,以案说德、以案明纪、以案释法,用反面典型告诫新提拔干部正心明道、怀德自重,防止利己之心、享乐之心、贪欲之心随着职务提升一起膨胀。

  对新提拔干部的日常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做实做深做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新提拔领导干部有任职试用期。试用期既是进一步考察期,也应是深入监督期。要加强跟踪监督,采取个别约谈、实地走访、与单位主要领导沟通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新提拔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状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敲打。根据平时了解、群众反映、巡视巡察中掌握的情况,对干部出现的纪律作风问题要严肃批评教育、坚决果断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提拔到“一把手”和管人、管财、管物等重点岗位的干部,还要实行重点监督,防范廉政风险。

  今年是地方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一大批干部陆续走上了新的领导岗位。他们的任期与“十四五”高度契合,直接担负着组织、推动、落实新征程开局起步的重任,其状态如何事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事关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事业发展、民生福祉。要通过科学精准监督管理,让新提拔干部从一开始就有好的状态、好的作风、好的形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火热实践中练好内功、提升修养,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