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专辑
◉重要精神◉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李希在中央纪委办公会议上强调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论述 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李希:以更高标准学好用好党纪处分条例 把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引向深入
◉学习时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影响期各多长
违规发展党员的处分规定
这些情况,如果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将被处分
违规选任干部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分规定
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典型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辽宁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三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从案例通报看纪律要求◉
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难逃严肃处理 谈话函询不容敷衍
如实报告不能含糊
严防“退而不休”搞贪腐
筑牢拒腐防变家庭防线
◉业务丛谈◉
让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成为组织部门的行动自觉
坚守初心 守纪于行
学在前 落在先 以实际行动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
学思行并进 知律戒合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学思用结合 知信行合一——把党纪学习教育要求贯彻落实到财务监督全过程
以党纪为镜 筑思想堤坝——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巡察之窗◉
辽宁科技学院召开第四届党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
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巡察组开展巡察中期调研工作
◉校内新闻◉
辽宁科技学院:把打造既有温度又有力度更有准度的纪检监察工作落到实处
辽宁科技学院举行党纪学习教育第1期读书班
警钟长鸣 敬畏知止——辽宁科技学院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入行
◉重要精神◉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蔡奇主持并讲话 李希出席并讲话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3日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党纪学习教育准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奇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通知》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要准确把握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会议指出,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会议强调,要压实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推动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要加强宣传引导,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
李干杰、李书磊、姜信治出席会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参加会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4月3日)
李希在中央纪委办公会议上强调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努力做
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4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办公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他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李希指出,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有力举措,作为解决纪检监察队伍中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的有效途径,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懂弄通、知行合一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
李希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提升。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要融会贯通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要联系实际学,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李希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实施,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结合起来,与正在做的工作结合起来,将学习成果体现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聚焦目标任务,防止虚化发散,力戒形式主义。坚持以上率下、整体发力,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做起,带动全系统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金国出席会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4月10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论述
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推动,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阐释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大意义、内容对象、方法途径、目标任务,深刻回答我们党为什么要开展纪律教育、开展什么样的纪律教育、怎样开展纪律教育等重大问题,为新征程持续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深刻阐明了纪律教育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纪律教育作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突出加以强调。深刻指出加强纪律教育的重要性,“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求各级党组织“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深刻指出加强纪律教育的必要性,“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温水煮青蛙,前车之鉴不可忘却,每个人还是要好好复习一下。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深刻指出加强纪律教育的紧迫性,“很多领导干部犯错误,最后在忏悔书中都说对党章和党规党纪不了解、不熟悉,出了事重新学习后幡然醒悟,惊出一身汗。如果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又自觉遵守了,防患于未然,就可以防止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
着重强调了纪律教育的内容对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思考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纪律教育划出了重点、明确了对象。在主要内容上,强调“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强调“以纪律为尺子”,指出“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要求“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在重点对象上,既注重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又高度关注领导干部、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强调“特别是要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引导,让他们从进入干部队伍起就知道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
清晰指明了纪律教育的方法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纪律教育念兹在兹、谋深虑远,既绘蓝图、明方向,又指路径、教方法,推动纪律教育不断深化实化。强调“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要求“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强调“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要求“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强调“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要求“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激励作用,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使各级领导干部从心底里把党规党纪当成高压线、警戒线”。强调“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要求党的各级组织“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干部真正懂得,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
明确提出了纪律教育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明纪律”,要求通过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党纪律观念、提升党员纪律自觉。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正确处理自律和他律、信任和监督、职权和特权、原则和感情的关系”,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强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强调督促推动领导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准确把握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要经验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经广泛传唱成为我党我军纪律教育的生动教材;古田会议决议提出“有计划地进行党内教育”,对红四军党的纪律教育进行了探索。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鲜明提出“纪律教育”的命题,要求“必须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延安整风开始后,《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重申“要在全党加强纪律教育”。解放战争全面爆发不久,毛泽东同志就在《注意加强部队纪律教育》的电报中强调,“任何部队,在每一次行动前,必须进行一次公开的全体的纪律教育”,推动全军思想意志行动更加统一,有力保障了夺取全国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将“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明确列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各级纪律检查机构围绕整风整党和“三反”“五反”等运动,一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边开展纪律教育,使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素质有了较大提升。改革开放前夕召开的党的十一大在党章中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并增加规定了“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的内容,这是第一次在党章中对纪律教育作出明文规定;随后,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召开第一次全会,强调各级纪委要抓好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协助各级党委,对党员加强党的纪律和党的传统优良作风的教育”;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这也为此后的历次党章所沿用。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我们党相继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集中性学习教育,也同步使广大党员干部经受了深刻的纪律教育,进一步改进了思想和工作作风,增强了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位置,坚持发扬我们党重视纪律教育的优良传统,深刻总结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推进纪律教育的重要成果,将纪律教育贯穿党的纪律建设全过程,系统深入、常态长效加以推进,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夯实纪律教育基础。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也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的有效路径。我们党坚持一手抓思想引领,持续加强纪律教育,推动全党增强纪律观念,形成纪律自觉;一手抓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修订党章,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一批基础主干法规,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不断强化纪律执行,推动党的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为纪律教育提供坚实支撑。
坚持集中性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丰富纪律教育载体。开展纪律教育,既要集中发力、形成声势,又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努力营造遵规守纪的浓厚氛围。我们党先后部署开展6次党内集中教育,每一次都涵盖纪律内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对照党的纪律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调着力解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问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党章作为重要内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对照重要党内法规作为重点内容,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学习领会党的纪律建设百年历程和经验启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同时鼓励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课程,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
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深化拓展纪律教育内容。党的纪律规矩是多方面的,开展纪律教育必须抓住重点、以点带面,不断拓展深度广度。我们党坚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纪律教育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动各项纪律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同时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加强纪律教育与党的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贯通融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坚持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相结合,实现纪律教育全覆盖。领导干部是全党的表率,只有抓好“关键少数”,纪律教育才有说服力;广大党员是党的队伍的主体,只有管住“绝大多数”,才能保持纪律教育的良好环境。我们党在开展纪律教育中,既注重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用严格教育、严明纪律管住“绝大多数”;又注重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多数、带动全党、凝聚人心,使培养“自觉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的坚定行动。
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提升纪律教育质效。加强纪律教育既要有润物无声的正向引领,也要有触及灵魂的警示震慑。我们党始终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同时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加强党的纪律教育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举措,是党的事业攻坚克难、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可靠保证。新征程上,必须继承弘扬我们党加强纪律教育的重要经验,进一步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深化对党的纪律教育的规律性认识,将党纪学习教育引向深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坚决贯彻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各项部署任务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李希同志近期在多个场合对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出重要部署,刘金国同志提出具体要求,中央纪委专门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任务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目标导向、重点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以党纪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切实增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责任感使命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全党的一件大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以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坚持重点导向,着力提高党纪学习教育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新修订的《条例》。要坚持学原文、悟原理,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内容,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准确把握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学习政治纪律,重在掌握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令行禁止;学习组织纪律,重在掌握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自觉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学习廉洁纪律,重在掌握党员干部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始终做到公私分明、秉公用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保持清正廉洁;学习群众纪律,重在掌握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真正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学习工作纪律,重在掌握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学习生活纪律,重在掌握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要掌握这些重点内容,抓住学习《条例》的核心和关键,纲举目张地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学习落细落实、入脑入心。
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纪律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这也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靶心所在、要害所在。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理应熟知精通纪律、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但从实际情况看,“三个不”问题在纪检监察队伍中也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自认为是党规党纪方面的“行家里手”,放松了学习要求,实际上对纪律一知半解、似懂非懂;有的认为学党纪就是背条文,学用脱节,在实际工作中不善应用;更有甚者以执纪者自居,在党纪学习和执行上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把纪法教育当成“耳旁风”,自己走偏越界后还浑然不觉,等等。要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把自己摆进去,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教育受警醒,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注重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中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坚持结果导向,确保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学习教育重在务实功、求实效,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教育整顿成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结合起来,与正在做的工作结合起来,将学习成果体现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聚焦目标任务,防止虚化发散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不搞形式化、套路化、表面化,以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好效果。坚持以上率下、整体发力,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抓起,从领导干部做起,全系统同步推进,各板块、各层级都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具体措施,统筹推动落实,确保全员覆盖、不落一人,实现个个受益、确有收获。坚持立足职责、服务保障,在抓好自身学习教育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还要充分发挥系统优势,积极服务保障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对《条例》的宣传阐释,加大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和警示教育力度,配合开展党纪培训,加强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5月9日)
李希在主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机关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报告会时强调
以更高标准学好用好党纪处分条例
把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引向深入
4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专题辅导报告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在主持会议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在学习《条例》上要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学得更深入、更透彻,以深入学纪、带头守纪、严格执纪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李希指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题中应有之义。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党、对事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参与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进步、新提升。要在全面系统学纪上下功夫,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从总则到分则,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定,每一条都要掌握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要在高度自觉守纪上下功夫,以《条例》为标尺从严从实检身正己,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在准确规范执纪上下功夫,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与纪检监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抓好党纪学习教育的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活动,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虚化发散走过场,确保全员覆盖、不落一人,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金国出席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同志对《条例》作了讲解。驻委领导同志,机关副部级巡视专员、副部长级干部、副秘书长,机关各单位全体干部共1200余人参加报告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4月27日)
◉学习时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3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提供了基本依据。
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4月9日)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影响期各多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共分为五类,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警告是党组织对违纪党员提出的告诫,以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
严重警告是一种重于警告的较轻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性质和情节比较重的党员。
撤销党内职务属于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或某一个或几个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
留党察看是仅次于开除党籍的一种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丧失共产党员条件,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的党员。
开除党籍是最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
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影响和后果——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其中,关于“一年内”“一年半内”的起算时间,是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批准之日起计算。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影响和后果——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影响和后果——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需注意,这里的“二年内”,是指自党组织批准恢复受处分党员的党员权利之日起二年内,期间自留党察看期限期满之日起计算。
开除党籍处分影响和后果——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4月10日)
违规发展党员的处分规定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违规发展党员,破坏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给党的自身建设带来严重隐患,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该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行为方式:一是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具体包括,行为人向党组织隐瞒申请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真实情况,或者帮助申请人篡改、伪造申请资料,使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等情形。此种行为的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二是采取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有关规定程序,主要是指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程序规定。该行为中,发展的对象既包括符合党员条件的人,也包括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此种行为的主观方面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违规发展党员绝不是一件小事,在发展党员上搞猫腻,不但违反了党的纪律,损害一地一域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更重要的是,一旦蔓延成风,就会给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带来巨大的杀伤力。对那些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党员干部,要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等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而对那些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亦应依据问责条例、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问责追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5月15日)
这些情况,如果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将被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主要包括6类:
1.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在纪律审查中应当履行作证义务,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作为证人的党员,在组织向其本人了解有关情况时,应当增强组织观念、强化组织意识,本着对同志、党组织和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将依照《条例》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2.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主要指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应当报告的事项是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符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如果领导干部瞒报的是其境外存款等金融资产,数额较大达到追诉标准的,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罪,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未达到追诉标准的则应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3.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此基础上,该条还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谈话函询是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体现对党员、干部的爱护信任、管理监督。如果党员干部自作聪明、心存侥幸,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企图蒙混过关,必将弄巧成拙,错失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如果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则属于“主动”混淆是非,设置障碍,蓄意干扰、妨碍正常审查工作,已超出了“不如实说明”的范畴,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应当依照《条例》第六十三条关于对抗组织审查的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
4.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干部“游必有方”,此项规定并非不允许党员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外出,而是要求负有报告义务的党员干部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防止出现“独来独往、天马行空”等目无组织情形。
5.不如实填报或者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个人档案资料是个人学习、工作等重要成长经历的历史记录。与“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相比,“篡改、伪造”行为危害性更大、影响更恶劣,因此,只要实施了该行为,无论情节轻重,都将被给予纪律处分。
6.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
《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入党前严重错误”,是指入党前的行为依照当时的党规党纪,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填写有关入党材料时,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的重大情况,包括曾经犯过的严重错误,以便于党组织对其思想、政治等状况作出全面了解和评价。如果党员向党组织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表明其不符合党员条件,一般应对其予以党内除名,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于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经综合考量后不予除名、留在党内,视情给予党纪处分。
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应当把握两个条件:一个是入党前发生的严重错误已经改正到位;另一个是入党后没有发生新的违纪违法行为。关于“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可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公务员奖励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5月10日)
违规选任干部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分规定
为政之道,首在得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规选任干部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1. 违规选人用人,用人失察失误
《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是针对“七个有之”中的“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问题作出的处分规定。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表现,主要是指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从近年来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有的凭个人亲疏、个人好恶来选人用人,把职务作为私相授受的个人资源;有的依然相信“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那一套,变着法子拉关系、走门子;有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已经明确即将离任,还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
这些选人用人上的问题和不正之风,不仅损害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而且打击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心气,甚至严重破坏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规定,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切实发挥正确选人用人的风向标作用。
此外,《条例》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这主要是指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选拔任用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应当注意,此款重在强调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才给予纪律处分;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等。
2.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
《条例》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共有三种情形:
(1)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
这是指领导干部具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被组织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本应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但在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党纪政务等处分后,搞好人主义,未予以组织调整的行为。这里的“党纪政务等处分”通常是轻处分,如系重处分,则不存在或者不需要再作出组织调整。
(2)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
这是指领导干部具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被组织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予以组织调整后,未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党纪政务等处分的行为。
(3)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这是指领导干部具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被组织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予以组织调整,同时应当给予其党纪政务等处分,但是搞好人主义,除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外,回避重的处分处理方式、采取轻的处分处理方式予以处分处理的行为。
实践中有些同志认为,相比于“能上”的皆大欢喜,“能下”往往会得罪人。能否克服好人主义,是推进能上能下工作的关键。《条例》对此作出明确的处分规定,有利于推进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将能上能下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保障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到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5月12日)
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不允许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
然而,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发现,一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党员、干部害怕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被发现,想方设法不配合或者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相关情形有:有的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有的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有的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有的甚至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等。一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党员、干部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等。
为严肃处理上述相关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衔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严格的纪律处分作为手段,保障巡视巡察制度和要求的落实,促进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
此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还在工作纪律中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4月26日)
◉典型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
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紧盯违规吃喝这个顽瘴痼疾,坚持露头就打、严管严治,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纠治工作整体推进。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8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在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3年至2023年,殷美根多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南昌市多个私人会所安排的宴请;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白酒等礼品和礼金。殷美根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邹世英接受下级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加公款吃喝等问题。2019年至2023年,邹世英多次接受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高档酒店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由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和私营企业主承担;调研期间违规参加某国有企业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由该企业公款支付;多次在节日期间,通过快递等方式,收受环保企业人员寄送的礼品。邹世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二级巡视员刘平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2年至2022年,刘平久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高档白酒等礼品。刘平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副师长、五家渠市副市长闫盛红,兵团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若强在企业内部食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3年3月,闫盛红、尹若强在某私营企业内部食堂违规聚餐饮酒,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支付。闫盛红、尹若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副处长裴阳接受下级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23年4月,裴阳在任农业农村处副处长期间,接受北京市某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和私营企业主在该企业内部食堂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承担,宴请结束后收受该区财政局工作人员赠送的礼品。裴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超标准接待、“吃公函”等问题。2019年至2021年,新平县人民法院多次开展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无公函接待,冒用其他基层法院空白公函报销超标准费用等。时任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武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西金在供应商企业内部食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2016年至2022年,李西金多次接受供应商在企业内部食堂安排的宴请,收受供应商所送礼品。李西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吴建斌套取费用公款吃喝等问题。2022年至2023年,吴建斌多次安排下属通过虚构接待事项等方式套取公款,用于支付违规接待、个人宴请等费用;违规收受供应商所送礼金。吴建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关系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违规大吃大喝之风得到有力遏制,但顶风吃喝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人挖空心思躲避监督,有的“精致”走账“吃公款”、“吃公函”,有的隐形变异“吃老板”、“吃下级”,有的躲入私人会所等场所大吃大喝,有的“以饭作局”,大搞团团伙伙、利益勾兑。违规吃喝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是作风建设的大敌,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滋生蔓延,必须盯住不放、深化整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危害性,自觉同“小节论”、“影响发展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作斗争,强化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违规吃喝问题的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整治,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责任感抓好违规吃喝整治,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对顶风吃喝行为严惩不贷,对风腐交织问题同查同治,对问题突出的地区、系统开展专项严查严处。要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系统观念贯穿违规吃喝整治全过程,推动补齐制度和监管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五一”、端午节假将至,要坚守节点,贯通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严肃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旅游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及时通报典型案例,以有力有效举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4月24日)
辽宁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充分发挥以案示警的震慑效应,辽宁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岳宝红套取长期空岗公益岗位人员工资问题。2017年1月至2023年5月,岳宝红在担任望花区演武街道(原创业园区)副主任(分管城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套取所在街道15名长期空岗公益岗位人员的工资款23.9万元,占为己有。2024年4月,岳宝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盘锦市盘山县石新镇卫生院院长乔玉芹套取公共卫生服务资金问题。2023年7月,盘山县石新镇卫生院院长乔玉芹通过虚列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天数的方式,套取公共卫生服务资金2.2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支出。2024年4月,乔玉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葫芦岛市南票区黄土坎乡和尚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曹忠天套取地力、玉米补贴款问题。2008年至2022年,曹忠天在担任黄土坎乡和尚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虚报套取地力、玉米补贴款69.4万元,用于偿还村集体欠款。2024年3月,曹忠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锦州市黑山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原副队长刘立国违规获得补贴资金问题。2014年5月,刘立国利用负责黑山县工厂化蔬菜育苗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的便利,与他人合伙借用风光大田种植合作社、佳佳绿色食品合作社资质申报省农委的工厂化蔬菜育苗项目,违规获得补贴资金256.8万元。2024年2月,刘立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4月29日)
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三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根据教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要求,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进暨师德集中学习教育启动部署会关于专项整治的相关安排,日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三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7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均已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各地各校在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始终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亮明对师德违规“零容忍”、严惩师德违规行为的坚定态度。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持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把严格的制度规定和日常教育督导相结合,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引导广大教师自律自强,形成自觉践行良好师德、维护良好师风学风的有利环境。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惩处师德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撤销或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清除出教师队伍,严把教师入口关。
附:
一、宁夏大学教师马某某违规获取津贴问题。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马某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二、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育才小学教师徐某某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1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某多次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徐某某记过处分,三年内不涨工资、不晋级、不评优,停职至2023年8月31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停职期满后调离学校。对所在学校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校长警告处分。
三、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张某不雅行为问题。2021年8月,张某拍摄并在网上保存不雅视频,后被泄露。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十级降至十一级等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系党支部书记、行政副主任进行约谈,责成系党组织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四、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民族小学金贝贝幼儿园教师樊某某体罚幼儿问题。2022年5月,樊某某在组织幼儿排练时出现体罚幼儿行为。樊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樊某某解聘处理,责令该幼儿园所属小学校长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其免职处理。
五、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延安培植中学(附设小学)教师刘某体罚学生问题。2022年5月,刘某在对学生教育管理中出现推搡打骂等体罚行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刘某解聘处理,责成其向家长及学生承认错误。对所在学校执行校长给予停职处理,对学校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六、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学校教师徐某骚扰学生问题。2022年12月,徐某因引诱、侮辱女学生,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徐某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所在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德育主任进行立案审查,对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和平中心小学教师吴某某猥亵多名学生问题。2022年12月,吴某某因多次猥亵多名不满12周岁的学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吴某某开除处分,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对所在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免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2023年8月16日)
◉从案例通报看纪律要求◉
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难逃严肃处理 谈话函询不容敷衍
态度敷衍、避重就轻、掩盖事实……近日,相关处分通报指出,江西省抚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建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何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安徽省淮北市委原副书记操隆山不知敬畏,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此前,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书记、厅长韩向晖,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江波等人也被通报存在类似问题。
谈话函询给予被反映人向组织如实说明或澄清问题的机会,目的是让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讲清问题,有利于组织进行准确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有效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态度敷衍,不如实说明问题,最终受到严肃处理。
面对谈话函询,一些党员干部故意隐瞒事实,甚至提供虚假情况
2023年10月16日,河南省洛阳市纪委监委对该市三级调研员蔡某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蔡某以购房名义在银行贷款120万元,实际上将贷款用于违规营利性活动。此前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他避重就轻,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企图蒙混过关。后经立案审查调查,不仅查实了上述问题,还发现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最终,蔡某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并将面临严肃处理。
“谈话函询不是普通的谈心谈话,是组织的信任和关爱,也是纪律的警示和提醒。”经办该案的洛阳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赵亮分析,一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未能真正做到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抱有侥幸心理,最终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梳理相关案例发现,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表现多样。有的提供的说明材料不全面或质量不高,没有针对谈话函询问题进行回复;有的态度敷衍,对谈话函询中涉及的人和事简单以“不存在”“不知情”作答,或以时间久远印象不深刻为由回复不详尽;有的抱有侥幸心理,避重就轻,企图说点小问题放过大问题;更有甚者通过精心设计“话术”“剧本”、与相关关系人串供、将相关问题转嫁给亲友及特定关系人等,进行故意隐瞒。
“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类是本身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出于对谈话函询的严肃性认识不足,或出于过失的疏忽大意,进行了不全面或错误的回复;另一类是本身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出于应付、侥幸、畏惧、对抗等心理,为逃避责任追究故意对事实进行隐瞒,甚至提供虚假情况。”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张馨韵告诉记者。
“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敷衍应付或故意欺骗,不仅会误导工作方向、浪费资源,更会错失被教育挽救的机会。”张馨韵说。
纪律处分条例新增有关条款,彰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硬举措严明纪律的鲜明态度
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难逃严肃处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款新增“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在谈话函询期间不如实说明问题’与‘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两种违纪行为存在相似之处,但两者在行为发生的主观目的、违纪性质类别等方面存在不同。”洛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周鹏飞介绍。
针对不同程度的相关违纪行为单独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要注意准确理解和定性。“如果没有对抗故意,仅是基于惧怕处分等意图而作消极、不实的辩解,且组织谈话函询所涉及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或比较笼统,不涉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应当依照《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厦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陈国树介绍,如果被谈话函询人主观上存在故意,主动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干扰、妨碍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则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违反政治纪律,应当依照《条例》第六十三条追究其党纪责任。
湖南省岳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刘高博分析,《条例》相关内容的不断修订完善,彰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硬举措严明纪律的鲜明态度。
同时,《条例》注重教育引导,坚持宽严相济、精准处置。《条例》第十七条新增“在组织谈话函询”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这体现了我们党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全过程。”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杜道泉告诉记者,要综合考量被谈话函询人配合时间早晚、配合态度优劣、违纪行为性质和危害结果等因素,精准运用从轻、减轻处分情节,鼓励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充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把问题如实讲清楚。
用准用好谈话函询,切实提高谈话函询质量
谈话函询是严肃的党内监督工作,既要敢用常用,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功能最大化,又要用准用好,切实提高谈话函询质量。
坚持根据被反映人实际情况认真研判。如果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问题,通常进行谈话函询。可以通过查找公开信息、调阅有关资料,向实名举报人、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被反映人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了解拟谈话函询对象个人情况。“应对有关资料抽丝剥茧,仔细研判反映的问题,精准制定方案。”厦门市翔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富玖表示。
对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谈话函询不能“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做深做细复核工作对提高谈话函询质量十分重要。“谈话函询后,绝不能仅仅依赖当事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必要时可以对谈话函询开展复核。”岳阳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杨亚中指出,复核工作可以对当事人谈话函询情况进行验证,便于更加精准有效判断谈话函询真实性。
做实后续处理,努力提升综合效果。赵亮表示,要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同时做好被谈话函询对象在所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等“规定动作”,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违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方式处理;发现可能存在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法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核建议。“同时,要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听取举报人意见建议。”赵亮说。
谈话函询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爱和信任,但关爱不是溺爱,信任不能放任。党员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如实作出回答说明,有问题的主动承认、认真整改,没有问题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看待,真正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张培 2024年4月8日)
如实报告不能含糊
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尹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其中提及尹鹏“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此之前,辽宁省大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赵红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辉军等人也被通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也对不按时报告、隐瞒不报等行为明确处理处分要求。
“对党忠诚老实,是领导干部最起码的政治觉悟和党性原则。原原本本、清清楚楚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践行对党忠诚老实的实际行动,是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的具体体现。”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如果组织不了解、不掌握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那么管理监督也无从谈起。
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每年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人婚姻、从业、房产等情况。梳理各地通报典型案例,可以发现领导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隐瞒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或将个人名下企业“移花接木”登记在他人名下。如为了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隐瞒真实情况,湖北省大冶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开旺将其经营的庄园法定代表人登记为外甥叶某,购置的3套房产不及时登记或者登记在他人名下。
在填报实际拥有的住宅、商铺、车库等有关事项时故意耍小聪明不报或少报。如重庆市江北区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苏留昶同他人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苏留昶出资175万元,占35%产权。自2014年至2022年,苏留昶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均按出资75万元、占比15%的比例瞒报该房产产权份额。
对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情况遮遮掩掩、故意隐瞒。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食品公司原总经理王某,未按规定将本人护照上交单位保管,并使用该护照在仅有一次履行请假及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往返境外。
吉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孙聪分析,逃避监督、敷衍应付、怕麻烦,是领导干部瞒报漏报的常见心理,“以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为例,有的购买房产所用钱款来源是违纪违法所得甚至是犯罪所得,不敢‘报’;有的购买房产的钱款来源虽然正当,但担心引起组织关注,不愿‘报’;有的没有学懂相关规定,不会‘报’。”
对党忠诚老实、表里如一,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既是完成组织交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领导干部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意识、履行职责使命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制度本身看,从中组部2014年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到2017年中办国办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报告主体、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改进完善。202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对健全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作出进一步部署。
从实践来看,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抓好贯彻执行,严明报告纪律,加强抽查核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职责定位,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将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压实相关部门责任、通报典型案例、开展纪法教育等措施,督促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制度笼子越织越密,监督检查越来越严,妄图通过漏报瞒报欺瞒组织,只能是自欺欺人。”孙聪表示,请示报告不是小事,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刻理解严管就是厚爱的道理,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如此才能心安身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毛翔 2024年5月12日)
严防“退而不休”搞贪腐
广州体育学院党委原书记许宗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基建工程承揽、食堂承包、物业租赁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何健为官不廉,退而不休,利用拜年拜节、婚丧喜庆大肆收受礼金……近期,多起通报提及党员、干部“退而不休”搞贪腐的现象。
党员、干部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或者退(离)休后,都要受到党的纪律约束,“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都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
2023年6月,浙江省海宁市对该市某局原副局长蒋某某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蒋某某长期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退休后还以春节、中秋节礼名义继续收受商场购物卡,无偿使用企业提供的车辆和加油卡,并保留企业赠予的20万原始股,以期上市后套现牟利。2023年7月,已退休两年半的蒋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党员、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其原有的职权往往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具有影响力。”海宁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葛菊莲向记者介绍。梳理近年来查处的“退而不休”典型案例,有的党员、干部在职时利用职权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违规谋利,退休后继续收受好处;有的退休后牵线搭桥、充当掮客,继续利用影响力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打招呼办事;还有的违规从业,收股份领高薪,这些行为实质都是搞贪腐、谋私利。
“个别党员、干部退休后的贪腐行为,有相关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因素,也和其存在错误思想观念密不可分。”杭州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主任王斌分析,有些党员、干部认为退休后就可以脱离纪律约束、逃避监督,心存侥幸降低对自己的要求,最后破纪破法。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全周期管理,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充实对离岗后本人违规从业行为的处分规定。重庆市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王昌奎介绍,该条款在违规从业内容中,增加“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表述,扩大了离岗后禁止违规从业范围,有利于对相关违纪行为及时予以惩戒和纠正。
《条例》新增第一百零六条,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为他人谋利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其中,第一款规定了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行为的处分;第二款规定了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行为的处分。
“修订后的《条例》对党员、干部离岗后的上述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适用条款更加明确、精准,为解决执纪实践问题提供了标尺、指明了方向。”王昌奎告诉记者,完善上述条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全周期管理,进一步增强离职或者退(离)休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警示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离岗,都要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不仅自己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还要教育管理好亲属,绝不允许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谋取私利。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在全周期管理上持续用力,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督促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在退休或者离职前的谈话中,明确相关纪律要求,提醒督促党员、干部退休或者离职后也要严守廉洁纪律。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纪委副书记蔡晓云向记者介绍,近年来,五华区大力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联合多部门定期对离退休干部从业、兼职、有关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民间借贷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海宁市纪委监委对近年来查处的相关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拍摄专题警示教育片,并组织党员、干部到庭审现场旁听,增强针对性与实效性,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监督合力。“针对党员、干部退休后搞贪腐的问题,要深挖体制机制、权力运行等深层次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干部任职回避、轮岗和离任审计制度,破除干部因在某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而形成的关系网、利益圈,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及退休后的管理和监督。”杭州市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室主任陈晓华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马洪萌 2024年5月16日)
筑牢拒腐防变家庭防线
安徽省淮北市委原副书记操隆山“自身不正、家风不严”“对亲属失管失教”;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陈代文“不重视家风家教建设,对家人失管失教”……近期多起通报涉及党员干部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失教问题。违纪违法干部自身不正,家风就很难端正,不良家风反过来还会推波助澜,致使党员干部在亲情裹挟中迷失方向、逾越纪法红线。
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家风败坏典型案例。湘西州委原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原州长龙晓华便是其中之一。“自身不正、治家不严最终酿成了家庭悲剧。”该省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副主任何中林介绍,龙晓华亲情观扭曲,早年其亲属就通过她“打招呼”,在老家花垣县承揽采矿项目捞钱,随着职务升迁,她还默许胞兄、表弟等亲属利用其影响力为他人谋利,直接或伙同亲属受贿。
梳理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常与家风败坏密切相关、相互影响。有的自身不正不廉,带坏家人,搞家庭腐败;有的亲情观错位,把纵容默许当作关爱补偿;有的公权私用,为亲属“打招呼”“站台”,争取工程项目……
与家风不正相关的腐败问题,形式和手段隐蔽间接。此前,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查处了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鲁其凤案。鲁其凤对子女失管失教,帮助儿子违规承接工程项目,其子也利用鲁其凤职权影响帮他人谋利,而被父子二人“打招呼”的领导干部,与鲁其凤却并没有直接职务隶属或制约关系。“行权方式间接化是当前相关腐败问题较为隐蔽的形式之一。”南京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副主任胡志勇分析,这在表面上一定程度弱化了职权与谋利事项的关联性,使违纪违法行为更加隐蔽。
“行权方式间接化还可能体现在为亲属谋求职务晋升等方面。”河南省焦作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主任路福林介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相互说情,帮助对方亲属升迁,让选人用人程序看起来不包含明显的亲属关系,具有一定迷惑性。
还有的为亲属“隐晦站台”提供帮助。湖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谢兰兰告诉记者,此前被查处的常德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涂碧波就是典型。他为家族企业“站台”时,一般只出席相关场合而并不发话,让其他领导干部心照不宣予以关照。
“党员干部家风败坏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更损害政府公信力。”焦作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李松伟表示,对此类行为应从严作出纪律层面的限制性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对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作出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家风建设的重要性。
“失管失教既包括约束无方、管教不严的过失,也包括纵容默许、袒护溺爱的故意。”焦作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周磊介绍,对相关违纪行为的认定,与领导干部自身的主观认识有关,在实践中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党员领导干部为亲属谋私问题作出详细分类和规定。比如涉及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的相关规定中,对特定关系人的主要表述包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实践中对亲属的界定也不仅包括近亲属,还包括岳父(母)、儿媳、女婿等。“这体现出党纪法规对党员干部最亲近的身边人进行约束管理的力度。”南京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夏明说。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新增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利的相关规定。“党员干部在职时要做到严以治家,退休后也应一以贯之。”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张萱表示,新增的相关条款针对具体问题列出负面清单,进一步扎紧了制度篱笆,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谋利,折射出的是权力观、亲情观错位的顽瘴痼疾,必须坚持严肃查处、强化教育、综合治理,不断铲除相关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严管严治。2023年以来,湖南省纪委监委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等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领域深化系统施治。截至今年3月底,共立案相关案件255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40人,严惩了一批家庭腐败典型问题。
强化警示教育,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焦作市纪委监委深挖典型案件背后的家风问题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促治。“我们在正面引导的同时注重反面警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过好亲情关。”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赵玉辉说。
用好本地资源,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革命文化中汲取精神力量。南京市纪委监委深入挖掘历史上本地清官廉吏、革命先烈的家风故事,摄制“文物里的英烈故事”“金陵城里的好家风”等微视频丰富家风建设内容,弘扬良好社会风尚。
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筑牢家庭廉洁防线。贵州省贵阳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妇联组织70余名市管“一把手”家属开展家风廉洁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家属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张培 2024年5月23日)
◉业务丛谈◉
让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成为组织部门的行动自觉
党委组织部 凌正魁
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组织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坚决扛起参与践行和组织推进的双重责任,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切实在从严自律和遵规守纪上当先锋、作表率。
学纪为先,深学细悟,筑牢思想之基。学纪方明事理,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当中,学纪排在首位,只有全面学、深入学、透彻学,才能真正做到把纪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在常学常新中深刻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紧扣党的“六项纪律”,对《条例》内容分章节进行系统学习,静下心来学习、沉下心来感悟、敞开心来交流,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更好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使命。
知纪于心,严守规矩,坚持底线思维。知纪方辨是非,准确知纪,才能更好明纪、严格守纪。新修订的《条例》,每一条都是对党的纪律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要搞清楚《条例》的每一章每一条都规定了什么、基本精神是什么,以深知促认同,以认同促自觉。对于组织部门来说,更要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管住自己的一言一行,坚决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办的事情不办、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东西不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遵规守矩内化为言行准则,对照《条例》划定的红线和底线,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时刻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及时纠正思想偏差,加强自我约束和抵腐定力。
明纪正身,敢于担当,增强行动自觉。明纪方存戒惧,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干部要做纪律上的明白人,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以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条例》对几类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进行了明晰,组织部门要将党的“六项纪律”作为“紧箍咒”,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时刻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在工作中不存私心、不掺私货、不徇私情,尤其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以及其他涉及到党员干部利益等问题方面,要对照《条例》开列的“负面清单”,全面检视自身言行,校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不能因讲感情、重人情而违反纪律、破了规矩,手中要始终紧握纪律“戒尺”,坚决排除私心杂念、杜绝外部干扰,严格按制度办事、照规矩执行,把全部心思和精力聚焦到本职工作上,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以高质量组织工作服务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
守纪笃行,行稳致远,做到知行合一。守纪方致长远,学纪、知纪、明纪,最终都要体现到守纪上,要深刻认识纪律不仅是约束行为的“紧箍咒”,更是保护自己行稳致远的“护身符”。新修订的《条例》涉及组织工作内容丰富,对组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组织部门要坚持严的基调,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党员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抓好教育培训,将学习《条例》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加强政治监督,严格落实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的监督,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抓实日常管理,做好年度考核,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注重统筹兼顾,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组织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落实到抓基层夯基础、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等工作当中,在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服务中心大局中体现组织担当、贡献组织力量。
坚守初心 守纪于行
党委宣传统战部 于 泳
回顾中国共产党的百年荣光发展历程,纪律严明是我党的独特优势和优良传统,也是我党深受人民群众拥护和爱戴的根本所在,更是我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了三次修订。这三次修订,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纪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党坚持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政治决心,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严的主基调,充实完善党的纪律要求,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党中央此时作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决定既是形势所在,也是现实所需。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纪学习不能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更不能成为“当即学习”。我们要始终坚持政治引领,牢牢把握“三个导向”,使党纪学习教育落地落实落细、入脑入心入行。本人也围绕党纪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方面进行了自学,下面围绕党中央、省委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安排部署相关精神谈三点体会。
一要把握思想导向,以“学”起笔,搞清楚“为何学”。
有目标才有方向,有方向才有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并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不断推进反腐斗争。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党内存在着一些不良风气和问题,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必须世代传承,不能让一些党员干部的不良行为影响党的形象和事业发展。同时,当前世界形势处于大变局之中,西方势力正在加速对我国的打压、渗透,党员干部所面临的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风险考验前所未有。开展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淬炼,能够推动党员干部坚定政治信仰、牢记初心使命、严守纪律规矩,有助于进一步形成政治清明、政务清廉、作风清朗、干部清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使广大党员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要把握问题导向,以“行”运笔,搞清楚“学什么”。
聚焦问题症结才能靶向施策精准发力。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监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党内已经逐步形成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权力观,但对于党纪国法仍然存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问题。此次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使广大党员充分利用这个正心修身、充电续航的有力途径,以案促学、以训助学,以法为纲、以责为本,逐章逐条深学、联系实际研学,精准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觉纪印在脑海,让“戒尺”高居心中,常读手中册,时扫心中尘,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使党员干部能在学习中找准问题、理顺症结、整改不足、提高修养。
三要把握效果导向,以“效”落笔,搞清楚“怎么学”。
党纪学习非一日之功,也不能一蹴而就,必须以一杆到底的决心和持之以恒的韧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坚持不懈地将党纪学习教育贯穿到日常工作生活的全过程全方面,以党纪学习推动实际工作更好发展。作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领航队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更要自觉承担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7375”奋斗目标、高质量发展“10456”战略,2024年党政中心工作,推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让理论学习带“热气”,宣传报道扬“正气”,文化建设聚“人气”,促进全体师生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形成共识,营造全校师生敢闯敢拼、奋楫笃行、团结奋斗的良好氛围。打造宣传主阵地,奏响学习最强音,让党的创新理论,学校的改革发展、师生的干事创业传得更开、传得更广、传得更深入,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不断开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
学条例 落在先
以实际行动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
综合监察室、审查调查室 初 莉
“水不流则腐,官不廉则败。”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党之所需,应有所为,党的纪律,必须遵守。严格自律是最强的防线,但它难在私底下、生活中、细微处,这就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自律,提升境界,抵住诱惑,坚守信仰,不忘初心,以自身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24年4月—7月,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非常及时和必要,这既是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次全面学习把握和深刻认识,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思想上的一次洗礼,行动上的一次规范。
一、学思践悟新《条例》,遵规守纪做表率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规定更充实、表述更清晰、界定更精准,给党员干部行为划出了“红线”、标出了“禁区”。本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原原本本自学,逐字逐句领学,联系实际深学,更加深刻领悟到《条例》的重要性,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起到了深深的促动和警醒作用,教育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一步明晰了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在遵规守纪方面起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深入学,以《条例》为纪律准绳,抓牢护身符,做到心中有戒尺,行为有所止。
二、警示教育记心中,清廉自守方无忧
中国有句古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强调了规则和标准的重要性,告诫人们要遵纪守法,按规矩办事,这是我们实现工作目标和达成完美结果的必要条件。学习《条例》应做到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悟而学的循环往复,将党纪党规铭记于心,用典型案例教育警醒,杜绝从无知发展到无畏,由破纪蔓延到破法,最终一发不可收拾。东窗事发的官员往往都存在不注重党规党纪学习、纪法知识淡漠、底线不清、界限不明等问题。最近在省纪委协助办案过程中,亲眼目睹了电视剧中的桥段,感触颇深,从抓捕、审讯到忏悔,无不透露出干部的信仰缺失、思想抛锚、行为越界的严重后果。贪欲无度,牢狱自筑。纪律是党的生命线,遵规守纪方能行稳致远,位不在高,廉洁则名,清廉自守方能远离“虑变生”,党员干部应从身边警示教育中得到深刻启示,正德修身,廉洁自律,方能挺直腰杆,一身轻松。
三、坚守职责担使命,监督护航促发展
将新修订《条例》的学习贯彻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立足监督执纪首责,以日常监督保障护航工程、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工程三大工程为抓手,打造既有温度,又有力度和准度的纪检监察工作,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紧盯全校各级党员干部履职情况、作风情况和廉洁情况开展监督,切实把《条例》运用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监督执纪问责等措施,着力纠治各类偏差问题,拧紧责任链条。多措并举加强学校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推动队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创新廉洁文化内容、载体和形式,不断厚植廉洁文化,弘扬清廉理念,营造清廉氛围,使崇尚廉洁成为党员干部、师生的精神追求。
注重党纪学习教育的总结分析,不断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党的要求,自觉做学纪懂纪遵纪护纪的表率。下一步,将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为重要载体,站稳人民立场,聚焦师生急难愁盼,纠风治乱,做好纪检监察的人心工作、群众工作,让师生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就在身边,凝聚师生参与反腐的正能量。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真正让“铁规”发力、让制度生威,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为辽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学思行并进 知律戒合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审计处 朱志恩
近期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的纪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遵守党的纪律、做合格党员的决心,并将在实际工作中践行党的纪律要求,为学校的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条例,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要求,条例对党的纪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明确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和相应的处分措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时刻将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落实到工作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下面谈三点学习体会。
一、认认真真“学”,强化理论学习、深化思想认识,确保《条例》入脑入心。“立身百行,以学为基”,党纪学习既是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加强党的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现实需要。党纪是一个政党的标尺和准则,只有加强理论学习,才能不断深化思想认知;只有深化党规党纪学习,才能不断提升政治素养。不学纪者不知纪,不知纪者必违纪。要全面系统学习《条例》,逐章学懂弄通《条例》的每一条、每一项,搞清楚党规党纪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要深入思考学习《条例》,多问几个“为什么”,深刻领悟《条例》中各项所适应的条件,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要联系实际学习《条例》,要紧密结合我校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本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将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
二、仔仔细细“思”,深入剖析典型、深度自我检视,确保自省自警走深走实。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我、净化自我的根本遵循。党纪学习不能浮于表面、一知半解,要善于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常亮红灯、常敲警钟,让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不越规矩红线。要深入研讨学习、剖析反面典型、深度自我检视,敢于自我批评、勇于揭短露丑,把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真正从灵魂深处挖深、挖透这些病症存在的根源,达到“出出汗”“正正身”的理想效果。要切实向“先进”看齐,用“反面”警醒,进一步树牢正确的权力观、金钱观、地位观,用平和之心对待进步、用敬畏之心守住底线、用清廉之心抵御诱惑,从而持续夯实修身之“本”。
三、扎扎实实“行”,自觉遵守纪律、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唯有真正领会党规党纪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才能在工作中将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铁的纪律成为一种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做党规党纪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践行者,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划好、部署好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任务,首先从内部审计工作队伍建设着手,自身要过关,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其次要带领身边人遵守党规党纪,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最后要将党纪学习教育同内部审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让党规党纪成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有力抓手、有效保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成效。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在激励担当作为上求实效,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党政中心任务,落实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彰显内部审计价值,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对学校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客观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我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科学完善。
学思用结合 知信行合一
把党纪学习教育要求 贯彻落实到财务监督全过程
财务处 高 松
加强纪律性,工作无不胜。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施行,更是释放了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强烈信号,对于财务工作而言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次宝贵机会,提升自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纪律意识融入工作生活的点滴之中。
随着党纪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立足深学、注重真悟、突出活用、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我带着问题学,带着思考悟、结合实际用,力求做到监督要实、监督要准。持续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从中汲取奋进力量,做到担责不避事、干事不越线、守纪不躺平。刚刚我们共同收看了警示教育片,其中的案例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守纪律、守规范是党员干部的底线要求。党员干部的生活不是个人的小事私事,而是事关用权是否公正、从政是否清廉的大事要事。我们要坚决守好社交圈、生活圈和亲情圈。以“片中人”为镜鉴,不妨“对号入座”,把自己摆进去,经常性地给自己做做“体检”。
下面,按照我校科研诚信以及开展推进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等要求,结合个人党纪学习教育和我校财务工作实际谈三点体会:
1、守土尽责,遵规守纪,多角度多部门联动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事实证明,如果平时不能做到坚定不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日常不起眼的小问题就容易日积月累酿成大错误。对小问题不能不闻不问,不能任由事态发展,必须采取行动,积极地解决问题。
世上没有“后悔药”,但总能找到“预防针”。我们要自觉遵规守纪,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体现在日常管理和监督中,目前个别老师对科研经费的性质及用途的认识上还存在误区,甚至潜意识中认为科研课题既然是自己申请下来的,经费就该进个人腰包的错误思想,这种思想是要不得的,必须坚决纠正。同时我们要牢固树立“科研经费姓公不姓私”的正确观念。
2、提高站位,积极作为,强制度强规范推动我校财会监督机制建设。
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碰硬,敢管敢严、真管真严,财务处本年工作进行了两项改革,一是实行预算承诺制。为保证各部门遵守经济活动规范,践行诚信作风,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预算下达前都按照要求签署《辽宁科技学院部门经费使用承诺书》,做到对本部门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责任,各项支出与实际发生的费用要相符,要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各部门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经制度,严格审查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倾向;二是实行预算执行督办制。对预算执行中遇到的预算经费及相关财务问题,如预算执行率缓慢等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及时发布督察督办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将财会监督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我校树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3、主动出击,压实责任,高标准高要求保持监督高压态势。
我们要立足财会监督实际,按照上级有关“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逐步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评价问责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良行为。要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和提醒教育,切实起到通报规范、震慑的作用,不断提升廉洁意识。要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要用好第一种形态,早预防早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经费使用过程中,不符合财务规章制度的报销行为要坚持挺纪在前,毫不犹豫地坚决说“不”,切实严明纪律和规矩,进一步营造更加优良的校园政治生态和学术生态。
人生没有彩排,每一秒都是现场直播,财务凭证就是永远的留痕。让我们坚守初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规范履职行为,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自觉践行以师生为中心的思想,从各方面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让我们牢记使命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于律己,坚决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让我们一心为公,办理好永远经得起考验的每一张财务凭证,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书写正确的人生轨迹。让我们以党纪学习教育及学校高质量发展思想大讨论为契机,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脚踏实地持续不断地努力,为实现第四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贡献应有力量。
以党纪为镜 筑思想堤坝——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工程训练中心 徐国新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党纪学习教育中,通过参加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和自学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学习,并观看《零容忍》警示教育片,使我更加深刻理解了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所有党员干部要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党纪为镜,心中长鸣警钟,筑牢思想堤坝,恪守廉洁底线。
以党纪为镜,心存敬畏,拧紧思想总开关。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基本遵循,以学懂弄通、学深悟透作为基本目标,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既是思想政治的“压舱石”,也是拒腐防变的“安全阀”,以内心深处的高度自觉,心存敬畏,心存戒惧,守牢底线,确保忠诚本色。
以党纪为镜,真抓实干,勇于担当作为。在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结合工程训练中心底子薄的工作实际,对标对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真抓实干,主动深入群众意见多、矛盾多、困难多的地方,与广大群众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课程建设、个人发展、实训安全、教学环境等方面,切实为师生纾难解困办实事,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践行初衷使命,在守规明纪中不负人民群众期待,让党纪学习教育见行又见效。
筑思想堤坝,静心自律,擦亮廉洁底色。“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以“如履薄冰”的谨慎加强自我约束,时刻反思和审视自己的行为和思想,让心中的警钟长鸣。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实践证明,纪律建设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执行作为保障,牢记党纪赋予的职责和使命,规范自身言行,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经住考验、抵住诱惑,以廉洁自律为准绳,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筑思想堤坝,正心修身,强化责任意识。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言行举止的标尺准则,时刻对标党章党规要求,正心立本,努力提高道德修养,不断严格要求自身。做为工程训练中心主任,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通过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从内心深处敬畏党纪国法,始终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视其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切实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强化担当意识,牢记责任使命,勇于担当,提高执行力。对工作厘清主次,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
党纪学习教育必须同自身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目标,让党规党纪成为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有力抓手、有效保障。“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正得失”。在学校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真正把思想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学校确定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不断锤炼忠诚品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心无杂念、德无杂质、行不乱章。
◉巡察之窗◉
辽宁科技学院召开第四届党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
4月9日,辽宁科技学院在学术报告厅召开中共辽宁科技学院第四届委员会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巡察组工作人员,被巡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各二级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
党委书记赵毅作动员讲话,就切实做好本轮巡察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坚定政治巡察目标定位,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突出“两个维护”深化政治监督。把握“两个维护”内涵意义重大。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政治偏差,及时消除政治隐患。二是坚定政治巡察信心决心,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落到实处。要强化政治意识,坚定巡察工作政治站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落实巡察工作政治任务。要强化核心意识,以巡察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要强化看齐意识,通过巡察助推监督全覆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巡视工作部署。三是坚定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提升巡察工作水平。巡察组、被巡察党组织以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责任意识,强化协同作战的责任担当,形成整体合力推进巡察向纵深发展。四是坚定巡察“闻过即改”,做好“后半篇”文章。要从严进行巡察反馈,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并且要用好巡察监督成果。
赵毅强调,要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动巡察工作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震慑常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校园政治生态,为贯彻落实学校四次党代会各项目标任务,为迎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区域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保驾护航。
会上,党委副书记宋明凯宣布了本轮巡察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决定。
纪委书记闫海军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书记郝鹏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并就本次动员部署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校内巡察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聚焦工作重点,切实提升政治巡察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要增强做好政治巡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自觉履行政治责任,以高站位主动接受监督;相关职能部门都要积极主动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各巡察组要高标准严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着力推动巡察监督提质增效。
(辽宁科技学院网站 2024年4月10日)
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巡察组开展巡察中期调研工作
日前,校纪委书记闫海军带领校巡察办代表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我校党委各巡察组开展中期走访调研,推动巡察工作目标落地落实。
我校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情亲自督办,推进学校巡察工作有序开展。走访过程中,闫海军认真听取了各巡察组组长的巡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关切是否遇到难题,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业务督导指导。
闫海军强调,校内巡察工作是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为切入点,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促进问题整改落实。巡察工作要坚持“以巡促建、以巡促改、以巡促进基层党组织发展”的原则,把工作做实做细。同时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巡察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我校巡察工作顺利进行,为落实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我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开展了中期培训、中期作风评估、中期组办会商,推动巡察办与省巡视办及定点联系领导贯通协作,健全完善校内巡察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与制度体系,持续提高校内巡察工作规范性,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确保校内巡察取得实效。
(辽宁科技学院网站 2024年5月21日)
◉校内新闻◉
辽宁科技学院纪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任务,让纪检监察工作既有温度又有力度更有准度。
实施三大工程,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持续“升温”
学校纪委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围绕学校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面向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全体师生印发了《辽宁科技学院2024年纪委日常监督保障护航工程工作方案》《辽宁科技学院2024年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辽宁科技学院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三个工程方案,明确了十三个方面63项具体工作任务,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学校2024年度纪检监察各项工作。
“以前总感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有效抓手,学校纪委三个工程文件印发后,每月、每季度以及全年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一下子就都明确了,让我切身感受到了新时期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温度。”学校一位基层党组织书记提到。
启动校内巡察,推动巡察利剑持续“发力”
日前,学校召开第四届党委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精神和工作要求,宣布本轮巡察组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决定,安排部署学校上半年巡察工作,推进校内巡察全覆盖,持续巩固政治巡察震慑效能。
此次巡察动员部署会强调,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政治巡察目标定位,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要坚定政治巡察信心决心,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落到实处;要坚定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提升巡察工作水平;要坚定巡察“闻过即改”,做好“后半篇文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校园政治生态。
聚焦中心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持续“瞄准”
学校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锚定学校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十四五”规划、第四次校党代会工作部署及年度党政工作要点、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阳光校园”管理与建设等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通过召集会议、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实地检查及谈心谈话提醒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以高质量监督护航学校高质量发展。
学校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安排部署全年纪检监察工作时指出,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健全完善监督台账,实行动态监督、即时销号,推动学校年度100项重要任务、15个重大事项、15场重要会议等落实落地,确保党委议定决策的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下一步,辽宁科技学院纪委将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学纪律、明规矩,上好廉洁自律“必修课”、练好监督执纪“铁肩膀”、当好高质量发展“护航员”,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纵深推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辽宁纪检监察网 2024年5月11日)
辽宁科技学院举行党纪学习教育第1期读书班
4月15日,学校党委举行党纪学习教育第1期读书班,通过集中领学、交流研讨等方式,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启动部署学校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党委书记赵毅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以本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同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同学校当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党性修养、增强纪律意识的迫切需要,是推动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要抓住学习重点,强化《条例》学习,达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效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准确把握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注重学用结合,狠抓落地落实,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学校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能成为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抓好学习教育与主责主业的深度融合、问题导向与整改落实的有机结合、制度建设与长效机制的协同推进,切实防止“两张皮”。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严的措施,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压实领导责任,副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遵守党的纪律,为党员干部树立良好榜样;注重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让党纪学习教育深入人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筑牢廉政防线,坚持久久为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纪学习教育也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保持政治定力,持续深化学习,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会议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在讲规矩中干好事、在守纪律中干成事,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推动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作出积极贡献,真正使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提供坚强保障。
校领导、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等参加会议。
(辽宁科技学院网站 2024年4月15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将学习成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思想境界再升华、党纪学习再深化、警示教育再深入,始终争做立身正、素质高、作风实、功夫深的新时代学生工作者。”5月30日,辽宁科技学院纪委负责同志为全体学生工作人员讲授专题党课,授课内容既有深入浅出的理论解读,又有生动详实的案例分析,教育引导全体学生工作人员以党规党纪为镜,校准思想、规范行为,切实履行党纪要求,不断提高纪律意识和党性修养,为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作出积极贡献。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持续增强全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近期,辽宁科技学院党委组织一系列活动,推动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入行。
6月3日,辽宁科技学院召开警示教育会议暨党纪学习教育第四期读书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体辅导员、基层党支部书记等300余人参加了会议,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为你长鸣——严明党的纪律》,传达学习《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部分案例,财务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二级单位负责同志分别作警示教育专题交流。
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提出明确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拧紧“总开关”,强化对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必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牢“方向盘”,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必须一以贯之落实,争做“行动派”,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围绕中心工作,抓住意识形态主阵地,构建大安全观治理意识,增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水平,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会后,与会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以此次警示教育会议为契机,引以为戒、引以为鉴,以案促学、以训助学,锤炼坚强党性、严守纪律规矩、落实应尽职责,常念‘紧箍咒’、常敲‘自警钟’,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高墙电网的铁窗生活直击内心、触及灵魂,沉静肃穆的氛围让人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自由的可贵。贪廉一念间,荣辱两重天,生动鲜活的案例和痛心疾首的忏悔为我们全体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我真切感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庄重威严,深刻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沉重代价……”
6月5日,辽宁科技学院与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联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共建活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全体中层干部赴沈阳第一监狱开展现场教学,走进“高墙”,“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在监狱管理人员的有序引导下,参观学习人员经过安检,走过重重铁门进入监区,参观了监狱、生活区、文体区域等场所,观看了由罪犯一日管理流程、罪犯亲情帮教、罪犯现身说法三部分组成的《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近距离了解犯罪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情况。
此次“零距离”的实地参观、“面对面”的现身说法、“沉浸式”的警示教育,使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帮助党员干部把思想防线筑得更牢。参观结束后,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时刻做到警钟长鸣,持续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对党忠诚的品格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
党纪学习教育以来,学校党委组织全校各级党组织持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优化升级‘网、微、刊、厅’校园廉洁教育矩阵,持续开展‘看得见’‘触动人’‘实效强’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学习质效,不断巩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辽宁科技学院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
(辽宁纪检监察网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