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纵深推进校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学校深化教育领域腐败整治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领域、整治突出问题、筑牢廉洁防线,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特编撰本期《清廉辽科》专项整治专刊。刊物围绕七大整治方向精选高校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坚持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以常态化警示教育推动学校正风肃纪工作落地见效。
廉洁是立德树人的底色,清风是办学治校的基石。本期专刊精准聚焦招生录取、基建工程与校办企业、后勤管理、招标采购、师德师风、科研经费管理、机关职能部门作风建设七大重点领域,靶向紧盯校园权力运行、教育教学、服务保障中的廉政风险与作风短板。收录近年来全国高校查处的各类典型案例,全面呈现教育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履职失范、学术不端、作风懈怠等突出问题,深刻揭示腐败问题的隐蔽性与危害性,引导全校教职工深刻汲取教训、明晰岗位风险、严守纪律规矩,为全校广大干部教职工划清纪律红线、敲响廉洁警钟。
教育领域腐败整治警示教育专刊
◉ 招生录取突出问题整治 ◉
◉ 基建工程与校办企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
◉ 后勤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
◉ 招标采购突出问题整治 ◉
◉ 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整治 ◉
◉ 科研经费管理突出问题整治◉
◉ 机关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作风整治 ◉
◉ 招生录取突出问题整治 ◉
【案例一】海南海口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汪娟违规干预插手招生工作问题。2025年9月,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海口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汪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汪娟利用职权干预招生工作,违规为他人谋取录取利益,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海南省纪委监委 2025年9月)
【案例二】浙江杭州萧山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处原主任李四明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宴请并受礼问题。2025年8月,萧山区纪委监委对杭州萧山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处原主任李四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四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受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李四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萧山区纪委监委 2025年8月)
【案例三】江苏南京农业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利根涉嫌招生录取、项目承接、职称评定等多领域受贿问题。2025年5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南京农业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利根提起公诉。起诉指控:陈利根利用担任南京农业大学党委书记、山西农业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招生录取、职称评定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高检网 2025年5月)
【案例四】山东菏泽信息工程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马飞利用职务便利在招生、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问题。2025年8月,山东省菏泽市纪委监委对山东省菏泽信息工程学校原党委副书记、校长马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马飞利用职务便利在招生、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5年8月)
【案例五】某高校教师沈某某在研究生复试中为考生说情打招呼问题。2024年4月,某高校一学院教师沈某某在研究生复试前,于微信群发布消息称“有几个学生托我请大家关照”,并列举3名考生姓名,请求其他复试评委予以照顾。聊天截图传播后引发社会关注。学院第一时间取消沈某某复试评委资格,并先行停止其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复核复试结果,确认涉事3名考生未获特殊照顾。校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规定对沈某某予以严肃处理。
(中央财经大学纪委 2026年3月)
【案例六】兰州理工大学违规向考生收取规定之外费用问题。2004年5月,甘肃省教育厅会同省监察厅、省纠风办派出督察组,对兰州理工大学违规招生问题进行调查。督察组调查认为,兰州理工大学在教育部三令五申严格制止违规招生收费之后,仍向考生提出收取规定之外的费用,性质严重。该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被停职检查,在此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招办主任、招生科长受到撤销职务处分,教务处长被停职检查。甘肃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高校从事件中汲取教训,开展自查自纠。
(中国青年报 2004年9月)
【案例七】西南大学考研试题泄露问题。2018年12月23日,有考生爆料西南大学自然地理考研试题泄露。考生对照发现,网上泄露的试题与考试题目完全重合。经查,事故原因系命题教师王建力违反保密规定,考前向教师刘光鹏泄露考试内容,其又向考生杨益夙泄露试题。王建力、刘光鹏被停职处理,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取消涉事学生杨益夙研究生考试资格,免去研究生院李洪军常务副院长职务,免去地理科学学院杨庆媛院长职务,给予地理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喻尚其党内警告处分。教育部给予西南大学校长张卫国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靳玉乐行政记过处分,副校长崔延强行政记过处分。
(兰州文理学院 2026年4月)
【案例八】湖南工程学院教务处考试中心原负责人陈婧婧伙同保卫处征兵办原主任彭卓篡改学生考试成绩并非法获利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陈婧婧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伙同彭卓等人使用该校教务处运行岗位负责人的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湖南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教务系统,将18名学生的63门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2022年9月,陈婧婧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彭卓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陈婧婧、彭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年7月)
【案例九】湖南城市学院土木工程学院道路与交通工程系原副主任喻杰更换试卷、泄露试题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喻杰利用专任教师、考试阅卷人等便利,多次通过更换试卷、泄露试题等方式帮助学生考试及格过关,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17年12月,喻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年7月)
【案例十】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信息管理系专职教师(副教授)夏训嘉隐瞒学生考试舞弊行为、篡改考试成绩并向学生索要钱物问题。2018年6月至9月期间,夏训嘉受某学生请托,为其在考试中舞弊行为进行隐瞒和“运作”,帮助其逃避学校处分,并借为其“消处分”、“改成绩”索要钱物。2018年12月,夏训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调离教师岗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年7月)
【案例十一】湖南理工学院党委委员、党委统战部部长向江等人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实施舞弊行为问题。2019年湖南理工学院数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期间,向江受人请托,与时任数学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五元等人,在阅卷过程中实施舞弊行为,帮助某考生获取研究生入学资格。2021年1月,向江和江五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考生当年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年7月)
【案例十二】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郭文池组织考试作弊犯罪问题。2017年3月至4月期间,郭文池利用教师身份的便利,伙同两名校外人员,为一批想进入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读书但成绩不好的学生寻找代考的“枪手”,在学院举行的单招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并借此收取“活动经费”。2018年7月,郭文池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郭文池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年7月)
【案例十三】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原党总支书记黄国军等人违规操作学生“专升本”考试谋取私利问题。2015年至2019年期间,黄国军接受他人请托,先后伙同招生就业处原副处长张松志、教学督导室原主任兼教务处副处长符燕津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操作“专升本”考试,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23年6月,黄国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张松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符燕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三人违纪所得财物予以收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年7月)
【案例十四】湖南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张长明等人篡改学生成绩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期间,张长明为帮助某考生通过学校“专升本”考试,先后请托学生成绩管理人员杨岱川、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务科研办副主任王勇刚予以关照。杨岱川对该考生第一学年多门考试成绩进行篡改,王勇刚在“专升本”考试成绩复核中给予其三门课程“关照加分”。2018年10月,张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岱川、王勇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3年7月)
【案例十五】华南理工大学有关人员违规更改复试分数问题。2018年3月22日,计算机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结束后,学院院长张军召集党委书记练伟杰、副院长余志文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毅仁开会,研究确定拟录取结果,期间对10名考生复试分数进行更改,影响了相关考生的录取结果。经教育部研究决定,对学校党委书记章熙春进行批评教育,对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琪瑾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学校时任校长王迎军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李正行政记过处分。经华南理工大学研究决定,免去张军计算机学院院长职务,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资格或称号;给予练伟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余志文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报请撤销其珠江学者称号;给予杨毅仁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负有失责责任的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主任进行问责,给予两人行政记过处分。
(兰州文理学院 2026年4月)
【案例十六】西南交通大学陈帆、尹帮旭以权谋私违规修改学生推免主干课成绩问题。2020年,教师陈帆之女陈玉钰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陈帆拜托教务处教务科科长尹帮旭帮其女儿陈玉钰违规操作修改4门课程成绩,将陈玉钰推免主干课平均成绩由82.46分提高到85.03分,主干课成绩排名由班级第8名提高至第5名。尹帮旭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免去领导职务,调离管理工作部门,受到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陈帆违反廉洁从业纪律,师德失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的处分,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学生陈玉钰被取消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该校还对时任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涉事学院现任主要领导等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问责处理。
(兰州文理学院 2026年4月)
【案例十七】黑龙江大学教师胡雪丽违规为学生做考前辅导问题。胡雪丽作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黑龙江大学艺术专业自命题科目出题教师,为10名考生做集中辅导,共计收费3万元。胡雪丽受到警告处分,退还违纪所得。
(兰州文理学院 2026年4月)
◉ 基建工程与校办企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
【案例一】原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彭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并收受巨额财物问题。2003年至2020年,彭元利用担任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和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彭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彭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年6月)
【案例二】湖南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黄惠勇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建设并收受巨额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7年,黄惠勇利用担任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承揽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和入股他人企业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2000余万元。黄惠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黄惠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黄惠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年6月)
【案例三】湖南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谭元生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并收受巨额财物问题。2004年至2017年,谭元生利用担任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谭元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谭元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6月,谭元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年6月)
【案例四】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财务处原处长张野在融资业务合作、项目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张野在任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搬迁扩建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学院对外融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融资包装、合同审核、加快款项拨付进度以及促成融资业务合作等事项提供帮助,向他人索要巨额财物。张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张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年6月)
【案例五】原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范志忠严重违纪违法,违规为亲属在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问题。范志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规接受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违规为亲属在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工程项目承揽、协调贷款、工作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25年12月,范志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6年1月,范志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年1月)
【案例六】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党委书记张平干预招投标问题。2012年至2014年,张平在担任安徽农业大学教材中心主任期间,以教材用户代表身份担任学校教材采购评标小组成员,利用“同等条件下评标小组评委主要以供应商服务态度作为主要打分依据”这一评分原则,对其倾向中标的单位发表倾向性意见,引导其他评标专家打分方向,导致其倾向中标的多家供货商中标,且有其它违纪问题。2017年6月,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 2017年7月)
【案例七】沈阳药科大学党委原副书记侯延林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破坏营商环境问题。2012年至2016年,侯延林任沈阳药科大学党委副书记、学校南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多次接受请托,通过将其个人意见告知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或渗透给招投标委员会成员的方式,为多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侯延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侯延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2023年5月)
【案例八】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原副院长龙渊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2011年至2015年,龙渊在担任兴义师院副院长期间,明知学院北校区二期工程项目应当严格依法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确认承建商,其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未审查承建主体资质和履约能力、未依法办理工程项目施工手续的情况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发包工程项目,导致二期工程项目无法办理施工手续,长期处于违法施工状态,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计划如期完成,致使需增加工程投入3446万余元才能按原设计完工。龙渊还在发包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个体工程承建商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1.8万元。龙渊被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受贿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
【案例九】四川省纪委监委驻成都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对原四川教育学院(现成都师范学院)基建处处长刘洪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刘洪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食堂经营、项目审核、工程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经成都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洪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叙永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3年8月)
【案例十】绵阳师范学院原保卫处、基建处处长陈清源收受红包,为多人在工程项目承包等提供帮助被移送司法机关。2021年5月,陈清源作为省管高校查处的职务违纪违法反面典型,出现在四川省纪委监委拍摄的电视专题片《勇毅笃行》第一集《深化改革》中。驻绵阳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收到几封有关陈清源的信访件。组里对陈清源进行谈话函询,其予以否认。对他的政治画像显示,陈清源规矩意识不强,江湖义气重,社会朋友多,好吃喝、爱打牌。纪检监察组研判认为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真实性较大,遂在基建处开展“蹲点调研”,通过摸排学校近几年维修工程,发现了承建单位无相关资质、规避招投标、基建处负责人随意指定项目、资料管理混乱、文书档案不全等问题,且不具备资质公司人员疑似陈清源的亲戚。根据初核结果,陈清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需要对其进行留置。纪检监察组并无留置权限,经省纪委监委批准,由驻校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绵阳市监委对其进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该校基建处主要负责基础建设、维修工程、校园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是一些建筑商公关的重点。陈清源2017年5月任基建处处长,2018年元旦起,形形色色的不法商人接踵而至,纷纷以感谢帮助、拜节拜年等名义送上礼品礼金,少至2000元多至数万元,陈清源来者不拒大小通吃。他还默许纵容其妻子、前妻妹夫等人承接工程。陈清源不讲规矩,习惯“一言堂”,很多事都是自己先定了甚至工程完工后,再回头补程序补文书。
经查,陈清源利用其担任保卫处处长、基建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吴某、申某等14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施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此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涉及款项14万余元。最终,陈清源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合肥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网站 2026年5月)
【案例十一】邢台市技师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荀凤元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下属企业土地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等问题。荀凤元在担任邢台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邢台技师学院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装饰装修等项目招投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好处。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荀凤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2021年9月,荀凤元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邢台纪检监察网站 2022年2月)
【案例十二】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技开发公司原总经理胡箭谋取私利、违规合作办学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期间,胡箭利用担任校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与民营企业主张某相互勾结,为其与学校合作办学及获取幼儿园承办权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张某所送房产等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代表公司与张某签订虚假借款协议,以借款名义掩盖挪用公款之实,擅自挪用合作办学单位公款供张某用于营利性活动,数额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为帮助张某顺利转让合作办学单位的股权,私自虚构合作办学单位向股权收购方借款需支付利息的事实,安排财务人员向股权收购方支付利息,弥补股权收购款差价,该款实为张某所得,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此外,胡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6月,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4年7月)
【案例十三】武汉科技大学原后勤集团下属高建建筑安装公司总经理王家青插手工程项目、索要贿赂问题。2012年至2014年8月,王家青利用职务便利,将社会人员王某引荐到高建建筑安装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主动与王某约定,为其承揽学校相关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之后,王家青先后帮助王某承接武汉科技大学多个项目工程,并以“打点关系”为由,向王某索要好处费,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王家青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5月,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4年7月)
【案例十四】丽水市属某高校原副院长杨某某暗中帮助学生公寓项目中标人、做“影子股东”问题。杨某某利用职权暗中帮助某企业老板沈某某中标学生公寓楼项目,为沈某某争取学校垫资设立后勤公司。作为回报,杨某某并不直接收受财物,而是将自己父亲名下一间废弃店面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以母亲名义不出资而占有公司股份,自己则在幕后做“实控人”“影子股东”,以“分红”为幌子分期收受利益。经查,其精确盘算出收受好处的年限和金额,以“合作投资”的名义套上“合法”外衣。2023年5月,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该案是高校后勤基建领域隐性腐败的典型,暴露了后勤资产运作中的监管漏洞。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24年第4期)
◉ 后勤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
【案例一】湖北省学校后勤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秦自汉“靠校吃校”、谋取私利问题。2002年3月至2022年10月,秦自汉利用担任省教育厅原校产办科长、副主任和省中小学后勤办副主任,以及省学校后勤办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民营企业在取得中小学校校园连锁服务企业备案资格和扩大校园超市经营范围、承接学生营养餐项目、提高校园保险经纪业务收入、承揽校园体育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民营企业主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此外,秦自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3月,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4年7月)
【案例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原总经理李以群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海南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保亭县纪委监委对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后勤服务集团原总经理李以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以群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食堂经营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授意下属通过虚增项目预算或虚报项目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以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保亭县监委研究,将李以群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海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3年9月)
【案例三】天津高校食堂领域腐败专项整治。立案查处9名公职人员。2021年9月以来,天津市纪委监委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协同开展市属高校学生食堂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在查处某高校公职人员涉嫌收受学校食堂承包商贿赂案件中发现高校食堂管理中存在多种廉洁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覆盖17所高校24万名在校学生,涉及学生食堂63个、承包企业82家,围绕责任落实、食堂招标、食材采购和出入库管理、合同监管、财务管理等6个方面16项内容开展整治。累计排查问题500余个,立案查处9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对5人采取留置措施,推动高校制定完善制度180余项。该案集中暴露了高校食堂招标不透明、合同监管失守、食材采购环节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
(天津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2年2月)
【案例四】广东某大学后勤处原处长尹某某等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收受钱财问题。自2004年起,广东某大学将物业管理承包给广东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达12年。2006年至2013年,物业公司每年中秋、春节均宴请学校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并赠送购物卡。2007年至2011年间,尹某某违规为物业公司以“议标”方式续签合同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2012年物业合同到期重新招标,尹某某等人违规为该公司投标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通报指出,广东华信物业管理公司和广东宏德科技物业公司通过打招呼、宴请、赠送财物等方式对省内多所高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公关,串通学校工作人员量身定制标书,通过“围标”方式中标,中标后减少工作人员、降低服务质量。该案暴露了高校物业管理外包中应招未招、招投标程序不规范、监管缺失等突出问题。
(汕头大学官网 2024年2月)
【案例五】高校后勤服务公司经理赵修平在门面房出租、食堂采购中收受贿赂问题。赵修平历任某高校总务处副处长、后勤服务公司经理。2009年在学校厨具采购招标中,赵修平利用担任评标打分的职务便利,为山东某厨具公司负责人王建“说好话、打高分”使其顺利中标,收受王建1万元“感谢费”;2010年再次帮助其中标并收受1万元。此外,在学校门面房对外承包及收缴房租过程中,赵修平多次收受承包户贿赂,其中承包超市的黄伟为缓交租金送给赵修平1万元,赵修平收受后默许其拖延房租。不到3年,赵修平先后收受十余户房屋租赁户、供货商的贿赂11.5万元。
(人民网 2012年12月)
【案例六】四川雷波民族中学校长杨太平将食堂当作“摇钱树”问题。2011年8月,杨太平引荐主导学校与某公司签订为期6年的后勤管理服务一体化经营承包合同。该公司法人杨某某安排其哥哥和侄女到学校负责食堂后勤管理(哥哥管钱,侄女做账)。2012年1月,杨某某送给杨太平第一笔3万元“感谢费”。此后,因缺少监管,食堂管理人员验收食材走过场,账务审核流于形式,该公司采取虚列销货清单、虚开发票入账等方式套取学生生活补助资金。2016年8月起,学校以“食堂劳务托管协议”替代承包合同,学校不仅收不到承包款还要发放工人工资,操作空间更大。经查,杨太平共收受礼品礼金19.925万元、贿赂25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该校共7人受党纪政务处分,收缴违纪违法资金1051.59万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2022年3月)
【案例七】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周可兴违规收取商户管理费、擅自减免租金、收受财物42.7万元问题。周可兴兼任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资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学校临街商铺出租、食堂餐厅运营等。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学生食堂应免收管理费,但2018年至2020年周可兴仍违规收取餐饮公司及商户管理费,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周可兴擅自与某酒店签订协议,违规减免酒店2019年3月至12月期间的租金,致使国家利益损失66.6万余元。2017年至2023年,周可兴在签订合同、结算项目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2.7万元。周可兴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因受贿罪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2023年11月)
【案例八】华南农业大学原后勤产业集团综合部部长兼接待办主任纪荣军因收受近200万元商业贿赂,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法院审理查明,纪荣军在2008年至2010年担任华南农业大学后勤集团综合部部长、接待办主任和华南农业大学校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广州演森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徐飞鹉承接华南农业大学合作开发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配套生活服务中心,多次收受其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90万元、美元1万元。法院同时查明,纪荣军在2004年至2008年任该校后勤集团综合部部长期间,曾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向学校食堂供应肉类冻品的广州市庆旺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陆某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3万元。
据介绍,纪荣军于2011年1月8日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在归案后检举原华南农大党委书记邢苗涉嫌受贿犯罪行为。法院认为,鉴于其有自首、立功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99.8237万元。纪荣军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 2012年5月)
【案例九】湖南某高校资产处房屋管理科原科长程方军多次违规收取门面、食堂档口房租并据为己有问题。2014年至2019年,程方军任湖南某师范学院后勤处房屋管理科科长、资产管理处房屋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违规收取学校从事门面、食堂档口经营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及其他人员的房租并据为己有。2020年12月,程方军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该案暴露了高校校内铺面招租和食堂档口管理环节中,管理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吃拿卡要”、直接贪污房租等突出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官网 2025年9月)
【案例十】贵州省纪委监委对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原处长李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龙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年9月)
◉ 招标采购突出问题整治 ◉
【案例一】湖北中医药大学原副校长、省中医院原院长何绍斌插手采购工作、大肆收受贿赂问题。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何绍斌利用担任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及附属医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下属打招呼等方式,为亲属名下公司中标医院医疗设备和试剂项目提供帮助;通过预设招标条件等方式,为20余家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和配套试剂、药品、医疗耗材销售以及工程项目承接、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此外,何绍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1月,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4年7月)
【案例二】邢台现代职业学校原团委副书记赵博利用招标代理人身份和投标人串通投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赵博作为招标代理方具体负责人,与特定投标人串通投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显能够规避法律法规且符合特定中标人中标所需的便利条款,最终使特定中标人低价中标,并且在招投标过程中,为其所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2020年l0月,赵博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邢台纪检监察网站 2022年2月)
【案例三】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张海军插手政府采购项目被移送司法机关。2015年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计划为新校区公开招标采购一批学生公寓床,采购金额约1200万元。招标采购工作由该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张海军分管,校招标与采购中心主任徐宇虹(非中共党员)具体负责。2015年5月,供应商邹某和桂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海军、徐宇虹。在招标前后,张海军、徐宇虹多次接受邹某、桂某宴请和礼品。2015年11月,学生公寓床采购项目在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张海军、徐宇虹采取违规手段,使邹某、桂某达到了中标的目的。随后,邹某、桂某分别送给张海军现金10万元、送给徐宇虹现金5万元。案发后,经江西鹰潭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免去张海军、徐宇虹职务,给予张海军开除党籍处分,将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吴胜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合肥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网 2026年5月)
【案例四】蚌埠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何文擅自变更采购方式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蚌埠医学院学生公寓自助洗衣机服务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017年1月,该院国资处副处长何文在未履行变更采购方式申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开招标”改为“询价采购”方式,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何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 2017年7月)
【案例五】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原纪委书记段齐干预和插手招标采购问题。段齐在原宣城地区人民医院任职期间,在该医院钢制门招标采购中违反招投标规定,要求投标商多次报价,最终使其倾向中标的公司中标;在彩铝门招标采购中接受招商引资人员“打招呼”,评标时给有报价缺项的某公司最高分,直接影响招标结果。2017年6月,段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第一附属医院纪委书记职务。
(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 2017年7月)
【案例六】山东中医药大学原党委书记武继彪设租寻租案。2012年6月至2024年12月,武继彪在担任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山东中医药大学校长、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通过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打招呼,或通过特定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倾向性参数、向部分评审专家传递意向单位信息等方式,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药品采购、工程承揽、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巨额贿赂。武继彪将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白手套”,直接插手操控招标,让公开招标沦为形式。2025年9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山东省纪委监委官网 2025年9月)
【案例七】南京某大学教授赵明东(化名)作为招标评委受贿案。南京某重点高校电子科学与工程系教授赵明东与妻子共同出资成立建筑技术设计咨询公司。2008年,赵明东作为设计人员成为北京某单位工程评标委员会5名专家评委之一。其朋友李明得知后欲竞标此项工程,请赵明东帮忙,承诺一旦中标分享一半利润。招标工作开始后,赵明东作为评委参加评标,李明公司成功中标。施工结束后,李明将工程所获利润的一半21万余元及差旅费6万余元支付给赵明东。赵明东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没收财产20万元。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0年9月)
【案例八】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后勤资产管理处原处长张旭明插手招投标受贿案。经查,张旭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资金结算、企业履约信用定级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张旭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2026年2月,张旭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浙江省纪委监委官网 2026年2月)
【案例九】湖北省某高校原后勤保障部部长江某(武汉大学江建勤)受贿、贪污案。江建勤在任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后勤物资采购、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同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该校原后勤保障部副部长闵启武亦因贪污罪被追究刑责。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12月10日)
【案例十】河南大学1.3亿元招标项目被指“以捐换标”问题。2026年1月,河南大学一建设项目进入中标公示阶段,有人公开质疑中标单位与校方的关系。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投标报价约1.3亿元。开标前三天,中标单位向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了大额捐款,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操作有“以捐换标”的嫌疑。多家竞标企业对评标过程中评分不公、报价不低却中标等多处细节提出质疑。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高校大型基建项目招标中“先中标后捐款”等新型利益输送手段的监管盲区。目前,相关质疑已由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河南大学官网 2026年1月)
【案例十一】河南技师学院周某串通投标案。2024年3月,河南技师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周某因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被依法查处。经查,周某在多个采购项目中,与特定投标人事先串通,将招标内容提前泄露给投标人,并在评标环节提供帮助。周某因犯串通投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暴露了招标人代表与投标人内外勾结、围标串标的典型问题,反映了高校采购中评标环节监督不到位、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等监管缺失。
(河南技师学院官网 2024年12月)
【案例十二】山东交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德健受贿、滥用职权案。2025年9月10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交通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德健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赵德健身为高校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并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该案涉及高校基建和采购领域多个环节,暴露出领导干部权力寻租、插手干预采购活动的突出问题。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
【案例十三】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处范某插手招投标被留置调查。青岛市纪委监委在对市属院校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时,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处范某的问题线索浮出水面。青岛市纪委监委将其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采取“室校地”联合办案模式,由黄岛区纪委监委对范某采取留置措施。范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该案是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室校地”联动机制、深挖高校基建领域腐败的典型案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2024年4月)
◉ 师德师风突出问题整治 ◉
【案例一】南京大学教师梁莹学术不端问题。南京大学教师梁莹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学校党委(行政)对梁莹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辽宁某高校陈岩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开展了调查。经查,5篇涉事论文存在抄袭他人论文问题,还存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问题。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六届五次会议审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4年第18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六项,取消陈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11月12日至2029年11月11日),给予陈岩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 2025年4月)
【案例三】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成婚后和某学生保持2年不正当性关系。学校党委(行政)决定对叶成作出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取消郑州科技学院全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在教育系统点名通报。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四】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五】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教师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19年5月31日,李某某通过微信对该校1名女学生进行言语骚扰,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名女学生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予以辞退并解除其劳动合同,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天津财经大学党委对李某某所在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并责成学院做出深刻检查。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六】郑州大学某外籍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等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间,该名外籍教师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方法不严谨、教学效果差,多次违反教学纪律,与学生言谈粗鄙,言语有失教师身份,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解除与该名外籍教师劳动聘用关系,注销其外国人来华工作证,并办理居留许可注销手续,限期离境。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七】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16年以来,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利用教师身份,与一女学生交往并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刘某予以解聘处理,并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事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由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党委做出深刻检查,对山东铝业职业学院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责令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对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罚绩效工资。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八】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教师陈某某性侵学生问题。2020年8月,陈某某私自召集学生到其家中饮酒,一名女学生醉酒后遭陈某某性侵。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待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作出判决后,其教师资格将依法丧失,注销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九】三峡大学教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方式授课问题。2020年9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的图文在校讲授日语课程,影响恶劣。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郎某某停课、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罚绩效工资;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十】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十一】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19年2月,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十二】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问题。2021年4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良信息。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十三】山东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李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1月,李某某(辅导员)在对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过程对其进行体罚,其中2名学生为轻微伤,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警告处分,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十四】南开大学教师李某某违规使用经费、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某违规支出9项差旅费,学校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报销经费。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某存在与学生不正当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十五】宁夏大学教师马某某违规获取津贴问题。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马某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十六】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张某不雅行为问题。2021年8月,张某拍摄并在网上保存不雅视频,后被泄露。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十级降至十一级等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系党支部书记、行政副主任进行约谈,责成系党组织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教育部网站 2023年4月)
【案例十七】北京邮电大学郑某压榨学生、克扣劳务费问题。2024年4月9日,北京邮电大学15名研究生联名举报导师郑某存在师风师德问题,称郑某存在谩骂与侮辱、毕业威胁、实验全年无休、克扣学生劳务费;差遣学生长期代取大量快递,替其开车接送朋友、家人,去其家里打扫卫生等问题。在巨大的身体压力和精神折磨下,部分学生出现了或轻或重的生理、心理问题。学校发布声明,取消郑某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教学工作,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岗位等级由副教授七级降为讲师十级。后续将按程序进行党纪处分。学校为郑某指导的所有学生调换导师,保障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科研生活。
(青岛科技大学官网 2024年5月)
【案例十八】山西大同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曹某某在民主推荐环节违规拉票问题。大同大学一教师反映,该校音乐学院现任副院长曹某某在今年5月的副院长人选民主推荐环节,存在违规拉票行为。经大同大学纪委部门调查,认定曹某某存在拉票行为,给予诫勉处分。此外,曹某某被举报论文查重比例过高涉嫌抄袭,中国知网查重服务报告单显示,《论声乐中的“情”》总文字复制比为51.8%,《简谈中国歌剧发展的三次高潮》总文字复制比为80.1%。
(大同大学官网 2025年12月)
【案例十九】湖南科技大学工作人员刘俊在研究生论文送审中向学生索要现金问题。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人员刘俊在办理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论文送审等工作中,向学生索要现金9100元,收取学生论文打印费及聚餐费用1450元,涉及金额共计1075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苏州科技大学官网 2025年6月)
【案例二十】山东省某高校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问题。某高校辅导员陈某在担任辅导员期间,借选拔入党积极分子等工作之机,先后收受8名学生及家长所送购物卡、红包、礼品等共计1.6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开学及节日前后。学校最终给予陈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将其专业技术等级由十一级降至十二级,收缴违纪所得,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官网 2025年9月)
◉ 科研经费管理突出问题整治 ◉
【案例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党委书记王汉青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王汉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大搞学术腐败,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与他人串供,伪造、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调整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利;违规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科研经费,数额巨大。
王汉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汉青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5年8月)
【案例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廖小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廖小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大搞学术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调整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科研经费,数额巨大。
廖小平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小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5年8月)
【案例三】中国农业大学原教授李某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套取科研经费问题。李某伙同张某利用其管理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被李某、张某转入李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占为己有,并投资其他多家公司。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合肥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网 2026年5月)
【案例四】浙江大学原教授陈某某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问题。陈某某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在申报与中标某重大专项课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控制的、被夸大科研力量的B公司、C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并将其博士生作为B公司、C公司职员列为课题主要参与人员。陈某某授意其博士生以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B公司、C公司账上的国拨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20万元。
(合肥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网 2026年5月)
【案例五】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副教授严某利用虚构的技术开发合同套取配套科研经费问题。2019年9月至12月,为套取学校20%配套科研经费,严某与马某某商定,由严某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先后与马某某实际控制或介绍的10家公司签订虚构的17份横向科研技术开发合同;同时严某又与另外6家公司签订虚构的7份横向科研技术开发合同,24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70万余元,上述款项作为横向科研经费打入学校账户内。严某指使马某某虚开购买科研材料增值税发票,从学校应当下拨的占合同额20%的配套科研经费中报销,共计报销246万余元。在扣除学校管理费以及未报销的配套科研经费后,严某、马某某共同将配套科研经费220万余元据为己有后俵分。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发还学校。
(苏州科技大学科技产业处网站 2025年9月)
【案例六】北京物资学院某学院原院长吴某某签订虚假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套取科研经费问题。吴某某在担任北京物质学院某二级学院院长期间,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并主管项目经费审批、使用的职务便利,与A公司、B公司签订虚假的文献信息检索合同,将所在单位支付的文献检索费用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转入上述两家公司后换取现金并据为己有。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赔38万余元发还北京物资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科技产业处网站 2025年9月)
【案例七】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原高级工程师殷某某虚构业务、伪造合同、假冒签字、偷盖公章、公款报销问题。殷某某利用担任某研究所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合同审批与报销业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伙同范某虚构十二笔采购业务,采取伪造采购合同、假冒主管领导在报销单上的签名以及偷盖单位公章等手段,先后骗取项目经费共计人民币560万余元。上述项目经费转入范某控制的若干公司账户后,范某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人民币250余万元返还给殷某某,殷某某将其中人民币11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产、余款用于投资理财和消费支出等。另外,殷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个人旅游费用共计4万余元以差旅费、会议费名义用单位公款报销,据为己有。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退赔犯罪所得,发还研究所。
(合肥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网 2026年5月)
【案例八】安徽理工大学原教授胡某某公款私存、购买理财产品问题。胡某某作为安徽理工大学爆破工程与器材研究所项目负责人期间,在对外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通过预借工程款方式将资金从爆研所账户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再报销冲账,形成公款私存,给项目资金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利用支付工程费用时间差,用项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当获利。胡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教授四级降为讲师八级)处分。
(苏州科技大学科技产业处网站 2025年9月)
【案例九】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软件学院原执行院长宋茂强贪污案。北京邮电大学牵头承担“核高基”重大科技专项课题“面向新型网络应用模式的网络化操作系统”,宋茂强团队承担部分科研任务,分得科研经费200万元,其中,劳务费150万元,设备费50万元。宋茂强将150万元劳务费分50笔从学校财务部门领出,其中60.4万元以劳务费支付给学生,其余89.6万元由宋茂强在团队其他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伙同其妻李蕾(在宋茂强团队中负责杂务工作)通过借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以向校外人员支付劳务费的名义冒名全部领出,其中8万元由校外人员于某某实际领取,其余81.6万元均以每人13.6万元分别打入李蕾等6人的银行存折,除李蕾外其他5人均未参与课题组工作且对劳务费不知情,且存有这5人68万元劳务费的存折一直放在宋茂强家中。之后,在宋茂强同意下,李蕾陆续将存折中款项取出32.6万元,部分和家中其它钱转存了定期,部分转入李蕾在招商银行的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股票。事发后,宋茂强还以签订虚假劳务合同的方式应对财务审计。宋茂强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68万元,构成贪污罪,被判刑10年6个月。
(华北科技学院网站 2021年9月)
【案例十】上海交通大学徐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科研经费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原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工程师徐某,利用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相关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过程中,为套取项目资金供个人使用,于2020年9月至2024年4月间,采取虚构业务支出、虚列人员劳务费用、虚构发放绩效酬劳、虚构人员公务出差等方式,从其负责的科研项目中套取经费总计145万余元,所得款项用于购买房产、个人理财、家庭消费等。案发后,徐某全额退赃。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被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上海交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网站 2025年7月)
【案例十一】天津大学机械学院党委委员李某套取科研经费违规吃喝问题。李某从科研经费中为课题组9名硕士研究生每人多发补助500元,要求学生交回多发的500元,用于课题组40余人聚餐。李某在学校纪委与其谈话了解上述情况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李某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套取的费用。
(苏州科技大学科技产业处网站 2025年9月)
【案例十二】大连理工大学迟国泰涉嫌科学基金项目经费违规使用问题。大连理工大学迟国泰违规使用科学基金项目经费,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调查。经查,迟国泰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再回收的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费,情节较重,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迟国泰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对上述问题负责。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定,决定撤销迟国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迟国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8日),给予迟国泰通报批评。
(合肥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网 2024年12月)
◉ 机关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与作风整治 ◉
【案例一】长春市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于连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2017年至2024年,于连军借传统节日之机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购物卡及高档烟酒;公务活动期间,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风景名胜区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长期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于连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12月)
【案例二】武汉大学图书馆事件中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2025 年 9 月 20 日,武汉大学发布通报,学校图书馆一名女生称受到外院男生性骚扰,事后女生多次联系外院老师维权,经过三个月的正常渠道反馈仍未得到解决,直至女生选择网络曝光后,事件才获重视。后续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女生杨某媛的全部诉讼请求,学校本着充分尊重司法判决的原则,结合调查复核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决定撤销肖某瑫记过处分;对学生纠纷处置不到位、学生日常教育引导不深入、学生管理工作不细致,造成负面影响的党委学生工作部时任部长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分管本科生教育管理的党委副书记刘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经济与管理学院时任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党委副书记谢某维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学生工作管理职责不到位的党委学生工作部、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党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杨某媛导师郭某飞进行约谈并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两年;对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刘某青予以诫勉;对履行学位论文质量审核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履行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职责不到位的研究生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中国新闻网 2025年9月)
【案例三】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黄显华政绩观错位、盲目推动扩大招生规模问题。黄显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政绩观错位,脱离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盲目推动扩大招生规模、跟风增设热门专业,致使学院特色优势弱化、办学质量下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车辆和司机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侵害群众利益,违规摊派费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显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显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2026年5月)
【案例四】吉林某高校口腔医院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宋某(正科级)及后勤服务中心电工陈某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等方式贪污公款的问题。宋某在购买灯具、电料时,于2005年末至2006年10月间,采取虚开发票和将个人所用灯具款计入单位所用灯具款中一并开出发票拿回单位报销的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共计6397元。陈某在购买灯具、电料时,于2006年8月至10月间,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共计6290元。
(汕头大学官网 2024年2月)
【案例五】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盲目租购楼宇、铺张举办校庆活动问题。2023年以来,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未充分研究论证生源与宿舍匹配情况,盲目投资租购新校区旁商业用房5层楼作为学生宿舍,因生源招录不及预期,截至目前仍有3层楼房闲置未用。2024年3月,学院举办60周年校庆活动,存在铺张浪费现象,仅导演、主持等费用就达十余万元。脱离实际,租购添置学生宿舍,华而不实举办校庆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这反映出学校政绩观存在偏差,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仍有差距。
(重庆市纪委监委官网 2026年5月)
【案例六】中南大学原党委常委、校长张尧学助长学术领域不正之风,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问题。经查,张尧学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授予学术称号、荣誉表彰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助长学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毫无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尧学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尧学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2026年5月)
【案例七】北京邮电大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经查,自2003年起,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北京邮电大学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通过列支会议费、餐费、住宿费等方式,将套取资金(主要为科研经费)支付到北邮科技酒店,用于有关支出,结余资金形成“小金库”,涉及资金达到280余万元,造成国家和学校资金流失,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该校出现大范围违规违纪问题,既反映了学校监管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制度执行不到位,也反映了学校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为严肃执纪问责,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放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给予党委书记王亚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晞党内警告处分。
(合肥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网 2025年12月)
【案例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亚和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经查,自2009年1月至2014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在6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取酬126.6万元。刘亚在经济实体中的兼职情况,未向组织报告,兼职取酬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申报,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经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在担任院长期间,先后在4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兼职取酬合计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120万元。汤谷良虽向学校报告了兼职,但隐瞒了取酬问题,还多次持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擅自延长出访时间和更改行程路线,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其妻子、女儿往返美国机票费用,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和外事工作纪律。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中兼职取酬、不得用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不得套取挪用贪污科研经费,中央三令五申,教育部开展过多次治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王玲、校长施建军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问题未能有效制止并查处,导致学校发生的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造成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分别给予王玲和施建军党内警告处分。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汤谷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追缴其违规兼职所得。
(合肥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网 2025年12月)
【案例九】天津农学院总务处原副处长李亮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21年至2024年,李亮多次接受该学院食堂项目服务供应商负责人左某某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均由左某某支付;多次收受该学院多名项目服务供应商负责人送予的手机、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和消费卡。李亮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年12月)
【案例十】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退费工作长期不作为、不主动联系问题。2025年7月,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收到已毕业学生关于自考本科教材退费不及时等有关问题投诉。经查,自2024年8月底,继续教育学院及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等有关学院工作人员,启动20级、21级退费学生(共涉及228人)打款账号等信息收集工作后,未持续跟进、主动联系,导致退费手续办理不及时,其中有151人至2025年6月仍未办到位,时间跨度长达近一年,直至引发学生投诉。校方批评指出,相关人员自去年底至今不闻不问、无动于衷,表面上是疏忽懈怠,实则暴露出服务意识的淡漠、敬业精神的涣散和职业敬畏心的严重缺失,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和不作为问题。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官网 2025年7月)
【案例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师范学院原党委副书记、 院长王卓华“靠校吃校”,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问题。经查,王卓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靠校吃校”,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卓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卓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