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3期
作者:审查调查室  发布日期:2022-10-08

       ●党纪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深度关注●

       紧盯节点纠治"四风"顽疾

       严查公款旅游披上"隐身衣"

       ●评  论●

       反腐败是一场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

       把成长进步定位在为人民服务坐标上

       ●案例通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辽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关于五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党纪法规●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吸收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政治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规定》全文如下。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干部下的渠道。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作的组织调整。

  第五条 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四)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

  (五)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

  (六)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

  (八)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九)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十)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

  (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十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十五)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调整的有关职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视巡察、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及时予以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启动调整程序。

  第七条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实认定。组织(人事)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情况,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核实,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注重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特别是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与干部本人谈话听取说明。

  (二)提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结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安排去向等内容。

  (三)组织决定。党委(党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涉及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征求协管方意见。

  (四)谈话。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一般在1个月内办理调整干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

  第九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原则上在职数范围内安排。暂时超职数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并明确消化时限,一般应在1年内消化。

  第十条 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第十一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原因、安排方式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纪实,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健全和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应当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觉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结合日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

  第十三条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等工作中的失误。

  第十四条 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积极营造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督促检查,把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对严重不负责任,或者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年9月19日)

●深度关注●

紧盯节点纠治“四风”顽疾

  9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案例持续聚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使用公车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防线前移,紧盯关键节点,从严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

  坚守节点纠治“四风”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条条节日“禁令”筑起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牢固防线。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方式方法,坚持和完善节前教育提醒、通报曝光,节中监督检查、明察暗访,节后严查快处、督促整改的工作机制,一锤接着一锤敲,持续推动节日风气向上向好。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反弹回潮风险依然存在,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把握节日特点,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高压态势下,不正之风滋生空间不断压缩,一些作风顽疾由明转暗

  经过持续整治,“四风”面上问题得到有力遏制,但高压态势之下,一些作风顽疾“自调节”“自适应”,改头换面,由明转暗。比如,违规吃喝转入内部食堂、在私人会所接受宴请的行为多发。如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北京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打高尔夫球活动,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等。

  有的在手段上玩花样。比如,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陈小兵,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租用的场所组织违规吃喝;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违规安排区属某国企使用国有资金购买、装修别墅1套,供个人招待使用。

  记者梳理发现,“多次”一词在此次通报中频频出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多次在节假日期间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多次用公款报销聚餐费用,还有的与家人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外出旅游……这些都是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多次在私营企业主为其设置的专门场所接受宴请,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提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后不久,即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筹办的“升官宴”,到案前一天仍在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

  针对这些顽瘴痼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纪律挺在前面,党风党纪一起抓,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不断筑牢反腐败的作风防线。

  把由风及腐、风腐一体作为纠治重点,坚决斩断腐败背后利益链条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不正之风滋生掩藏腐败,腐败行为助长加剧不正之风,甚至催生新的作风问题。只查腐败不纠歪风,腐败就得不到有效清除,作风堤坝不牢固,腐败治理成果就无法巩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此次通报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且均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呈现出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特点。

  从查处案件情况看,党员干部腐化堕落往往源于小事小节的失守,违法犯罪大多肇始于破纪。不法商人往往利用吃喝送礼搞利益交换、请托办事,人情往来的背后是“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手段。通过送送礼、吃吃饭、旅旅游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小事”,一步一步接近党员干部。而那些所谓的“私人会所”“高档菜肴”“高档酒”“名贵特产”最终把党员干部一步步拖入腐败泥沼。

  今年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周纯良,从2012年底至2021年,共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156.78万元。周纯良在忏悔中剖析了由风及腐的心路历程:“从参加饭局第一次收到‘信封’时觉得不自在,到后来认为红包是吃饭时应该上的‘一道菜’;从收小钱到收大钱,逐渐发展为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进行权钱交易。”

  实践表明,节日期间往往风腐一体问题易发高发。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国强,2013年至2020年,先后收受下属、私营企业主赠送的礼金和高档酒水等礼品折合共计263万余元,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蓝文全,2013年至2019年,先后20次收受3名私营企业主赠送的146条高档烟、90瓶高档酒水,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此次在中秋节前夕集中通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深刻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内在联系,始终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不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坚定决心。

  紧盯“关键少数”,把监督挺在前面、做在经常

  党员领导干部搞“四风”问题,不只是个人违纪,还容易污染一个单位的整体风气,对此必须高度警醒、严肃纠治。相比以往公布的典型案例,此次通报的人员中,5人为中管干部、5人为厅局级干部,且通报的问题均发生在或延续到党的十九大后,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持续释放抓作风从领导干部严起的强烈信号。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明确指出,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做在经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压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对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查处,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持续净化风气,压缩腐败滋生空间。

  压实各级党组织抓作风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约谈提醒,督促其既严格自律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中秋节前夕,吉林省纪委监委以节点为契机,部署开展新一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谈话监督工作,督促新一届省委班子成员以上率下,以节点为考点,进一步压实作风建设政治责任,并针对日常监督和重要节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对一精准开方,提出工作建议,切实压紧压实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政治责任。

  坚持抓早抓小,落实监督责任。湖南省纪委监委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非班子成员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逐一对照检查,带头提高认识、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开展自查自纠并整改到位。对自查自纠期间拒不整改,或在专项整治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截至目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已公开通报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15起,涵盖“一把手”等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涉及党政机关、执法司法等多个领域。

  中秋节前夕,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纪委监委在全市开展“结对家访促清廉”活动,市委常委班子带头与下级班子领导、年轻干部结成廉政家访“对子”,利用节假日前后和“八小时外”业余时间开展结对廉政家访,通过通报身边违纪违法案例、赠送家风书籍等提醒干部及其家属从小事小节严起,督促干部清廉从政。

  适应形势变化,创新工作方式,综合施策纠治节日“四风”顽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每逢关键节点专门印发通知、作出部署,已经成为惯例。要把握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层级节日“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精准施策、靶向治疗,以具体问题的解决持续推动作风转变,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

  节前通报,强化警示震慑。9月4日,福建省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对奢靡享乐之风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从重处理。河南省纪委监委在全省部署开展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先后派出10个检查组,深入商丘、漯河和省农业农村厅等15个地区和部门下沉监督,发现“两违规”问题线索35件,督促立行立改22个。湖北省十堰市纪委监委聚焦违规吃喝问题,通过其表现形式,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特点,制定易发多发问题清单。

  立足职责定位,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山东省德州市纪委监委紧盯政商交往中的关键环节,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从制度层面划出政商交往中常见的9类“正面清单”行为和14类行为禁区,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积极作为、清而有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年9月8日)

严查公款旅游披上“隐身衣”

  擅改行程、假借培训、下属支付……近期公开通报多起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查公款旅游披上“隐身衣”

  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保亭、琼中两县有关单位以考察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案件,32名党员干部受到处理;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典型案例,对2017年以来的各类培训活动进行全覆盖“扫描”,深入查纠隐藏在培训背后的违规违纪问题……近期,纪检监察机关公开通报多起以考察培训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案例,体现紧盯“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的鲜明导向。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严肃整治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等问题。梳理通报案例,公款旅游可谓花样众多:有的单位“组团”出游,将借培训之名旅游变为隐形福利;有的领导干部“搭便车”,借自己公干之机绕道游,借他人出差“顺带游”;有的借参训之机带亲属旅游,在管理服务单位报销……这些问题凸显“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手段翻新升级,警示必须持之以恒以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措施加强作风建设。

  人在厦门却住宿莆田、外地培训但一节课没上、苗木款中出现旅游费……“怪事”背后是花样百出的违规违纪行为

  不久前,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法院进行常规巡察。在检查财务账册时,一份可疑的报销凭证引起了巡察干部的注意:在莆田出差住宿的王某,为何产生了去厦门的火车票费用?

  工作组调阅所有审批附件和报销票据,逐一进行核对。根据王某所填《预报审批表》上的路线,此次出差需途经厦门、莆田、福安三地,但票据中并未发现与福安市相关的票据。同时,其报销的住宿发票显示,7月16日至18日其均住在莆田市的湄洲岛。

  “根据报销的车票,王某17日下午就坐火车去厦门了。”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疑点浮出水面。

  锁定相关证据后,该线索被移交至区纪委监委。随后调查组对王某进行了谈话。

  原来,王某在出差前就计划好要利用此次机会顺道去厦门旅游。到达莆田后,其为争取更多游玩时间,擅自取消了前往福安的出差计划,同时与湄洲岛的酒店协商虚开住宿发票,以制造自己在湄洲岛出差的事实,又报销在厦门游玩的住宿费。

  经查,王某借出差执行公务之机绕道厦门游玩,回单位后违规报销相关费用合计1885元,王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有违纪所得全部退缴。

  “我真不应该动这些歪心思,自认为做得天衣无缝,谁知却是‘自欺欺人’。”王某忏悔说。

  个人享受旅游,却让公家负担费用,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依然有个别党员干部不知止、不收敛,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大搞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

  有的携亲带友旅游并用公款报销或让下属企业支付。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与家人赴黑龙江旅游,相关费用由下属企业用公款支付;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江涛与家人先后在北京、拉萨等地旅游,相关费用8.27万元使用公款报销。

  有的套取集体资金报销旅游费用。2021年8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某村多名村干部借集体活动之名,赴泰州、盐城等地公款旅游。后经商议,通过在已经履行完毕的桃苗购销合同中虚增成活率达标后支付有关费用条款的方式,从该村果品专业经济合作社套取集体资金15960元用于支付旅游经费。最终,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参与旅游的人员被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有关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有的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培训全程都没有授课,而是被带到了克拉玛依大油田等地参观。”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江等4人,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参加培训班期间,接受培训机构安排的旅游活动,返回单位后报销培训费、交通费等共计3万元。今年6月,在批评教育帮助下,4人主动说清参加不规范培训问题,并退赔全部费用。

  从公款旅游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老板组织的旅游,隐形变异“四风”背后暗藏腐败影子

  8月12日,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苏树德被公布“双开”,通报称其是“风腐一体”、甘于被“围猎”的典型,而其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就包括“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乘坐私企老板安排的豪华包机游山玩水”。

  不只是苏树德,梳理近期党纪政务处分通报可以发现,违规接受或主动要求关系人提供旅游安排等活动是被处理干部存在的共同问题之一。在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太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赛青克,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王金鼎等人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党员干部醉心于游山玩水、热衷于奢靡享乐,很容易陷入被精心布局的“围猎”,从接受“小恩小惠”滑向腐败深渊。

  在公款旅游等问题被深入整治、财经纪律越来越严的背景下,个别依旧沉迷于旅游的党员干部盯上了管理服务的行业协会、管理服务对象和私营企业主等,瞒天过海“搞变通”旅游甚至进行权钱交易。

  “我把组织提醒当耳旁风,一次次辜负组织信任、错失组织挽救……”在庭审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姚伟国,数度哽咽、悔不当初。

  今年初,桐庐县纪委监委查处了姚伟国违纪违法案。长期身居环境执法岗位,手握全县环保行政执法等“大权”,使得姚伟国成为各路老板争相追捧的对象,他也渐渐习惯了把企业老板当成自己的“钱袋子”。

  据调查人员介绍,姚伟国多次接受作为其服务管理的企业老板安排,带领家人们先后到四川海螺沟、丽水遂昌县、淳安千岛湖等地一路游山玩水、吃喝玩乐。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日,姚伟国在浙江某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总经理熊某某安排下,由公司副总经理孙某陪同姚伟国及其家人共10人一同至四川成都游玩,并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共计5万余元。  

为掩人耳目,姚伟国还自作聪明重重设置“防火墙”。“他特意要求该公司以员工个人名义支付各种开销。为确保万无一失,在旅游结束后他还要求公司出具收到其本人支付相关旅游机票等费用的收据。”调查人员介绍。

  看似只是“四风”问题,实则暗藏腐败行为。商人老板热衷安排姚伟国及家人游山玩水,究其根本还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深陷“围猎”的姚伟国最终将手中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今年1月,姚伟国被“双开”;4月,姚伟国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特权思想作祟、纪律规矩意识淡漠、财经制度不够健全,由风及腐成因复杂

  公款旅游缘何花样频出?党员干部的特权思想作祟、纪律规矩意识淡漠是主要原因,而财务制度等制度上存在漏洞也不容忽视。

  公款旅游消耗了公共资金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败坏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安排问题暗藏腐败风险,必须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那些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直至不犯,让一些滋生的新问题难以蔓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四风”问题,把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针对公款旅游的整治越来越严。

  2013年11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出台,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

  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将公款旅游单列为一条,同时将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第(四)项“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内容吸收进来,又规定了新的违纪表现形式。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继续修订,其中第一百零五条对公款旅游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每到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包括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安排问题在内的“四风”问题,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强决心,体现了拒腐防变从领导干部抓起、从作风严起的鲜明导向。

  把握作风建设阶段性特征,既要对老问题反复敲打,又要对新动向时刻防范,对苗头性问题露头就打

  以作风建设开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三不腐”一体推进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十九大后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发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统筹推进,坚持纠树并举,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促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实现了党的革命性锻造。

  但“四风”顽疾依然树倒根存。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涉及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共23343起,表明高压之下仍然有人不收敛不收手,必须把严的主基调毫不动摇坚持下去。

  隐形变异是当前“四风”问题的突出特点,必须把准阶段性特征深入纠治。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对借培训、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老板组织旅游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靶向纠治。

  江苏省盱眙县运用“科技+”助力整治公款旅游问题,对10余家县内在经营旅行社旅游台账、票据、合同等内容进行抽查,重点筛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线索。为了加大对隐形变异类公款旅游问题线索的挖掘力度,该县纪委监委针对职工疗休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延伸监督,对定点执行机构的选择和确定是否合规合理、在疗休养路线确定以及经费使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借职工疗休养之机搞公款旅游问题发生。

  严防少数干部利用协会商会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报支公款旅游等问题。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以推进社会组织纪律监督工作为抓手,聚焦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四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违规将公务接待、学习考察等费用转嫁、摊派至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作为“小金库”,违规提供公款旅游费用等;违规参加社会组织安排的旅游活动,以及无实质性内容的考察、学习、交流活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纠顶风违纪行为。

  在四川省统一部署下,宝兴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门,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严肃认真对2017年以来自行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同步全面排查本单位本系统举办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项目情况,坚决刹住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歪风邪气。

“我们开展复核抽检时,主要紧盯重点班次,尤其是培训地点在旅游城市的;紧盯重点领域,比如教育、卫健、交通等行业系统;紧盯问题机构,对照省纪委监委和全市梳理的问题班次一一比对,确保复核抽检工作取得实效。”宝兴县纪委常委贺春花说。县纪委监委组建2个复核组,深入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复核抽检。同时,注重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作用,采取“室组”联动模式,深入开展靶向监督。该县借培训名义公款旅游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已排查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2401人,培训班70个,发现问题数51个,问题班次23个,26人主动说清问题,退赔追缴费用2.2万元,已对6人进行组织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年8月16日)

●评    论●

反腐败是一场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

  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要保持反腐败政治定力,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我们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必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表明,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新时代十年,反腐败斗争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成效之著有目共睹。十年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海外成为“避罪天堂”。十年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十年知难而进、勇毅决绝,从“腐败和反腐败两军对垒,呈胶着状态”,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从“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到“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

  十年磨一剑,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重要经验。构建起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健全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从治标入手,把治本寓于治标之中,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增量、削减存量;扎紧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增强制度刚性;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用理想信念强基固本,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些重要经验为新征程上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供可靠保障。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实践充分证明,新时代反腐败斗争顺党心、合民意,党通过前所未有的反腐倡廉斗争,赢得了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衷心拥护的历史主动,赢得了全党高度团结统一、走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主动。

  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腐败是党内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反腐败就是同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病原体作斗争。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历史和现实充分表明,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腐败现象就不会根除,我们的反腐败斗争也就不可能停歇。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征程上,必须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坚定,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年9月15日)

把成长进步定位在为人民服务坐标上

  “我觉得是拿钱办事,手中权力的价值得到了体现,有种‘前途’不顺在‘钱途’得到补偿的安慰心理。”江西省宜春市鑫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福先觉得晋升无望,遂心生怨怼,心态失衡,将手中的权力彻底沦为补偿心理失落的工具,身陷囹圄时才幡然悔悟,但为时已晚。

  梳理近年来的案例,因不能正确看待个人成长进步和职务晋升而走上违纪违法道路者不在少数。有的是“动机不纯”,心里抱着“升官发财”的念头走上领导岗位,有的则是因“仕途受挫”、感到提拔无望而放纵自己,利用手中权力谋私利。在他们心中,当官就是有了特权,就要用手中权力捞取好处,成长进步的标准就是职务升迁,一旦受阻,就心理失衡、心灰意冷,甚至放纵自己、“用金钱弥补”,最终堕入腐败深渊。

  如何看待个人职务晋升,如何看待个人成长进步,是检验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政治品格、思想觉悟的试金石。党员干部要把成长进步的航向始终定位在为人民服务这个坐标上,要立志当好人民的公仆、不做人民的“官”,把精力主要放在觉悟的提高、自律的增强、为党和人民多做贡献上,而不只是职务职级的提升。

  成长进步体现在觉悟的提高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修炼共产党人的“心学”,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理想信念是立党兴党之基,也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对党员干部来讲,是有坚定理想信念,还是满脑子功利私欲,决定着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行为举止。党员干部有了坚定理想信念,才能经得住各种考验;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就经不起风吹浪打,关键时刻就会私心杂念丛生,甚至临阵脱逃。要常修常炼、常悟常进,无论顺境逆境都坚贞不渝,经得起大浪淘沙的考验。一些党员干部心里打着“小九九”,一切以升官为目的,一旦受阻,就心生怨恨、抱怨组织,认为失去了努力进取的根基,说到底都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

  成长进步体现在自律的增强上。党员干部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守住拒腐防变防线,最紧要的是守住内心,从小事小节上守起,正心明道、怀德自重,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要层层设防、处处设防,守住政治关,在大是大非、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守住权力关,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守住交往关,不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守住生活关,培养健康情趣,崇尚简朴生活;守住亲情关,严格家教家风。要从被惩处党员干部的忏悔录中汲取深刻教训,正确对待组织,清醒认识自己,处理好“大我”与“小我”的关系,尤其是千万不能用所谓的“钱途”换“前途”,否则必然走向人生歧途,最终走上不归路。

  成长进步体现在为党和人民多做贡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保持平和心态,看淡个人进退得失,心无旁骛努力工作,为党和人民做事。要牢记党员干部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党把干部放在各个岗位上是要大家担当干事,而不是做官享福。党员干部无论是立身处世还是从政干事,首先要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不断追求“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境界。牢记我们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始终坚守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只有胸怀天下、志存高远,不忘初心使命,把人生理想融入党和人民事业之中,矢志不渝为之奋斗,才能走得正、走得稳、走得远,也才能拥有真正无愧于党和人民的充实人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年8月24日)

●案例通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1年,孟祥先后收受礼金共计32万元;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孟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孟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及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2013年至2021年,蔡鄂生先后收受礼金折合共计123.46万元和书法作品2幅;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北京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打高尔夫球活动,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蔡鄂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蔡鄂生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1年,周江勇先后收受礼金共计56万元、3.6万美元以及价值18.3万余元的生肖纪念金币;先后数十次接受5名私营企业主在公司内部食堂等场所安排的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周江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周江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2年,刘宏武先后收受礼金折合共计94.13万元;多次在私营企业主为其设置的专门场所接受宴请,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提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后不久,即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其筹办的“升官宴”,到案前一天仍在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刘宏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刘宏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西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1年,张永泽先后收受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06.61万元和虫草10斤;与家人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张永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张永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国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0年,李国强先后收受下属、私营企业主赠送的礼金和高档酒水等礼品折合共计263万余元,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李国强及其家人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赴境外和广西、福建等地旅游安排,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李国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李国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陈小兵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21年,陈小兵先后收受礼金共计25万元和高档酒水等礼品,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长期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租用的场所组织违规吃喝。陈小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陈小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4月,陈小兵因犯受贿罪,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假作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使用公款购买、装修别墅供个人招待使用问题。2017年至2020年,王希静盲目追求财政收入“过百亿”目标,要求职能部门虚增财政收入、编造虚假数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追求政绩,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要求多家国企举债投资,强行推进某建设项目,造成大量建筑空置浪费。2014年至2021年春节,王希静先后19次收受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1.1万元;违规安排区属某国企使用国有资金购买、装修别墅1套,供个人招待使用。王希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王希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蓝文全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9年,蓝文全先后20次收受3名私营企业主赠送的146条高档烟、90瓶高档酒水,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蓝文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蓝文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6月,蓝文全因犯受贿罪,被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沈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年至2021年,沈东先后收受现金、高档酒水等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1.7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组织原同事聚餐,餐费用公款报销;在广东省分公司出差期间,接受下属单位超标准接待,饮用高档酒水。沈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沈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为新时代伟大变革提供了有力作风保障。但“四风”问题树倒根存,高压之下顶风违纪行为仍有发生。上述通报的10起案例就是其中的典型。有的利用过节之机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心怀侥幸以隐蔽手段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安排,有的不知收敛啃食公款,有的政绩观扭曲任性用权。这些问题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级党组织要永葆“赶考”的清醒和坚定,严肃认真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统筹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公款公权、紧盯隐形变异和风腐一体现象,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纠树并举、破立并进,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中秋、国庆节假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握节日特点,紧盯月饼、蟹卡等背后的“四风”问题,密切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强监督强监管同向发力,不断释放从严纠治的强烈信号。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要求的监督检查,推动勤俭过节,把资金用到关键处、用到老百姓关心的事情上。要结合实际找准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严查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节日风清气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年9月5日)

辽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强化重要节点警示教育,现对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启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21年4月30日至5月4日,刘启波接受辽阳县某私营企业主安排,先后到上海、杭州等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该私营企业主支付。刘启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刘启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原组长李鑫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22年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李鑫龙先后收受10人所送36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及价值3.9万元人民币的4部华为手机,折合人民币共计106.89万余元。李鑫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李鑫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仲维良违规用公款宴请、送礼问题。2019年至2020年期间,仲维良安排辽旅集团综合部相关人员从集团借支50余万元备用金,违规用于接待宴请及购买礼品赠送给集团客户等。仲维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仲维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都本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6年7月,都本伟向锦州某私营企业主借用1辆丰田牌轿车供个人使用,2019年12月归还。期间,车辆保险费用3.02万元由该私营企业主支付。都本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都本伟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成杰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3年至2019年,张成杰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出入高档酒店、私企食堂进行消费,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张成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张成杰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年9月22日)

关于五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为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营造平安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锦州市太和区营盘街道十五里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李欣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问题。2021年2月3日晚,李欣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某小区门前时,与横穿马路的一名行人相撞,造成当事人当场死亡,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李欣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22年3月,李欣被开除党籍。

  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会计师闫立坤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9月19日晚,闫立坤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沈阳市浑南区恒达路某小区门前时,与正在路边停车准备下客的小型出租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出租车内两人受伤,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闫立坤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22年4月,闫立坤被开除公职。

  鞍山海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原工会主席张禄刚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4月18日晚,张禄刚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海城市新东路体育场岗附近时,与道路西侧停车位内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张禄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22年4月,张禄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盘锦市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原四级主任科员宋坤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3月4日晚,宋坤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盘锦市向海大道东风街路口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宋坤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2年7月,宋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营口盖州市卫生防疫站行政办公室原副主任林剑波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9月16日下午,林剑波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盖州市红旗大街某公司门前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林剑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2022年7月,林剑波被开除党籍、降低退休待遇。

  从上述典型案例看,少数党员、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表面是麻痹意识、侥幸心理、特权思想作祟,根源是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不仅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风民风,而且严重损害党员、公职人员形象。全体党员、公职人员要深刻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严防逾越纪法红线。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系统思维,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和方式,一体推进“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要加强与公安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既要严查快结,又要深挖彻查饮酒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对酒驾醉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避重就轻甚至说情抹案的绝不姑息,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禁酒措施,严禁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公务接待变通、超标准饮酒,严禁酗酒,严禁公车保障私人酒局,严禁酒后驾驶车辆。要强化廉洁文化涵养,倡导绿色健康交往,自觉抵制酒桌文化,狠刹酒驾醉驾歪风,自觉维护党员、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辽宁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2年9月7日)

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本溪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鲁大林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6年1月至10月,时任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鲁大林擅自决定以“手续费”“公积金代办费”名义,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补助共计人民币39.03万元,其本人领取0.98万元。2022年9月,鲁大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本溪大峪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原经理李自轩违规公款送礼吃喝问题。

  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李自轩先后三次使用私自设立的“小金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合计金额7.7万元。李自轩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9月李自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降为普通工作人员)处分。

  本溪市南芬区南芬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于永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22年7月28日,于永顺利用使用公务用车到北京出差之机,违规搭载儿子前往北京旅游;7月29日再次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儿子进行核酸检测。2022年9月,于永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溪大河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王钢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问题。  

  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经王钢提议,采取截留商户上交大河公司电费的方式设立“小金库”。累计金额人民币59.35万元,上述资金陆续用于支付日常经营中产生的不能入账的各项支出。2022年8月,王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溪市平山区桥北街道岭下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敬义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问题。  

  2021年4月28日、29日,王敬义在未按规定报备的情况下,在家中设席为其子操办婚宴,两日共设酒席35桌,并收受包括岭下村企业经营者在内的礼金共计7.35万元。2021年8月,王敬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五起案例,有的违规发放补贴,有的公款送礼吃喝,有的违规使用公车,有的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有的违规操办婚宴,这些易发多发的“常见病”,都是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汲取教训,深刻理解不正之风与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关系,牢记蜕化变质往往始于吃喝玩乐,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国庆将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节点变成作风建设的“加油站”,推动节日风气持续向好。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压紧压实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既带头严守纪律,又严管所辖。要以谈话约谈、开会提醒等多种形式,咬耳朵、扯袖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自警自省自重,守住行为底线。

  节假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节点”当“考点”,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严防麻痹懈怠心理,坚持风腐同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酒杯中的奢靡之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醉驾专项行动”“吃公函”等专项监督,既严查酒醉驾行为本身,又要深挖背后的团团伙伙、利益勾兑。统筹使用随机抽查、突击暗访、交叉互检等形式提升监督质效,看住习以为常的问题,管住易发多发的领域,盯住隐形变异的本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查快结,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持续向上向好,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辽宁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