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工作职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主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强化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检查和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4.组织开展遵守纪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5.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6.对基层党组织纪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传导管党治党压力。
7.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8.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任务。
二、综合监察室工作职责
综合监察室是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日常综合工作、依纪依法监督和信访举报受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3.监督检查学校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
4.指导各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提出问责建议;
5.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
6.承办党员对学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学校监察专员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
7.负责对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督促办理、内部审理、监督检查办案安全等职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等。
三、审查调査室工作职责
审查调查室是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提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
2.负责问题线索处置统计分析和数据报送工作;
3.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
4.开展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受处理处分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和教育引导;
5.负责组织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建立和管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出具廉政审核意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等。